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电话:3699933,3699966,传真:3955698)
1、负责镇机关综合材料撰写、信息、调研、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2、负责对镇机关各办公室、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评;
3、负责制定本镇年度工作计划,协助领导抓好经济工作,做好国民经济指标的统计和分析;
4、负责文电和文稿起草、审核、报批、打印、呈阅、督办等具体事务;
5、负责安排会务工作和镇领导重大活动的安排以及车辆后勤、内务管理、接待等行政日常事务工作;
6、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向领导汇报来信来访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
7、负责做好镇政府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8、承办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规划建设办公室(电话:3699926,传真:3699968)
1、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本辖区规划建设的实施办法和规定;
2、负责在镇的总体规划下,组织编制本镇乡村规划,组织实施规划的具体工作;
3、负责办理镇内所有建筑项目的规划报建手续并按规定收取市政设施有关费用,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有关手续;
4、负责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广东省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及时处理违章建筑;
5、会同国土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土地的征用、划拨、转让和发证工作;
6、负责处理在建设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7、协助房管部门对房屋产权、户籍的管理;
8、按照政策规定,组织制订房地产开发计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管理”;
9、负责本镇总体规划,搞好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负责园林绿化的实施,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保护;
10、承办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经济发展办公室(电话:3699938,传真:3951178)
1、负责做好全镇工业商贸经济运行和分析材料;
2、负责全镇工业产值外经贸业务的统计工作,要求统计报表要做得全面、准确和及时;
3、按照镇委、镇政府部署,做好投资环境宣传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加工经营单位做好项目洽谈、签约。协助和指导企业办理有关业务手续;
4、协调管理全镇工矿企业,了解和掌握全镇工矿企业的生产发展情况和经营运作状况,协调工矿企业有关事宜,同时负责监督外资企业合同执行情况;
5、引导企业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经济效益。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企业经营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和管理;
6、负责镇属企业、物业厂房租赁管理,指导和帮助民营个体企业健康发展;
7、承办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计划生育办公室(电话:3699930,传真:3699982)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镇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镇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居)委会、基层计生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归口管理计划生育专业队、计划生育服务所、计划生育协会等机构;
4、负责建立和健全育龄夫妇的生育档案,掌握各时期各村(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动态,做好新婚夫妇婚前检查,定期安排育龄妇女进行查环查孕,并做好计生报表统计工作;
5、负责生育指标、抱养子女手续的审核上报和办理独生子女证;
6、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计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电话:3699905)
1、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负责制订本辖区的综合治理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组织实施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决定;
2、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本辖区的社会治安问题;
3、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村(居)委会和辖区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
4、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5、承办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农业办公室(电话:3699929)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检查监督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掌握、反映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动态信息,推广有关经验;
3、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商品生产发展;
4、负责指导农业各项生产计划和“三高”农业基地建设,推广良种生产,组织搞好农田水利建设;
5、负责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
6、负责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工作;
7、负责农田保护区建设;
8、负责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工作;
9、负责林地、林权的管理;处理山林土地纠纷;
10、承办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社会事务办公室(电话:3699931)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拟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镇的社会救灾救济和五保供养工作,指导敬老院建设及管理,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慈善捐助活动;
3、负责优抚安置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双拥活动;
4、协调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及地名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区域边界纠纷;负责老区建设工作;
5、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6、协助上级民政部门对流浪乞讨等7种人员收容遣送工作;
7、负责本镇老龄工作,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8、负责本镇残联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教育和康复,协助安置残疾人就业,落实各项优待政策;
9、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10、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电话:3699910)
一、根据镇人大主席团的决定,依法组织召开人大代表会议。
二、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
三、组织本级人大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上级国家机关派驻本镇单位的工作。
四、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协助人大代表组成代表小组并开展活动,及时收集人大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及时掌握和反映代表变动情况。
五、承办人大主席团,人大正、副主席,及上一级人大机关交办的事宜。
六、认真草拟本级人大各种文书、文件。
七、做好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1、根据人大组织法第九条规定镇人大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选举镇长、副镇长;
(6)听取和审查镇政府工作报告;
(7)撤销镇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9)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0)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2、根据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和主席团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乡镇人大主席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检查了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
(2)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听取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评议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上级国家机关派驻乡镇单位的工作;
(3)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联系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和工作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助代表组成代表小组并开展活动,及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检查主席团交由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组织办理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汇报;
(5)做好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申诉和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主席团汇报处理情况;
(6)依法组织选区选民办理罢免或者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有关事项,掌握各选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
(7)承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工作;
(8)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纪检办(电话:3699918,传真:3699918)
1、检查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中的问题;
2、受理党员及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自律的规定和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来信来访;
3、调查处理党员及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自律的规定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党员及工作人员不服党组织及行政机关给予的党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6、完成镇委、镇政府和区纪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办(电话:3699925)
组织办是镇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研究和提出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导党员教育工作和党建理论研究,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2、提出居委会与各村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负责居委会与各村干部的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
3、研究制订干部队伍建设的计划,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和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及党外干部工作;
4、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制度;
5、负责组织、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镇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6、主管干部教育工作。制订干部教育工作的规划,负责对全镇的干部培训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检查,组织镇级、居委会和村级干部的培训;
7、负责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8、承办镇委和上级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总工会(电话:3699963)
1、工会组织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和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的职责是带领广大职工群众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行统一领导,使工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围绕着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2、确保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明确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的作用,确立工会是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的组织;
3、教育好广大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支持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维护政府的权威;
4、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素质,使职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
5、工会在不违反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和《规定》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动员职工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
6、积极支持尊重各级领导依法行使生产和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和教育的职能作用,团结广大职工,提高广大职工的政治文化素质。
团镇委(电话:3699925)
领导全镇共青团工作,根据镇委、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提出阶段工作方针、任务、措施:
1、围绕镇委的中心工作,组织和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
2、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加强团员、团干队伍和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镇委要求推荐优秀团干部作为党的后备干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协助居委会、各村、各学校管理团支部;
3、组织指导全镇团员青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工作,活跃团组织的文化生活,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4、参与制订全镇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指导青少年活动阵地、宣传阵地和服务机构的建设,指导管理团属企事业单位;
5、指导学校的共青团工作,领导少先队工作;
6、成立了镇青年志愿者服务站,承办区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带领镇各线志愿者积极服务于志愿事业;
7、承办镇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妇联(电话:3699925)
1、贯彻执行镇委、镇政府和上级妇联的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2、组织妇女学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3、组织动员妇女投身镇隆各项事建设,开展“双学双比”(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和“巾帼建功”活动;
4、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向社会各界宣传妇女,反映妇女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妇女参加社会协商对话,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指导村(社区)妇代会组织开展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定期考察村(社区)妇女工作,做好中青年优秀妇女人才的培养选拔和推荐工作;
6、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武装部(电话:3699935)
1、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征兵、招收飞行学员以及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
2、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
3、拟制本区的各种战备、应急方案,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各种战备执勤任务;
4、负责对民兵干部的配备、培养和管理工作;
5、负责武器装备及弹药的管理工作;
6、协助做好现役军人的教育,会同民政部门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7、积极参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和发动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国防教育工作;
8、拟制本区域的战时动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在平时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
9、战时负责兵员动员和组织民兵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10、搞好本部正规化建设和组织民兵开展以劳养武工作;
11、承办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执法队(电话:3699927)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3、行使城市建设及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4、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5、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6、行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危险房屋管理、拆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8、完成区城管执法分局和镇隆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3767119,传真:3699973)
1、负责编制、组织、实施镇隆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计划;
2、负责对镇隆镇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4、负责监督检查镇隆镇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的情况;
5、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整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6、了解掌握镇隆镇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安全设备、安全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7、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镇隆镇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并将所检查发现的情况记录在案;
8、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竭诚为开发区有关单位热情服务,创造一个祥和安定的生产、生活相社会环境。
文化服务中心(电话:3767611,传真:3767610)
1、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的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体育活动,坚持每月每村放映电影等活动至少一次;弘扬先进文化,组织、鼓励、扶持、协助群众开展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各类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加强文化阵地建设;
3、举办各种艺术展览、各类文化艺术讲座、培训班,培养群众文艺骨干,铺导村文化室工作,普及科技文化知识、传递科技经济信息,为群众致富和搞好经济服务;
4、爱岗敬业,努力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深入、组织、指导、培训文化活动骨干,努力提高群众活动骨干文化业务素质和艺术水平;
5、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6、积极配合上级对镇行政区内的文化市场进行监督和检查,保护合法经营权益,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保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7、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进行文物保护;
8、依照《文物法》规定,做好镇行政区域内文物单位的“四有”工作;
9、承办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10、相关社会服务。
社保所(电话:3699950)
1、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服务;
2、做好辖区内农村养老保险(包括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的参保工作;
3、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原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
4、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待遇工作;
5、负责辖区内社保资料清理、整理、立卷、保存工作;
6、完成上级领导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