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惠阳区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十三五”专项规划》业经五届1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惠州市惠阳区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
节能“十三五”专项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惠阳区“十二五”时期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工作情况,通过强化宣传,加强监管,健全制度,完善技术手段,建立促进建筑节能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和市场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推动惠阳区墙体材料革新、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及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等工作的发展,使“十三五”时期惠阳区的建筑节能工作走上新的台阶,成为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的表率。通过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促进城乡建设、人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原则。
1.科学发展。依托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科学制定惠阳区“十三五”时期的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并建立对应的保障措施,不断提升促进惠阳区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科学发展、创新服务水平。
2.突出重点、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用能系统管理、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等建筑节能工作,同时深入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和新型墙材发展工作。此外,结合惠阳区实际情况,选取示范建筑稳步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
3.务实。通过总结“十二五”时期惠阳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工作成果和问题,结合惠阳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合理、高效利用,保障本地区建筑节能工作的服务成效和服务质量。
4.不断创新。“十三五”期间,随着我国建筑产业的转型升级,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创新需求不断加强,因此惠阳区要进一步利用政策导向作用,鼓励企业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等建筑节能工作。
二、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惠阳区地理条件与气候特点。
我区地处珠三角经济圈东部,毗邻香港,西靠深圳、东莞,南临大亚湾,北接惠州市中心,与深圳、东莞相邻,是“深莞惠1小时经济圈”的枢纽中心。现辖淡水、秋长、三和3个街道和新圩、镇隆、沙田、永湖、良井、平潭6个镇,辖区面积915.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8.8万人。全区地处低纬地带且大部在北回归线以南,太阳高度角大,日照时间长,太阳辐射能丰富,同时南临南海,季风明显,雨量充沛,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
(二)“十二五”时期节能工作成效。
1.墙体材料革新。
(1)落实“禁实限粘”节能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督促,促使禁实工作平衡发展、全面到位,充分发挥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管作用,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中重点抓好新型墙材的使用。
(2)不断加强施工现场新型墙体材料的抽检力度,保障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为保障建筑节能材料的质量,不断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抽检力度(仅2015年就开展建筑节能材料检测1389组),并对检查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迅速责成生产企业按照相关法定产品质量标准限期整改,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
(3)严格实施产品备案管理制度,确保建筑节能与新型墙材产业健康发展。为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严格执行惠州市住建部门制定的新型墙材产品备案管理制度,对备案合格的产品列入推广项目,在工程中推广使用。到2016年,全区共有新型墙材生产企业7家,年设计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约108万立方米,建筑节能与新型墙材产业整体发展势头良好。
(4)制定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节能专项基金的经济调控作用。认真贯彻执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制定了《惠州市惠阳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认真开展专项基金征收工作,充分利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手段,发挥其经济调控作用。到2016年,全区新型墙体材料基金的征收率接近100%,并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清退返还工作,提高了建设单位使用新型墙材的积极性,对“禁实限粘”工作和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2.建筑节能工作。
(1)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十二五”以来,我区对全区3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耗调查,并对其进行公示,平均每年完成12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及公示工作。
(2)新建建筑节能。按照市住建部门关于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及节能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通过加强对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力度,保障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的有效实施。新建建筑节能施工图节能备案率达100%,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比例达100%。同时,通过不断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2015~2016年累计完成新建建筑节能验收工程46项),确保新建建筑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100%。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时期,我区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工作,针对改造项目建立了项目报建、技术改造方案审查、技术资料备案等较完善的管理流程,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整体效果。
(4)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为促进和推动我区建设领域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加快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技术的应用。根据市住建部门关于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工程建设一体化的通知要求,“十二五”时期,我区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有效推动了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应用。仅2015年和2016年,全区累计完成62项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工程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工作,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应用情况总体较好。
(三)存在的问题。
1.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数量相对较少且覆盖的建筑范围有所不足,能源审计与能耗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有待加强。
2.建筑节能专项经费配套不足,影响了辖区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正常开展。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激励机制不足,整体推进较慢。
4.部分企业对建筑节能工作认识不足,能源、资源节约意识较为淡泊,需进一步加强节能宣传工作力度。
三、总体工作目标
(一)墙体材料革新。
1.推动新型墙材相关产业发展,到“十三五”期末,实现新型墙体材料用量占建筑墙体材料总量比例达到95%以上。
2.巩固“限粘禁实”工作成果,保证新建建筑项目完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转、限制使用粘土类墙材制品。
3.加强新型墙体基金征收和使用的管理,保证墙改基金征收率为100%,基金清退返还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使用范围严格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建筑节能。
1.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力争每年新增5栋以上建筑的能耗统计数据,同时每年对1~2栋重点用能公共建筑开展能源审计,积极开展重点用能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到“十三五”期末,完成能耗统计建筑数量达到30栋,力争完成建筑能源审计的建筑超过5栋,对1至2栋重点用能公共建筑安装能耗监测系统。
2.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管理,保证新建建筑节能施工图节能备案率达100%,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比例达100%,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100%,探索性开展低能耗、超低能耗的示范建筑的建设工作。
3.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十三五”期末,力争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县级示范(试点)项目1个。
4.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到“十三五”期末,打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市级示范项目1个,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积在新建工程中占比达到5%以上。
四、重点开展的节能工作
(一)墙体材料革新。
1.新型墙材推广与应用。
(1)新型墙材产品的研究、生产及应用。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增强新型墙材的技术研发以及产品质量鉴定能力,通过相关政策与资金激励企业厂家开展新型墙材的生产,并引导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使用新型墙材,及时总结应用成果,不断提升创新服务能力。
(2)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发展蒸压加气砼砌块、陶粒砌块、蒸压泡沫混凝土砖、轻质墙板、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建材;适当发展非粘土烧结空心制品,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的发展利用。
(3)新型墙材产品推广目录。通过开展新型墙材的技术研发以及产品鉴定,结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2017年本)》,编制新型墙材产品推广应用目录,根据目录指导建材行业的转型升级与发展方向,并淘汰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各类墙材产品。
2.加强新型墙材产品质量专项检查。
(1)专项检查工作要点。贯彻落实省市下达的任务,结合建材打假重点工作,进一步开展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产品质量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由区住建部门牵头,宜采用专项检查和企业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在建的工程项目以及从事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产品生产的企业的专项检查力度。
(2)专项检查内容要求。专项检查需包含三个方面:一是产品质量。新墙材产品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强度等级等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必须按省市出台的新型墙材产品标识管理制度的要求标示厂名简称(厂标)、强度等级等标识。建筑节能产品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二是生产企业。要求新墙材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把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养护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关,按生产批次进行自检。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各企业必须按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制定的新型墙材产品备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做好备案和登记工作。三是施工现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图纸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使用取得认证的产品,并按规定对施工现场使用的产品进行复检。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公示执行情况的检查,各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要求做好建筑节能信息的公示。
(3)专项检查辅助措施。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积极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并深入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对新型墙材及建筑节能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3.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管理。
(1)专项基金控制监管。在省市出台的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确定总体原则并对应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构建较为完善的专项基金内部控制制度框架,以实现对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优化和高效管理。“十三五”期间,可进一步制定并完善新型墙材专项资金返退、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专项资金返退、使用的流程控制,同时制定必要的内部牵制及监督制度。
(2)专项基金绩效评价。为规范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使用管理,应对专项基金相关制度的运作效果、项目立项决策、基金管理运用中的真实合法性以及基金效益进行评价,评价可以从立项是否恰当、资金投入是否公平、合理,管理是否有效,资金使用是否节约,效率和效果如何等方面入手做出重点性的综合评价,评价可以是对全部或部分重要事项的评价,也可以突出对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等某一方面的评价。
(二)建筑节能。
1.公共建筑节能监管。
(1)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在“十二五”期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继续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耗公示工作。目前我区能耗统计建筑的数量较少,统计类型也仅包含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十三五”期间,应将能耗统计范围适当扩大,并逐年增加统计建筑的数量,建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对居住建筑的能耗统计,进一步扩大能耗统计涉及范围。同时,我区建筑能源审计工作推动力度不够理想,“十三五”时期加强对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商场、酒店及写字楼等类型的公共建筑的审计工作,充分掌握重点公共建筑的用能水平,挖掘节能潜力,为推动后续节能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在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的基础上,逐步推动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建设。在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设计中积极引导开展分项计量能耗监测工作,不断加强公共建筑的能耗监管工作。根据我区实际,可分批、分类完成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建设工作。
2.新建建筑节能管理。
(1)因地制宜开展建筑节能。对新建建筑项目,应根据我区夏热冬暖的气候条件,结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工作一同开展,鼓励其用能系统优先采用太阳能等相关可再生能源技术,引导其围护结构采用新型节能门窗、遮阳装置等节能措施,倡导建筑节能一体化理念。
(2)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根据省市下达的节能责任目标考核任务,组织做好全区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工作,其中应重点加强对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质量的节能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区节能建筑主管部门应继续加强对执行节能标准全过程的监管工作,按照建筑节能相关规定和要求,将建筑节能有关标准执行情况作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的必要内容,并纳入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单位及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形成闭合管理。
(3)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应推广应用《广东省建筑节能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定期上报建筑节能数据,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机制以及审查、验收备案制度。建立并实施墙体、屋面材料以及玻璃和遮阳产品的节能指标认证、淘汰、限制使用制度。建立并实施材料热工性能的进场见证取样复验制度,严格落实材料热工指标,保障新建的居住及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全部采用通过节能认证的材料。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选定。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会同经信等相关部门,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做好对全区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的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寻找能耗偏高、节能潜力较大、投资回收期较短的建筑对象作为节能改造的潜在目标,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为后续工作做好铺垫,可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列为改造重点,以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耗监测为基础,逐步推动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和用能系统优化管理。
(2)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引入推广。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扶持培育一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创造条件,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推进既有建筑节改造。根据省市下达的工作任务,确立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着重引导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点的总结和推广工作。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1)加大推广力度、集中连片推进。通过充分调研,建立多手段、市场化运作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机制,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办法,并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设计、施工和验收全过程监管机制。根据省、市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县(区)级示范项目。根据我区“十二五”期间完成的应用示范项目,组织做好项目验收总结、资料归档及经验推广工作。目前我区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主要应用于居住建筑,应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各类公共建筑中推广应用。
(2)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同步开展工作。根据改建、扩建项目的建筑利用条件在全区医院、酒店、学校及工厂集体宿舍等大量需求生活热水建筑中选取具备适宜应用条件(主要是可利用屋顶面积、屋面形式等)的建筑,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考核评价。
切实推进辖区内的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强化考评监管。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要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地方节能总体目标,纳入地方政府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建筑领域节能减排检查。研究建立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察,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激励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考核评价,落实责任制,实行问责制,对不能实现责任目标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严格监督管理。
完善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监管机制,规范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要保证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全面落实建筑节能责任主体职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内容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加强建筑节能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加强安全控制,强化对保温材料,计量器具,关键设备、门窗等关键材料产品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加强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监管,制定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服务质量标准以及公共建筑合同管理文本。在节能改造明显的领域,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进行改造,对投资回收期长的基础改造及难以有效实现节能收益分项的领域,要通过财政资金补助的方式推进改造工作。
(三)完善制度体系。
增强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分析应用、运营维护等配套制度建设,组织做好当地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工作,多举措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统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体系,提高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监管机构的建设,组织推进对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发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加强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评价机构能力建设,研究推行第三方评价,严格评价监管。加强建筑节能服务能力建设,在建筑节能运行和改造中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引进和培育专业服务管理公司。加强第三方节能量审核评价及建筑能耗测评机构能力建设,充分运用现有的节能监管基础,客观审核与评估节能量。加强新型墙材产品标识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建筑节能测评体系。建立产学研一体的技术进步机制,形成机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科技队伍。加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等机构和人员的培训,组织规划设计单位、规划设计人员开展建筑节能规划与设计竞赛活动。
(四)推进资金筹措。
加大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领域的专项经费投入。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区财政部门加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力度,完善财政激励政策体系,设立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建建筑节能工程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墙体材料革新等。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区财政部门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和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墙材革新作为节能减排资金安排的重点,建立稳定、持续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放大资金使用效率。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要落实好已发布的节能服务机制的优惠政策,积极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能效限额下的能效交易机制。搭建建筑节能量交易平台,促使建筑通过节能改造或购买节能量的方式实现能耗降低的目标。激发改造需求,增大节能服务市场。
(五)提升技术支撑。
开展对建筑节能的技术研究,实现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设计、建造、评价和改造的一条龙技术服务支撑,建设综合性技术服务平台,建立以实际建筑能耗数据为导向的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规范研究,开展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相关技术产品的集成示范。加强过程管理,建立产学研联合模式与机制、加强部门与地方的沟通。依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编制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重点技术推广目录,定期发布技术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拓展与区科技、教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交流和合作,提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科技专题对建筑节能的支撑力度。推进与经济发达、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良好区域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建立适合惠阳区具体情况的建筑节能技术发展模式。
(六)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对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明确目标,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增强管理能力。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会同区住建、财政、发改、经信、教育、机关事务等管理部门(机构)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统一部署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与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重点工作,应落实由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挥,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方式,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七)做好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普及节能知识,树立节能意识,促进行为节能。加大建筑节能宣贯力度,组织开展建筑行业节能宣传周活动。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要通过挂宣传标语、发宣传资料、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刊杂志以及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建筑节能工作。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加强舆论监督。同时进一步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学习相关法规与条例,结合墙材革新、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项目,及时总结成果经验,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相关宣传交流活动,强化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应用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行业从业人员水平,提高建筑领域建筑节能意识,深化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建筑节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