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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19-05-27 15:04:49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全区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发展和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二)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口岸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快推进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内外贸融合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四)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促进工业投资,指导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措施。负责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八)拟订工业信息化、商贸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普及应用。负责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等有关协调工作,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十一)协助管理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负责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

(十二)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及其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协助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规划。协助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

(十五)拟订会展、电子商务、商务发展等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

(十六)协助拟订流通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配合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

(十七)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八)拟订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十九)组织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工作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二十)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全区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负责粤港澳台经贸合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拟订口岸建设和对外开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子口岸建设及口岸信息发布。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

(二十三)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及其他贸易救济调查的应诉及相关法制工作。

(二十四)承担全区军民融合发展有关工作。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工信局、市商务(市口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和口岸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将商务、口岸领域侧重政府监管的状况稳步向侧重市场调节转变,激发市场活力。

2. 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商贸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 整合内外贸易资源,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合作。统筹国际、国内市场,加强市场规划与开拓,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高商务领域资源配置科学化水平。推进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全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措施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食盐行政执法工作。

2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信息化、商贸领域能源节约工作,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协助实施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全社会节能和节能执法监察工作,配合实施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负责统筹协调全节能考核工作。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法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学习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二)监测分析股。负责监测分析并发布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口岸领域经济运行相关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口岸领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负责综合分析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口岸领域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牵头负责工业企业数据信息收集储存、数据分析、评价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工业发展股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措施。负责拟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规划、产业措施并协调落实。负责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负责企业成长计划和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工作。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协调全稀土管理工作。拟订消费品工业产业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消费品工业运行情况。拟订电子信息产业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电子信息产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协调电子信息有关装备、芯片、元器件、仪器等的研发制造及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增效工作,落实省产业转移、产业共建政策。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和产业发展,并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钢铁、建材等材料工业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并监测运行情况。负责拟定口岸开放有关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协调工作,统筹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和口岸信息化工作。负责口岸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承担区军民融合发展有关工作。

(四)节能技改股。拟订工业信息化、商贸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市级和区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示范项目。推进产学研用和创新成果产业化。协调通用机械、汽车制造、装备制造等产业工作,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工业领域开展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协调开展企业品牌培育工作。

(五)信息化股(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制定信息化应用促进措施。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普及应用。促进信息消费发展。负责信息网络设施建设规划、管理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工作。推动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措施并协调落实,监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拟订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引导数字产业集聚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拟订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建设。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内生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和供应链等发展推广应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及其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综合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口岸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管理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负责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

(六)民营经济股。拟订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有关中小企业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拟订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对外交流合作、融资服务、梯度培育等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七)外资外贸股。拟订外商投资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年度外商投资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利用外资的统计。依法核准、核报涉及外商投资管理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根据授权办理不涉及外商投资管理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跟踪、督促全区外商直接投资合同外资的完成。拟定对外贸易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外贸易业务督查和管理。负责全区外贸进出口统计和数据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全区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情况。上报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粤港直通车(包括小车、货车)的申请,审核上报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业务中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分析外商投资发展情况。依照法律授权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口岸通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口岸业务数据、信息资料工作。

(八)商贸服务股。拟订商贸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秩序,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推行商业连锁、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调查、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商贸服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服务外包产业合同、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软件出口合同登记。拟订有关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

(九)对外合作股。组织、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拟定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划、措施、管理办法和对外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的报批、管理、服务及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负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统计工作。拟定商务交流、会展业工作措施、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商协会、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协会等。负责有关境内外展会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商务、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收集和发布有关经济合作交流信息。负责区域经济合作、协作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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