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惠州市惠阳区金融工作局牌子。
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招商引资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招商引资和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和促进科技发展的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招商引资计划、促进外商投资战略和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有关金融工作的文件草案和支持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规划与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五、组织拟定科技创新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预算执行。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措施,统筹推进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七、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区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主动对接国家、省和市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八、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措施。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等科技奖项推荐提名工作。
九、统筹科技装备动员工作,负责区科技装备动员办公室相关职责,制订科技与装备动员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和规划。组织科技装备动员建设和预案,组织高科技民品军供协调工作。
十、拟订产学研结合、科技合作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产学研结合、科技合作政策措施。牵头组织有关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一、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参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十三、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负责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项目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参与制订促进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工作措施。负责对外招商交流工作。
十六、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推进和服务金融业发展。促进银行、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等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推动发展普惠金融,培育和发展“三农”“小微企业”等金融服务体系,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
十七、开展金融对外合作交流。协调落实区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监管,指导融资性担保公司、环境权益、知识产权交易场所、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和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
十九、开展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工作。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地方金融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参与有关部门开展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和市金融工作局交办的相关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区科技和和投资促进局应当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推动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解决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