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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19-06-10 09:59:12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根据《中共惠阳区委 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阳委发[2010]14号),设立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人事局、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四)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五)加强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有效配置。

  (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七)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八)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及其市场的责任,拟订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金统筹办法,组织落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区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荣誉制度,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的奖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业事业人员福利待遇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全面负责本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引智项目人才管理和受聘全区的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开展区域劳务合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落实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惠就业创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工作。

  (十三)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区人大、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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