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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2019更新)
发布日期:2019-09-04 14:47:05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管局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战略。拟订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含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开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监督经营者集中行为,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拟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相关服务工作。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落实标准化激励政策并实施,规范标准化活动。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质量发展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工作。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一深化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营造宽松便利的准入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分类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实行统一受理承办。着力创新监管手段,注重依据标准监管,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标准为指引、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监管到位。
(三)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社会共治,大力推进全主体、全链条、全品种监管,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和风险点位排查,及时有效掌握苗头性问题,消除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四)推进放心消费。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坚决破除阻碍市场活力发挥的各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整治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确保市场秩序持续良好。加快构建并不断巩固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五)推动优质发展。统筹推进标准强区、质量强区和品牌强区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广泛推行质量认证。整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中的要素资源,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业态模式发展,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措施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二)与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三)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四)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五)与海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会同海关部门建立进出口产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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