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和《中共惠阳区委 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阳委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惠州市惠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部暑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房地产管理燃气管理、人民防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报批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人民防空的管理工作(除应急管理外的职责),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发展规划。指导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依法履行人防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职责。
(三)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初审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四)参与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全区房地产管理各项业务和房屋租赁备案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工作。负责房屋交易、商品房预(销)售的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有关工程造价的定额和政策法规。负责收集、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区城市建设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加强城市建设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城市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查询、利用与开发。
(八)负贵组织编制城市燃气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燃气企业设立和燃气设施建设的审核,协助组织城市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指导村镇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参与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宜居村镇和绿色村庄建设工作。负责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全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相关保护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筑行业科技进步。负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站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一)统筹协调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做好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含污泥)处理设施的监管、考核工作。协调做好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负责统筹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房产管理、燃气管理、人民防空管理的相关职责,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监管力度,统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加强城乡人民防空的管理,促进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加强房地产调控,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施工许可审批制度的改革,强化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加强排污设施投资建设,促进污水设施提标升级。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促进城乡一体化和谐发展。统筹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建设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管网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并监督执行。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和出水水质监督性检测。统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管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编制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和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
2.与区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交易、商品房预(销)售的监督管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交易登记备案具体业务办理。
第四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总结等重要文稿。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行政投诉电子监察实施监督工作。负责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办理。
(二)法规信息股。负责牵头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建设管理城市建设的相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及相关法律业务。
(三)人防工程建设股。负责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发展规划,组织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实施。负责全区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许可和竣工备案。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资质管理监督。组织和参与大中型人防工程建设立项和检查督促工作。负责全区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的维护指导。
(四)建筑工程管理股。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含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及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宣贯建筑施工、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施工专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建立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和工程标底价及结算价备案工作。编制或修订补充性计价依据。调解处理建设项目相关合同纠纷。调处建筑领域工人工资的纠纷。
(五)消防工程股。参与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编制。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监督检査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中执行防火规范的情况。
(六)住房保障股。拟订全区住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保障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七)房地产市场监督和物业管理股。指导全区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屋交易、商品房预(销)售、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管理制度,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报、晋升级和年检的初审工作。拟定本区物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八)村镇建设管理股(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统筹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拟定村镇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村镇建设年度计划和补助资金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开展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村镇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培训、宣传和统计报表工作。统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
(九)燃气管理股。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的管理。负责组织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经菅许可证申请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查和管理。负责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工作。负责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负责燃气安全管理的协调、组织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负责燃气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和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协助组织燃气行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十)科技教育股。负责预搅拌混凝土(含预搅拌砂浆)搅拌站建设审批、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管理。负责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发展散装水泥、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负责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十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考核、督查督办等工作。统筹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建设、管网建设和提标升级工作。负责惠阳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污水厂运营费的申请、拨付等工作(含污泥处理)。统筹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相关补助、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统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十二)人事股(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党群、人民武装、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干部考核、调配和统筹协调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岗位培训工作。抓好岗位责任制的落实,负责考勤考核等工作。负责制定年度休假计划。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