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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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03-04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征地留用地公开挂牌转让操作流程》的通知
惠阳府办〔2019〕9号 HYFGS-2019-00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征地留用地公开挂牌转让操作流程》业经五届4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国土资源分局反映。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1        


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征地留用地  

公开挂牌转让操作流程  

  

《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业经五届1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7930日印发,自201711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留用地处置工作,提升办事效率,根据《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第十一条国有留用地公开转让程序(含村企合作开发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在办理国有留用地挂牌转让业务的实际,进一步明确留用地公开挂牌转让操作流程(含材料清单及参考范本)。具体流程如下: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89和村民议事规则等规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讨论形成会议决议。下同,经表决同意将已确权的国有征地留用地用于村企合作,并由集体经济组织将决议情况在村小组政务公开栏、村委会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挂牌转让申请,按原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以下简称规划条件”)情况分类处理  

(一)已有规划条件属未按惠阳府办〔201739号文要求出具或已过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镇(含街道,下同)提出留用地公开转让申请  

1.原办理国有留用地确权登记时由各镇发函区规划主管部门出具规划条件的,由各镇在收到村集体的转让申请后,重新发函区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重新出具村集体名下的规划条件。区规划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出具村集体名下的规划条件。  

2)原办理国有留用地确权登记时由区国土资源部门发函区规划主管部门出具规划条件的,由各镇在收到村集体的转让申请后,发函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求协助完善规划条件,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到各镇申请函3个工作日内,发函区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完善村集体名下的规划条件。区规划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出具村集体名下的规划条件。  

所需材料:镇申请函村民决议材料及公示材料村集体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留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原规划条件复印件数字化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已有规划条件属按惠阳府办〔201739号文要求出具且未过期的,由村集体按照现有规划条件组织相关挂牌转让资料。  

(三)如国有征地留用地原有地上建筑物的,由各镇一并发函区建设部门建筑物报建情况。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合作开发初步方案。  

三、各镇收到最新法定的规划条件3个工作日内,由村集体作为申请主体委托区行政服务中心(中介超市摇珠选取库内的中介机构进行土地评估  

四、国有征地留用地原有地上建筑物由村集体核实地上建筑物的权属状况,建筑物需权利清晰、无争议,分两类处理方式:1、地上建筑物拆除的,村集体需在挂牌转让公告中明确建筑物的拆除主体、拆除时间、建筑物补偿事宜;2、地上建筑物保留使用(非拆除的),村集体需按相关规定完善地上建筑物的有关手续。村集体可以单独委托房屋评估机构或一并委托拥有土地及房屋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地上建筑物的评估价值一并纳入挂牌转让价格。中介机构接受村集体的委托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评估结果,所需评估费由村集体承担。  

、各镇在中介机构出具初步评估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土地资产价值初步评估结果(如有地上建筑物则包含地上建筑物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由中介机构出具最终评估报告,复核费用由各镇承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经表决同意将已确权的国有征地留用地用于村企合作的决议情况、正式方案、挂牌转让价格一览表,在本村(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村委会政务公开栏及农村三资平台进行公示15日以上,并将公示过程、公示结果记录拍照存档。  

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备的,各镇3个工作目内拟定留用地挂牌转让情况报告及挂牌转让初步方案,征求区国土资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财政部门意见,区国土资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财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各镇提交的情况报告及挂牌转让初步方案提出意见。  

区国土资源部门向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出具国有留用地申请公开挂牌转让意见,对农村集体的挂牌转让申请是否符合入市交易条件进行说明。  

八、各镇汇总各部门意见,按照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的材料清单协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3个工作日内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委托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九、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在接受挂牌委托后5个工作日内拟定挂牌公告(最终以各镇预约的媒体公示时间为准)(法定公告期不少于20日,挂牌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共计约35日),竞买保证金为转让的起始价。  

公开挂牌转让成交后,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挂牌转让须知里的清单要求向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提交纸质材料。经审核材料齐全的,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向各镇提交交易情况报告,并向交易双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竞得人)出具《交易证明书》。交易双方凭《交易证明书》签订《成交确认书》《村企合作开发土地项目合同》。  

如公开挂牌转让有溢价,竞得人须《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天内付清成交地价款。  

十一、付清成交地价款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3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十二、区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到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申请10个工作日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价款按转让成交价确定,出让年限按该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确定),并出具收费表。  

十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日内与竞得人签订《国有留用地转让合同》。  

十四在村集体与竞得人签订《国有留用地转让合同》且付清成交地价款后,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凭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收费表在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成交价款转至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款出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出让金票据,经区政府批准后,区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全额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再由各镇全额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十五竞得人到区税务部门缴纳税费,完税后区税务部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完税证明书》。  

十六竞得人凭《完税证明书》及《国有留用地转让合同》向区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十七、区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到竞得人办理不动产证申请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  

十八涉及留用地开发建设容积率超过基准容积率的,开发建设单位须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60内按规定向政府提出补交地价申请。  

  

附件:1.惠阳区国有征地留用地公开挂牌转让材料清单      

     2.惠阳区国有征地留用地公开挂牌转让材料参考范本      

     3.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征地留用地公开挂牌转让流程图

附:图文解读《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征地留用地公开挂牌转让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