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拟订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旅游、体育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的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与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监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推动高素质专业化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社会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体系、旅游公共服务和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负责本系统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
(五)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六)统筹规划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推广和相关保护工作,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产业的发展。
(七)负责对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活动以及从事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经营项目的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和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负责对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
(八)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管理文物以及博物馆建设工作,参与重大文物维修和考古项目实施,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指导监督体育竞赛工作。拟订青少年体育训练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竞技体育项目的设置、布局。指导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进行监管。牵头负责组织区级体育赛事和活动,组织承办市级以上相关体育赛事、培训等活动。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和体育科研工作。
(十)组织、指导和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的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推进区域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对涉及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安全事项的监管。推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完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扶持基层、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动漫游戏管理工作职责的分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以及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负责对出版环节的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管理。
2、关于区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本系统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区财政负责全区国有文化资产的配置、处置、收益、收缴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国有文化资产清查、统计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信息、宣传、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本部门有关管理规章及综合性文件、报告等重要文稿。组织开展重大调研活动。统筹议案提案办理、文明创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建 、工青妇、劳动工资 、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部门预算、政府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财务决算。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以及指导、监督其他支持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资金的使用。负责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监管。负责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统筹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具体负责本系统固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三)文化艺术与公共服务股。组织拟订文化艺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和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组织文艺精品创作和生产。建立健全利用文化、旅游、体育场馆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工作机制。扶持监管行业协会、群众文艺团体和民办文化机构。承接艺术考级备案工作。承办大型文化旅游节事活动。统筹文化、旅游、体育志愿服务工作。统筹节庆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指导、监督、推进公共文化、旅游设施建设。负责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场馆的建设和利用。参与体育设施建设和开放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工作。负责文化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和推广工作。
(四)文化遗产保护与资源开发股。指导、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化遗产挖掘、保护、管理、研究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非遗馆的设施和业务建设。指导古籍文献保护和管理。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管理。参与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以及旅游发展。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指导、协调旅游景区开放、开发。负责旅游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和推广工作。协助承办大型文化旅游节事活动。负责旅游景区评定。负责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工作。
(五)市场管理与产业发展股。组织拟订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进产业品牌建设及产业技融资体系建设。推进区域、特色文化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融媒体建设。扶持文化、旅游、体育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体育装备技术提升。指导区体育彩票销售管理。组织拟订经营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服务规范与监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相关审批、审核(备案) 工作。协助做好本辖区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市场经营、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和评价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与新媒体创新融合发展。协调重大问题节目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群体训练股。组织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监督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建设和开放。组织指导国民体质测定,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负责组织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健身气功活动。联系区体育总会。组织拟订竞技体育(含青少年体育) 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竞赛训练及青少年体育工作开展的指导、监管。负责运动员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参加、承办市级及以上的竞技类体育培训、竞赛活动。组织举办区级体育竞赛、培训活动。指导国家三级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建设工作。负责国家三级运动员的审核认定。负责体育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制定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计划,依法对全区文化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演出和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互联网文化、电影放映、艺术考级、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违法经营视频点播的行为;查处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旅游产业、市场、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查处体育产业、市场、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局“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等;指导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加强其辖区内文化经营单位的巡查监管和信息反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