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和《中共惠州市惠阳区委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阳委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惠州市惠阳区机构改革方案>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
第二条 惠州市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惠州市惠阳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区经济、社会总量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研究分析全区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进行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公共价格服务工作。
(五)预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走势情况,拟定调控目标;衔接平衡需要区政府安排投资的专项计划;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措施,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安排区级财政性产业服务引导资金,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参与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能源项目布局。指导监督能源保障工作,参与能源应急保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相关信息。开展能源合作。
(八)统筹协调各部门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统筹加油加气及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九)负责拟定节能专项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社会(含公共机构)节能、节能监察和节能考核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责协调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十)统筹编制电力生产和供应调控、配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划。
(十一)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部省市合作干线铁路项目和城际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与建设协调职能。
(十二)拟定重要物资调控、供应和储备应急管理规划,承担重要物资的调控、供应和储备的应急管理和宏观调控工作。
(十三)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与改革重大问题的相互关系。
(十四)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
(十五)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贯彻和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区粮食流通和行业发展规划,加强粮情监测、粮食质量监督和信息服务,建立粮食应急机制,监督储备粮规模落实和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检查督促各级粮油储备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
(十七)拟定全区粮食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和各级粮食总量平衡落实情况,确保粮食供求总量平衡;保障驻军粮油供应。
(十八)承担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我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问题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制定相关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部署,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节能、节能监察、节能考核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商贸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2.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对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对策建议,促进生育措施和相关经济社会措施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和省、市、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区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草局负责铁路(含城市轨道、城际轨道)的前期工作及建设期协调指导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协调铁路(含城市轨道、地方铁路)的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4.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草局根据区级救灾备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备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草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5.与相关部门在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保护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各部门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
(4)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监管工作。
第四条 区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文秘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档案、财务、后勤保障、资产管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内部审计、工作纪律、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体改法规股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区综合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各项经济专项改革,定期对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动态评估。
负责国家、省、市涉及职能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对外宣传、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和参与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订,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依法行政、协调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统筹协调人大代表议案、政协提案办理。
(三)规划综合股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等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规划调整意见;编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并统筹推动实施。
统筹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提出经济调节的对策和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督评估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健康、科学技术、文化、教育、旅游、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与劳动就业、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参与生态环保建设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我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问题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制定相关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
(四)产业发展股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宏观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订,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
组织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配置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矿产资源发展规划。
(五)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预测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走势情况,拟定调控目标;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促进社会投资的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建设项目和市政建设项目;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编制下达区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审核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确认书。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负责企业类投资项目立项及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与建设协调工作。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部署,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信用协调股
统筹推进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草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实施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落地;维护、管理“信用中国(惠州•惠阳区)”网站;协助处理信用异议及信用修复工作;协助推进信息管理平台、联合奖惩平台、信用监管平台、政务诚信平台、企业诚信平台、个人诚信平台建设。
(七)能源与节能管理股
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和指导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依法审核成品油经营资格,监督管理成品油、煤炭等重要物资管理经营工作。协助成品油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成品油和煤炭等重要物资的调控、供应和配置应急方案。统筹参与协调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与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加油加气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监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社会(含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节能监察,统筹协调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八)粮油储备股
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负责粮食管理储备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做好粮食应急预案和建立粮食应急机制;负责粮食储备管理、检查粮油质量、保管和储存安全情况,保证粮食安全;规划和指导全区粮油仓库建设、维修工作的施工管理;承担区级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负责军队粮油的供应管理;负责全区粮食调运、统计和指导粮食企业技术革新等工作;负责粮食各项专项补贴资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
(九)物资与价格调控股(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负责市场价格和粮食物资情况的分析、预警和应急工作。实施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重要商品价格和粮食等重要物资供应稳定;指导和协助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适时开展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粮食等重要物资供应和监测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等工作,做好我区市场粮情监测和信息服务。
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价格与收费管理股
依法管理列入定价目录的相关商品(服务)价格项目;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政策和法规;负责各类水、电、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重要公用事业价格、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的收费和价格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审批列入管理的经营服务性价格以及教育收费;指导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对上述价格收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