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含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水运、枢纽场站等)规划、建设和管理,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国土空间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指导下,负责交通运输体系的研究、规划、管理、协调工作。组织编制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客货运站场等交通专项规划并实施。组织、协调综合运输体系中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
三、负责综合交通的建设管理。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建设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综合交通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管、施工安全监管和造价管理。监督和指导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机场、高速公路、铁路(含城市轨道、地方铁路)和邮政行业的协调工作。
五、负责道路、水路运输管理。负责运政(含公交、出租小汽车)和路政行政管理。负责道路、水路运输相关业务。
六、负责本部门预算执行,承担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编制并实施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交通运输领域有关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价格、相关的经济措施和调控措施。
七、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应急处置。负责重大节假日交通运输保障和政府指令性客货运输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协调国防交通战备工作,参与国防交通保障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十、统筹负责智慧交通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是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能分工
(一)与区自然资源局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与区自然资源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工作衔接;区交通运输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各类交通专项规划(不含城市道路)并组织实施。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交通建设项目用地,并出具用地规划红线图后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兴建交通设施涉及水利方面的事项,应事先征求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意见。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兴建水利设施涉及水路运输方面的事项,应事先征求区交通运输局的意见。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处理发生在河道及其出海口与航道重叠范围内的违反水法规行为,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处理涉及主航道的违反水法规行为。
(三)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协调铁路(含城市轨道、地方铁路)的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铁路(含城市轨道、城际铁路)的前期工作及建设期协调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