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检查。
2、组织落实本分局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实施规范的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辖区乡镇社保所的业务工作。
3、负责本分局社保经办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人员上岗、培训和考核。
4、承担城乡职工和居民一体化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扩面征缴,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5、负责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特定门诊待遇的审核、发放和年度检验工作,承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社保卡的管理工作,并对养老失业待遇领取资格进行核对验证。
6、负责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基金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制定并实施应对方案。
7、承担对参保单位和个人违反社会保险法规、政策行为的稽核、取证,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稽查和调查取证工作,拟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书,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工作。
8、负责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规范管理以及稽查,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考评工作,拟定呈报对违规单位处罚的申请书。
9、承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同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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