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部
组织协调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党务、人事、纪检、档案、统计、宣传、信息发布、计生、保密、工青妇、政务公开、信访投诉、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交易活动的场所安排工作;负责中心经费的预算、决算和财务开支使用的申报,负责中心经费的管理、使用和协调,负责中心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维护管理,承担评审专家、供应商、中介机构诚信档案的建设、维护、使用;承担交易事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宣传及业务培训;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资料信息统计储存,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二)土地矿业交易部
负责全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公开交易的受理和具体承办工作;承担对交易各方进场交易资格的核验工作;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提供场所;为土地交易代理、地价评估、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收集和整理政策和市场信息,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定期汇总分析土地与矿业权交易情况;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建设工程交易部
负责全区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交易业务;负责为工程承发包交易各方主体提供规范的交易场所和见证等配套服务;负责全区工程交易信息的收集和发布;负责对投标人和中介机构企业资质及相关从业人员信息的进场登记工作;负责对进场交易项目资料的核验工作;负责中标通知书的办理和发放工作;负责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管理;负责提供工程交易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负责定期汇总分析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情况;接受各类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产权交易部
负责全区产权交易的信息发布,中介撮合企业的产权交易,组织社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招标、拍卖工作,办理产权交易鉴证和提供配套服务;负责收集、汇总、储存产权交易信息;提供有关政策、法规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定期汇总分析产权交易情况;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政府采购部
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含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负责组织区本级(含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集中采购;负责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负责有关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承担受理并协调处理采购当事人的质疑和争端,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采购人的委托权限,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组织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负责定期汇总分析政府采购项目情况;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