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惠阳区节能“十三五”规划》业经五届1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
惠州市惠阳区节能“十三五”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十二五”节能取得的成效
第二节 “十三五”节能面临的形势
第二章 “十三五”时期节能的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促进重点领域节能,努力实现能耗“双控”目标
第一节 严格实施能源管控
第二节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第三节 深化工业领域节能
第四节 加快建筑领域节能
第五节 实施交通运输领域节能
第六节 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节能
第四章 落实节能任务,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第一节 实施工业领域的节能重点工程
第二节 实施建筑领域的节能重点工程
第三节 实施新能源领域的节能重点工程
第四节 实施交通领域的节能重点工程
第五章 健全保障措施,推动规划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第二节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第三节 强化节能评估与考核
第四节 提高节能监管水平
第五节 强化宣传教育和能力建设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十二五”节能取得的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区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将节能作为促进产业升级、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措施来抓,全力推动各项节能工作落实,节能目标顺利完成。“十二五”期间,全区单位GDP能耗下降19%,超额完成市下达的“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7%的目标任务。
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十二五”期间,我区以能源消费年均9.8%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4.5%增长,第三产业比重上升0.3个百分点。
深入推进技术节能。通过宣传培训、节能监察、现场核查、组织项目补贴申报审核等多管齐下,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推进电机能效提升工程。2013年以来累计完成电机能效提升功率9.91万千瓦,超额完成市下达的2013~2015年累计提升电机能效9.88万千瓦任务。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得到推广应用。
稳步推进管理节能。一是强化节能综合协调能力。我区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节能工作机制,从区、镇(含街道,下同)政府到相关职能部门对节能工作都予以高度重视,各领域节能齐头并进。二是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制度,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监测,指导企业(单位)改进节能管理,提升能源管理水平和效率。“十二五”期间,开展现场节能监察731家次,对重点用能企业主要用能设备开展节能监测,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快节能信息化建设。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手段,以市重点用能单位为重点,推进企业能管中心建设。全区有1家用能单位接入市能管中心。
着力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发展。一是大力推广实施清洁生产。进一步加强经信、环保、科技等部门的协作,出台规范自愿性清洁生产的备案、验收、认定和管理等环节的标准和流程,有序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工作。“十二五”以来共推动全区32家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其中,2015年全区6家企业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4家企业获得“惠州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二是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着力点,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开展循环化改造工作。
协调推进其它领域节能。区经济和信化局加强与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机关事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共同推进住房、交通运输、机关单位等领域节能。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强对能评项目的后期监管。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十二五”期间,我区共建设绿色建筑35.02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9.16万平方米,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面积占总墙体的比例达90%以上。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和天然气车辆,推进配套充电站及加气站建设。目前,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为95辆,其中公交车95辆;全区共有6台LNG公交车和229台CNG出租车;已建成公交充电桩17个。组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1家单位顺利通过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验收。
第二节 “十三五”节能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惠州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绿色发展理念和节能意识更加深入人心,节能工作面临重大战略机遇。与此同时,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因素日益突出,节能潜力不断下降,重大项目陆续上马,工作难度持续加大。
“十三五”时期我区发展的机遇主要有:
国家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节能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政策背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文件明确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大安排部署,明确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等新要求;2016年6月30起实施的《工业节能管理办法》要求完善工业节能管理机制、措施,提升工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转型升级;一系列举措表明“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这将为我区节能工作带来了良好的机遇。
我区以创新驱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深入开展节能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我区出台的《惠州市惠阳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是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方案,同时公布的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减成本、补短板五个行动计划,为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路线图,坚持高端引进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产业由价值链中低端向高端提升,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为我区“十三五”深入推进节能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战略机遇。
“十三五”时期我区面临的挑战主要有:
持续节能难度进一步加大。“十二五”期间,我区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9%,一批成熟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节能设备得到应用,企业节能空间正在逐步缩小。
重大项目上马对区域能耗影响巨大。“十三五”期间我区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的A12项目、永湖生产基地、三和生产基地及惠州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垃圾发电项目等大耗能项目将建成投产,这些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45万吨标煤,约占2015年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三分之一,将给全区节能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带来较大压力。
经济下行压力导致企业节能内在动力不足。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经济发展放缓明显,能源价格持续走低,企业主动开展节能的意愿不断下降,导致企业对节能的投入可能减少,给“十三五”节能工作带来更大的挑战。
第二章 “十三五”时期节能的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创新驱动为抓手,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指导,以节能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为重要手段,以助力惠州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建设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助力惠州市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惠州,倡导绿色生活,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原则。制定和健全节能法规标准,完善有利于节能的政策措施,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问责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培育完善市场化机制。
坚持绿色发展,优化结构的原则。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能源生产使用的全过程,大力发展新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强化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有效推动产业绿色化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节能,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根据各区域、各有关行业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规划引导,完善激励政策,推动生产、生活和消费领域实现全面节能。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实现全区能耗持续下降,主要节能指标全面完成。到2020年,我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7.1万吨标煤,万元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完成市下达目标。
第三章 促进重点领域节能,努力实现能耗“双控”目标
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上级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各项部署,继续保持节能工作思想不放松,力度不减弱,狠抓节能重点工作,深挖节能潜力,持续深入推动节能循环经济各项工作,为惠州市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建设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第一节 严格实施能源管控
严格落实节能目标。将市下达我区的“十三五”节能目标分解到镇和企业。对镇政府、重点用能单位实施更严格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实施节能奖惩制度。强化监测预警,落实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监测分析制度,对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有困难的镇、重点用能单位实施重点监控,有必要的实施预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7.1万吨标煤以内,控制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增长,大力发展天然气,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提高电力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第二节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着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扶持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实施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实施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着力把好项目源头关,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着力构建符合节能降耗、低碳经济发展的绿色产业体系。
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在“十二五”基础上,深入推动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继续深化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进一步提高其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优化发展电子信息产业,以较小的能源消费推动全区工业较快优化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壮大现代物流业、休闲旅游业、金融服务业和新型服务业等。
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开展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企业提升技术、产品、装备水平。开展品牌提升行动,加快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传统家电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
第三节 深化工业领域节能
淘汰企业自备小型燃煤锅炉。继续实施淘汰燃煤小锅炉计划,结合珠三角煤炭消费约束性指标相关要求,加快全区范围内符合关停条件的燃煤自备小锅炉的淘汰。同时,通过改造天然气锅炉等技术手段和补贴等行政手段,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步伐。
推动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持续开展电机及注塑机节能改造,继续安排区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改造。加强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应用,重点推进锅炉(窑炉)、配电变压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深入推进建设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企业用能精细化水平。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大对全区年用能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企业节能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能管员的主体作用。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动态分析,加强节能监测监察。围绕差别电价政策,开展以水泥企业为重点的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开展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产品)专项监察,推动电机、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及炉窑节能技术改造。开展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设备能源利用状况监测,以技术手段服务企业,分析企业用能状况,挖掘用能设备节能潜力。
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组织水泥、石化、电力等行业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组织生产企业申报国家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生产企业、产品目录。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等措施,引导其挖掘潜力向标杆企业靠拢,提升全行业能效水平。
第四节 加快建筑领域节能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完善绿色建筑激励机制,积极组织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确保完成绿色建筑推广任务,提高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新型环保墙体材料和可再生能源。
落实完成“十三五”建造绿色建筑目标。开展绿色建筑培训,持续实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督查。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设计、施工阶段的节能必须强制性达标,把好绿色建筑验收关,深入实施“源头把关、过程监管、事后控制”工作机制,保证封闭的设计、备案、现场监督、建筑节能信息公示、验收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发展运行阶段绿色建筑,加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
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继续严格实施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包括改变使用功能、外立面装修、维修等)必须编制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和节能技术改造方案,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节能办备案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鼓励并推行既有建筑和绿色建筑相结合的改造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建设一批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并将示范项目的建筑能耗水平作为标杆,引领其他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向该水平靠拢。
进一步加强建筑耗能监控、审计和统计工作。在已完成全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全区居住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十三五”期间基本完成全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情况并进行公示。同时,继续开展居住建筑能耗调查,完成全区主要规模以上小区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工作。
对建筑材料使用采取更加严格标准。推广使用包括混凝土多孔砖、蒸压泡沫混凝土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粉煤灰砖、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纤维板材、纸面石膏板等多种新型墙材,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环节的管理和推广,不断提高我区墙材产品质量和档次,拓展新型墙体新品种。对其他建筑材料实施更加严格的应用标准和准入门槛。
第五节 实施交通运输领域节能
严格新上牌小汽车准入标准。全面实施国V排放标准。对新上牌汽油小汽车全面实施国V排放标准准入制度,“十三五”期完成市区内全部“黄标车”的淘汰。严格车辆排放检测管理,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实施公共交通系统节能改造。“十三五”期间对全区范围内的公共汽车实施电动汽车或天然气汽车改造。
第六节 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节能
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明确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新建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以及其他公益性建筑等四类项目强制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出台年度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计划,下达并分解公共机构能耗目标,落实各项节能具体任务,在完成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的基础上,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定期开展培训。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机构的应用。
继续深化政府机构节能示范。继续深入推动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开展国家“十三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为契机,对政府机构节电、节水、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等方面开展示范。进一步强化政府机构人员日常节能和低碳意识,以明确的节能制度约束政府机构用能。
第四章 实施节能工程,落实节能任务
第一节 实施工业领域的节能重点工程
工业领域节能工程。严格实施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控高耗能项目投资建设。深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建设和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大对年用能量3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监管力度。组织水泥、石化、电力等行业企业开展能效对标和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关闭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加强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应用,重点推进锅炉(窑炉)、配电变压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加强水泥生产企业能耗监察、监测,严格落实水泥生产企业阶梯电价政策。
工业锅炉(窑炉)改造方面。继续推进工业领域锅炉改造,进一步挖掘节能空间。
余热余压利用方面。开展电子、材料等重点耗能行业的余热余压利用,通过改进工艺结构和增加节能装置以最大幅度的利用余热。
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方面。继续引导企业做好电机、注塑机淘汰、改造和能效提升工作,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实现电机系统能效全面提升。
专栏1 工业节能重点建设工程 |
1.余热余压利用:在电子、材料等行业多家企业实施11个节能改造项目。 2.电机系统节能:实施威世电子、太平货柜、美盛隆、濠玮电子、其正科技、东威电子、东亚电子、久田伞业、顺利包装、颂誉玻璃、凤凰新能源等15家企业的15个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 3.照具节能:伯恩光学公司等一批节能灯具改造项目。 |
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开展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发展分布式能源;重点在石化、水泥、电子、汽车零部件等行业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优化设计工序、改造照明系统、联合布置装置,实现企业资源、能源梯度利用。
高效能源替代方面。在石化、电子信息等行业继续实施洁净煤、天然气替代燃料油工程。以天然气替换一批燃煤、燃油锅炉。
节能信息化建设工程。深入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企业用能精细化水平。推行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做到重点领域的能耗可计量、可统计、可分析、可考核。
第二节 实施建筑领域的节能重点工程
新建建筑方面。实现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节能监管,将绿色建筑理念和岭南建筑理念贯穿于建筑设计、施工等主要环节,持续推进规划用地用电指标约束性试点,强化建筑节能源头把关。研究完善绿色建筑激励政策,引入市场机制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出台我区配套绿色建筑标准,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力争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建设的增量成本纳入投资预算。鼓励大型社会投资项目自愿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既有建筑方面。深化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商贸、宾馆等)、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能耗统计与监测。定期公布主要公共建筑类型平均能耗和高能耗公共建筑名单,强制同类最高能耗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实施一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重点在照明、电机、电梯、变压器等主要耗能设备开展节能改造示范,到2020年,完成1~2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结合旧城改造,探索适宜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模式,对一批旧社区实施低碳化、生态化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工程,到2020年,争取完成1~2个旧社区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工程。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方面。研究出台可再生能源应用于建筑的激励政策措施,解决制约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瓶颈问题,促进可再生能源应用于建筑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发展。在对多层(六层)及以下的新建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集体宿舍、幼儿园、餐饮、酒店、游泳池等公共建筑热水消耗大户,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技术和政策、财政等手段,对现有热水消耗大户建筑继续实施太阳能光热利用改造。
加快对企业屋顶实施光伏利用步伐。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合作模式,促进企业厂房屋顶、空地等有条件空间实施光伏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到2020年,实现全区主要公共建筑、企业厂房屋顶、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均达到相关标准。
专栏2 绿色建筑重点建设工程 |
1.新建建筑执行绿色标准:强化源头把关,力争到2020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50%;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建设的增量成本纳入投资预算。鼓励大型社会投资项目自愿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公共建筑照明、电机、电梯、变压器等主要耗能设备开展节能改造示范,到2020年,完成1~2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实施一批旧社区低碳化、生态化、绿色化改造工程,到2020年,争取完成1~2个旧社区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工程。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继续实施太阳能光热利用改造,加快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利用步伐,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到2020年,实现全区主要公共建筑、企业厂房屋顶、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均达到相关标准。 |
第三节 实施新能源领域的节能重点工程
新能源电池产业。以高能环保电池为重点,加快建设贝特瑞锂电项目,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光伏分布式方面。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重点推进大型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小型太阳能光热、光电设备,普及风、光、电互补路灯。结合省市相关政策,配套出台我区促进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更多家庭分布式光伏利用。
专栏3 新能源重点建设工程 |
1.新能源产业:以高能环保电池为重点,加快建设贝特瑞锂电项目。 2.光伏发电:推进伯恩光学公司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
第四节 实施交通领域的节能重点工程
新能源汽车。全面淘汰“黄标车”,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限值标准和排气检测标准,禁止对不合格车辆发放《道路运输证》。落实好营运客车报废工作,提高客运车辆实载率。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区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应以新能源汽车为主;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要逐年提高,不得使用燃油车。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也必须逐年提高。重点发展以电动汽车为主的公共交通,鼓励更多私人电动汽车的使用。
充电设施方面。落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要求,建设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站(场)配建充换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换电设施为辅助,以城际、城市充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使用便利的充换电设施服务体系,满足全区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到2020年全区电动汽车充电站达到13座,总充电桩数超过1332个。
专栏4 充电实施重点建设工程 |
1.充电站:公交车充换电站6座。城市公共充电站6座,其它1座。 2.充电桩:内部专用及公共充电桩超过20个,私人乘用车专用充电桩超过1300个,公务车专用充电桩12个。 |
第六章 健全保障措施,推动规划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以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统筹推进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协调解决规划实施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大事项进展和落实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动规划落实。
第二节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等。积极落实国家及省有关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和建筑节能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推进“绿色信贷”政策。
第三节 强化节能评估与考核
完善落实科学考核体系,强化对规划有关结构优化、资源节约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四节 提高节能监管水平
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努力实现重点领域节能监察全覆盖,加强专项节能监察,建立节能执法监察定期通报制度,强化能源效率标识监督检查力度。
第五节 强化宣传教育和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节能培训工作体系,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坚持每年开展国家低碳日和节能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推动节能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弘扬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附件:1.惠阳区“十三五”各镇(街道)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
量目标分解表
2.惠阳区“十三五”各镇(街道)单位GDP能耗控制
目标分解表
3.惠阳区“十三五”节能重点项目
附件1:
惠阳区“十三五”各镇(街道)规上工业
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分解表
地区 | 2020年等价值能耗增幅控制目标(%) | “十三五”年均增速(%) |
淡水街道 | 42 | 7.26 |
秋长街道 | 54 | 9.02 |
三和街道 | 65 | 10.53 |
沙田镇 | 350 | 35.10 |
新圩镇 | 30 | 5.39 |
镇隆镇 | 36 | 6.34 |
永湖镇 | 70 | 11.20 |
良井镇 | 15 | 2.83 |
平潭镇 | 45 | 7.71 |
全区 | 57.88 | 9.56 |
说明:1.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十三五”规划,我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4%,省要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十三五”累计降幅18%,市里没有明确降幅但要求完成省下达任务的规划精神,我区按省的下降幅度进行估算,规上工业能耗年均增幅为9.56%。
2.各镇“十三五”年均增速优先考虑“十三五”期间重大用能项目,再综合考虑各镇2015~2016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幅、规上工业能耗及全区规上工业等价值能耗总量等情况来设定。
附件2:
惠阳区“十三五”各镇(街道)单位
GDP能耗控制目标分解表
序号 | 地区 | 2020年下降率 (在2015年的基础上) | 年均下降率 |
1 | 淡水街道 | 下降16% | 下降3.43% |
2 | 秋长街道 | 下降16% | 下降3.43% |
3 | 三和街道 | 下降16% | 下降3.43% |
4 | 沙田镇 | 下降16% | 下降3.43% |
5 | 新圩镇 | 下降16% | 下降3.43% |
6 | 镇隆镇 | 下降16% | 下降3.43% |
7 | 永湖镇 | 下降16% | 下降3.43% |
8 | 良井镇 | 下降16% | 下降3.43% |
9 | 平潭镇 | 下降16% | 下降3.43% |
10 | 全区 | 下降16% | 下降3.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