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搜索: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检务二十公开
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2010-12-01 点击次数
    (一)贪污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二)挪用公款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受贿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四)单位受贿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五)行贿案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六)对单位行贿案
    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不满2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七)介绍贿赂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虽然不足上述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八)单位行贿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隐瞒境外存款案
    隐瞒境外存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案
    私分国有资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二)私分罚没财物案
    私分罚没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更多相关阅读:
版权所有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3823611    E-mail:huiyangjcy@163.com

惠州市惠阳区信息产业中心技术支持 本网页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1024*768显示模式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