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惠阳区吉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业经五届2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文广新局反映。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惠州市惠阳区吉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区吉他产业发展步伐,进一步扩大惠阳“吉他+”产业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府〔2017〕162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阳区推进吉他荔枝文化艺术与吉他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阳府办函〔2017〕157号)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落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树立企业名牌品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吉他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不断拓展延伸吉他产业发展链条,把我区打造成“中国吉他产业之都”和“中国吉他特色小镇”。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归口申报、严格把关、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满足扶持条件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
第二章 扶持对象
第四条 本办法扶持的对象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主要从事吉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电商经营等相关企业。
第三章 扶持措施
第五条 建设吉他产业园。编制吉他小镇战略规划及总体规划、吉他产业发展规划,在秋长街道高岭村、维布村规划建设吉他产业园,完善道路、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打造功能完善、定位明晰、特色鲜明的吉他专业园区。推动吉他与文化、教育、旅游、休闲等产业融合,通过加大招商推介力度,打造多主题、多元素集中的特色小镇和活力之都。
第六条 设立吉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作为惠阳区吉他荔枝文化与吉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吉他荔枝文化艺术的宣传推广、培训教育、品牌培育、产品研发、展览展销以及吉他产业发展等,以促进我区吉他荔枝文化艺术与吉他产业融合发展。
第七条 降低吉他企业用地成本。吉他产业园规划范围内,属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对于符合不动产单元设定规定的,允许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引进发展吉他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区内现有从事吉他生产的企业迁入吉他产业园租用国有、集体或私人厂房进行生产的,享受区财政第一年50%、第二年40%、第三年30%的厂租补贴优惠;从区外新进入的吉他生产企业,享受区财政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20%的厂租补贴优惠。
第八条 降低吉他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鼓励加大对小微吉他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降低资金周转成本。充分发挥惠阳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杠杆作用,适当降低吉他企业贷款准入门槛,重点解决成长型中小吉他生产企业抵押物不足或无有效抵押的融资难题。
第九条 支持吉他企业创建品牌名牌。除享受《惠州市创建名牌奖励办法》的有关奖励标准外,对新获评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广东省着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上述2个或以上荣誉称号的,按最高奖励级别对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条 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吉他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除享受上级的相关资助补助外,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加强知识产权激励。鼓励吉他企业开展专利申请,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区财政每项奖励15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的,区财政每项奖励10万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认证的企业,区财政每家奖励5万元。
第十二条 鼓励实施工业技术改造。对满足工业技术改造条件,并完成技改立项或备案手续的吉他企业,按照当年企业购置生产及配套设备实际支出的20%以内进行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三条 扶持吉他企业成长壮大。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吉他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产值突破5000万元的吉他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年产值突破1亿元的吉他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符合2个或以上奖励条件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奖励。
第十四条 支持吉他企业参加国内大型专业展会。凡我区吉他企业参加中国(上海)国际乐器展览会、北京国际乐器展览会、中国(广州)国际乐器展览会等国内三大乐器专业展会的,分别给予普装、特装标准展位的企业5000元和1万元补助。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吉他企业引进高端人才等,按照《惠阳区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惠阳委办通〔2016〕13号)精神和要求执行,以支持吉他企业人才引进和技术创新。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六条 吉他产业园规划建设、吉他企业厂租补贴优惠等工作由秋长街道办牵头负责。
第十七条 吉他产业专项扶持资金预算安排工作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第十八条 吉他荔枝文化与吉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由区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第十九条 吉他企业参加国内大型专业展会展费补助的申报、审核工作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
第二十条 吉他企业工业用地出让价优惠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负责。
第二十一条 降低吉他企业融资成本工作由区金融办、区中小企业局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着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提供的上一年度企业获奖情况进行汇总申报。
第二十三条 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第二十四条 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专利奖励等工作由区科技局牵头负责。
第二十五条 支持吉他企业成长壮大,对吉他企业产值达到不同级别的奖励工作由各镇(含街道)牵头组织申报。
第二十六条 吉他企业引进高端人才补贴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项扶持优惠措施的牵头实施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的扶持奖励条款,与区政府制定的其他扶持奖励办法重复的,按照扶持奖励金额就高不就低、同类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