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为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区国资办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对区政府授权管理的区级部门预算单位物业进行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区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三)根据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后上交区财政。
(六)根据区政府授权,统管区级部门预算单位的物业。
(七)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国资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内设7个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制订区属国有资产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本办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等工作;负责协助领导处理机关运转日常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择任用方式;研究拟订向区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本机关所和监管企业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人事培训、劳资、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办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调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办机关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信访及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
(三)企业改制股
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拟订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以及企业解散、清算、关停、重组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劣势企业退出市场工作;组织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
(四)统计财务股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方案;按国家有关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法规制度,提出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并对资对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产权转让收益,监管产权收益收支情况;负责办机关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审计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五)资产监督管理股
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按规定对所监管企业的对外资金进行审核或备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考核评价,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六)资产经营管理股
负责区国有资产的物业租赁经营、维修维护工作,负责区统收资产的产权登记及纠纷调处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办理资产处置的相关手续,指导、督促租赁物业经营的企业(人)安全生产工作。
(七)内部审计股
负责对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负责对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负责对所属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负责对所属企业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三、人员编制
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3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审计师1名(副科级),正股级领导职数7名、副股级领导职数13名。经费由区财政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四、附则
本方案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