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和《中共惠阳区委 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阳委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中共惠阳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三农”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区委农办同时作为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区乡村振兴发展工作。设置区委农办秘书股、区扶贫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区委农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区委农办秘书股、区扶贫办秘书股在乡村振兴与扶贫老区建设股挂牌。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和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和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农业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统筹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拟订扶贫开发、老区建设相关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评估,指导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农业、水利投资管理。提出农业及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农业和水利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和水利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和水利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和水利投资项目。负责农业和水利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农村统计和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菜篮子工程工作。
(七)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八)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和渔政监督管理。
(九)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本地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十二)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交流合作,参与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十五)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拟订节约用水配套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七)负责水土保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灌区骨干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统筹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体制机制,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民生保障政策有效衔接,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发展短板,统筹做好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发展工作。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4.坚持节水优先保护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管,强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5.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二)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到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4.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十三)与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本部门行业专项预案。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护标准。负责落实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森林水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洪涝、干旱、冰冻和台风防御工作。
(二十四)与区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处理发生在河道及其出海口与航道重叠范围内的违反水法规行为。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处理涉及主航道的违反水法规行为。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兴建交通设施涉及水利方面的事项,应事先征求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意见。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兴建水利设施涉及水路运输方面的事项,应事先征求区交通运输局的意见。
第五条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牵头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外事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交流合作股。拟订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负责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审批、行政投诉、电子监察、依法行政考评、权责清单制订等工作。负责政府间涉农涉外事务。指导、协调涉农企业境外投资、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拟订水库移民相关规划,审核督查水库移民项目计划。
(三)发展计划财务股。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措施和项目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津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保个税等计提扣缴工作。
(四)产业促进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建议。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乡村振兴与扶贫老区建设股(区委农办秘书股、区扶贫办秘书股)。统筹乡村振兴、拟订扶贫开发与老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村庄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建立健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体制机制,统筹扶贫开发与老区建设工作。
(六)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农业投资项目审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等农业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参与耕地质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七)种植业管理股。拟订种植业、农作物种业、植物保护、检疫和农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肥料、农药安全使用、质量监管。负责种植业生产管理,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情信息。开展植物及植物产品防疫、检疫,拟订农业农村信息体系、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科研推广、农业农村统计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组织实施农业种植资源保护管理,指导生态节水农业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负责农业品牌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植物外来物种。负责菜篮子工程工作。
(八)养殖业管理股。拟定畜牧业、饲料业与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渔业发展、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养殖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管理,指导养殖业结构调整、标准化养殖。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渔业水域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动物和水生动植物疫病防疫检疫,指导养殖业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控制。负责兽医、兽药监督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渔船监督管理。管理动物及水生野生植物外来物种。
(九)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十)水资源与河湖管理股。负责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及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监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水资源公报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计划的编制。
(十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负责水利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拟定水利发展规划等水利专项规划。审核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报告。提出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指导资金的使用和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与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
(十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镇(街)农业应急工作。负责农业(含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机械)和水事(含水利、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负责水利规费征收、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受理农业水利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
(十三)人事股(机关党委办公室)。拟订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社会保险关系、出国人员政审、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