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收购储备、土地盘整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有关土地收购储备、土地盘整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编制和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土地盘整的年度计划,发布拟出让储备土地信息;参与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3、组织存量土地资源调查,负责存量土地的处置工作。
4、建立土地储备库,对依法征用、收回、收购、置换的国有土地进行储备,并负责国有土地储备期间的利用和管理。
5、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组织储备土地的出让。
6、负责土地储备基金的筹措。
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