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和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本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制定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措施并协调落实。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重点品种食品评价性监测,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技术调查和医疗救治工作。
(六)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拟订并协调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措施,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贯彻执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推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惠州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行全过程监管,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
5.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对策建议,促进生育措施和相关经济社会措施配套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和省、市、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对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海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区卫生健康局与海关部门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措施等方面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督办、绩效考核、建议提案办理,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新闻宣传工作。
(二)规划财务与信息化股。负责健康惠阳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下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大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和应用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职业安全健康等卫生综合执法工作。完善卫生综合执法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和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法规、规章和标准,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四)医政医管股。拟订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负责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负责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承担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以及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全区医院等级评审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物政策,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开展现代医学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医学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防控体系。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预案演练,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在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授权下发布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区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负责卫生健康知识普及工作。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协助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口监测分析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并执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组织拟订应对老龄化措施并协调落实。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实施长者健康服务工作,组织长者参与社会发展,推进长者健康产业发展。负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中医药发展股。拟订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和中医药扶持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组织实施中医药特色优势和防治重大疾病的建设规范及标准;组织实施中医药服务均等化及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监督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疗机构,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组织中医药科研课题的协作与攻关,推进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普教育和国际传播。
(八)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爱国卫生运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卫生健康创建工作,负责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人事与科教股(机关党委办公室)。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干部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干部保健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区民营医院和卫生社团组织联合党委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