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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民政局机构概况
发布日期:2019-12-27 10:04:04    来源:惠阳区民政局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一、 民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五保供养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三)负责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区村(居)、镇(街道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审批工作,负责城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四)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六)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慈善组织认定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工作,负责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群建设工作。    

(八)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各股室主要业务范围    

 刘景辉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周丽娟  党组副书记:分管党务,社会救助股,联系沙田、三和;    

 叶桂芳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办公室、财务、政务公开、人事、纪检、计生、工会工作,联系永湖、良井;    

 邓新才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事务福利股、区殡葬管理所、救助管理站、区社会综合福利院、区婚姻登记处,联系淡水、秋长;    

 彭云雁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基层政权区划地名股、慈善总会秘书处,联系新圩、镇隆;    

 许周辉  党组成员、社会组织委员会委员、专职副书记:分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挂点村精准扶贫工作,联系平潭。    


   

   

(一)区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何彩凤,联系电话:3819822,地址:惠阳区淡水街道福利路3号民政局办公大楼3楼315室。职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应急等工作;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指导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部门预决算、基建项目立项、政府采购、党群、扶贫、人事管理、人员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民政审计、统计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社会救助股,负责人:邓文志,地址:惠阳区淡水街道福利路3号民政局办公大楼2楼206室。电话:3374890。职能: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五保供养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三)基层政权区划地名股,负责人:何胜娟,电话:3372031,地址:惠阳区淡水街道福利路3号民政局办公大楼3楼302室。职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工作;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村(居)、镇(街道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指导编制地名规划;负责本区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城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四)社会事务福利股,负责人:潘海军,电话:3355132,地址:惠阳区淡水街道福利路3号民政局办公大楼2楼201室。职能:负责协调推进殡葬改革及落实相关政策,负责全区公墓的管理与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负责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及儿童收养工作;负责国内公民的收养登记审批和涉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内组织和个人举办区级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工作;负责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及管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五)社会组织管理股,负责人:罗伟文,电话:3383165,地址:惠阳区淡水街道福利路3号民政局办公大楼2楼203室。职能: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审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依法核准登记、变更、注销登记和管理前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性慈善组织认定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承担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年度检查);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的监管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直接登记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群建设工作,以及区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直接登记的全区性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审核工作。      

     二、民政局下属单位基本情况    

    (一)区救助管理站,由吴洌洵同志负责,联系电话:3357877,位于惠阳区淡水桥背山子顶路牛屋村15号101房,属事业单位,股级建制,经费由财政开支;目前有正、副站长各1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二)区殡葬管理所,由潘海军同志负责,联系电话:3355132,现与社会事务福利股合署办公,属事业单位,股级建制,经费由财政开支;目前有所长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我区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    

   (三)区社会综合福利院,由艾莉蓉同志负责,联系电话:3340078,位于惠阳区淡水桥背山子顶惠阳区社会综合福利院101房,属事业单位,股级建制,经费由区财政开支;目前有院长1名、副院长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收养安置本辖区“三无”(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对象,社会弃婴。    

   (四)婚姻登记处,由蔡国庆同志负责,联系电话:3266123,位于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A栋4楼,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主要职责:办理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我区行政区划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办理补发婚姻登记证的登记;负责婚姻登记档案立卷、归档、保管、使用、移交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数据的统计上报和信息化工作;解答群众婚姻法律法规和有关婚姻登记问题的咨询;为婚姻登记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提供查阅婚姻登记档案服务;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协助完成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管理单位    

   惠阳区慈善总会(社会组织)    

   主要负责全区性筹集慈善资金和物资,组织各类慈善活动,协助政府、民间发展各项慈善事业等工作。由何珊同志负责,联系电话:3725181。地址:惠阳区淡水街道福利路3号民政局办公大楼2楼2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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