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承担收发文工作,上传下达,做好协调督促,检查办公会议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管委会内部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起草综合性文件和组织安排综合性会议;
组织办: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党工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组织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党员教育培训、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党内统计、换届选举等党建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社保,工资待遇、转正定级、任免调动等人事管理工作。
宣传办: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工委的有关决定;负责进行党的中心任务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国际国内形势的宣传,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负责开展党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配合组织办做好党员教育工作,督促指导下属党支部的理论学习;建立、完善宣传报道工作机制,培训宣传教育骨干,抓好微信公众号等对外宣传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统筹抓好我街道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掌握辖区内社会舆情,并负责相关宣传信息的上报工作;完成上级宣传部门和党工委下达或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一、受理并解答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有关的咨询;二、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核,并协助办理产权查询;三、受委托发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信息;四、组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并根据交易情况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文件;五、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相关资料的存档;六、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中质疑解答,协助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有关投诉。
人大办:负责处理三和人大工委的各项工作;协助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做好各项工作;联系本辖区人大代表,协助人大代表开展各项活动;有计划组织代表视察,协助政府解决群众的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负责组织每年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会务工作;承办上级人大交办的各项工作。
社保所: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服务;做好辖区内农村养老保险(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的参保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原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待遇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保资料清理、整理、立卷、保存工作;完成上级领导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司法所:负责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防止激化为刑事案件;深入持久开展普法宣传,推进农村、社区依法治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担任开发区法律顾问,为开发区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法律援助工作。
盘整办:负责土地及项目合同的拟定、呈批;土地挂牌出让、办证的相关工作;土地转让过户审查、核实、呈批,移交国土部门受理;土地盘整调查摸底,协助国土部门实施土地盘整收回;协调处理规划、国土及上级相关部门工作。
妇联:以联系、服务妇女为工作切入点,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加强妇委会组织建设,宣传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基层群众文化事业,社会文化市场、民间文化艺术的管理工作。
安监办: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公共事业办:负责公共场所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公共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及维护;负责辖区内公共绿化的管理及维护。
行政办:负责后勤、接待、安全保卫等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总工会:负责工会的日常工作,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信访办: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站投诉等信访事项。
纪检监察办: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综治办: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政法工作。
团工委:抓好团的建设。传达上级指示,布置团的工作,作出团的决议,代表、维护和关心青年的正当权益。
协调办:负责征地、搬迁、安置等实施工作;建设项目用地附着物清理补偿工作;协助土地资源规划使用方面的监督工作;协调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实施工作。
执法队:负责环境卫生、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危险房屋、房屋拆迁、燃气、城市绿化、市政、无照流动商贩管理等工作。
经济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管委会及下属单位建设工程的合同、施工、预结算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区内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实施及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引进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工作。
计划生育办: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制订全区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一年两季的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社会事务办: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民政、统侨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制订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检查监督农村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区民政、统战工作,协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负责植树造林、国土绿化、林地、林权管理工作。
外经办:贯彻执行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政策、法规,负责制订开发区相关规章、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收集整理国内外经济、技术及投资动态信息;负责组织、宣传开发区的投资环境,组织商务洽谈,热情接待客商;负责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外商与外经贸、海关、工商、税务等涉企部门的关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为外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财税办: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物价、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中央及地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开发区年度财政计划;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资金的收支和拔付工作,及时反映资金的收支情况,做好月、季、年终的编报工作;负责下属企业的财务监督、审计和管理工作;协调开发区内税务征管、工商、金融、保险等工作。
规划建设办: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区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开发区内建筑项目规划、报建、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工作;会同国土部门做好辖区内土地的划拨、转让、出让等工作。
计经贸办: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报批、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业、贸易、技术进步、技术改造、技术监督等工作;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