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政府 >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 职能介绍
惠阳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19-08-23 14:43:09    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区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 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调处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方案制定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规范性文件,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辖区“三旧”改造工作。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配合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本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参与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监测评价以及耕地质量定级工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实施造林绿化、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生态公益林和风景林的培育,落实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基层林业站的管理和建设。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次生林保护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林权管理,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协调林业科技、教育培训、宣传和对外合作工作。落实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种质资源调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实施森林火灾防护标准。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扑救、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勘查行业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开展地质预警和巡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调处矿权权属纠纷。

(十六)负责制订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和参与组织制订村庄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城市交通专项规划除外)。组织指导开展镇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审查呈批镇域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呈批工作。组织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并实施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的规划实施和监督工作。配合市区和跨市、跨县(区)给排水、电力、通信、地下空间、地下管线管廊等基础设施的总体规划。

(十八)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及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维护、保护。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区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区级技术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九)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参与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依法行使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区委工作安排,强化制度设计,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区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察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主动承接市自然资源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区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本部门行业专项预案,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实施森林火灾防护标准。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扑救、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和森林火灾应急管理等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 与区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区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各部门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3. 与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职能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用地行为。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职能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协调配合、执法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4. 与区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交通建设项目用地,并出具用地规划红线图后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区交通运输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各类交通专项规划(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区自然资源局与区交通运输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工作衔接。

5. 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交易登记备案具体业务办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交易、商品房预(销)售的监督管理。

区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障和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宣传、督办、议案提案等工作。负责重大课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规划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查工作。负责相关法制和听证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财务股。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财政拨付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专项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机关日常财务收支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区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区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水、森林、草原、湿地、海洋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区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 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调处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股。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落实自然资源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实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标准。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土地计划。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区建设用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股(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配合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范性文件,实施空间规划体系 参与或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以上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惠阳区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审议年度规划编制计划。负责组织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轨道工作。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关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实施耕保护及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洋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及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和预审。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工作。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监测评价以及耕地质量定级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森林矿产资源管理产业发展股。组织编制并实施矿产资源利用规划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资源利用规划、林业发展规划、林业项目规划、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管理矿产、森林资源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调处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指导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下经济,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森林生态服务产品。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执行国家林业植物检疫任务,负责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和组织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开展林地壤污染防治工作。

)生态保护修复及地质勘察防灾防火股(区地质灾害与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建设、城乡绿化、部门绿化等工作。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业碳汇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效益补偿。承担有关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 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管理勘查行业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开展地质预警和巡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区地质灾害与森林防火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实施森林火灾防护标准。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扑救、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 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湿地保护工作。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资源状况评估工作。组织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发利用和种质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承担国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十)测绘地理信息股(科技交流办公室)。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设立、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城市更新股。负责执行城市更新规范性文件。负责“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申报及改造方案。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

(十)城乡规划设计股。负责组织编制区范围内重要地段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城市设计审核、报批工作。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十)市政规划管理股。负责组织编制区范围内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及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出具市政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负责组织审查市政管线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审查市政管线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负责市政管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市政管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核实及规划验线工作。负责推进绿道、碧道和南粤古驿道修复、活化利用等规划工作。

(十)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负责组织审查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总平面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负责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规划条件的核实及规划验线工作。负责组织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审议区重大项目及重点地段地标性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十)执法监督股(信访室)。负责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建设用地批后监督管理。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联合森林公安机构查处破坏自然资源行政违法违规案件。 

(十)人事股(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群。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附件:

粤公网安备 44130302100030 号  粤ICP备05103164号-1  网站标识码:4413030033
由惠阳区人民政府主办  惠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承办
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0及以上,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