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组织拟订教育事业发展各类规划,制定教育工作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和解决突出问题的建议,并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监督检查学校落实教育规划、教学计划和各项重点工作部署。
(三)组织指导开展教育、教学及相关研究工作,推广应用研究成果。
(四)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区教育督导工作,对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规范办学进行监督指导,对教育发展状况、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组织开展评估监测。
(五)指导监督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依法审批民办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和变更事项。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事项。负责对各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审核。
(六)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各类校外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和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七)拟订招生计划,负责招生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工作。指导管理各类学校学生学籍工作。
(八)负责教师队伍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培养工作,规划、组织和指导开展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统筹使用和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对所属学校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十)规划管理学校基本建设,负责教育装备、信息化建设工作,并指导学校管理和应用。
(十一)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区校园安全。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参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