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网上控告申诉系统! 本系统是我院在网上开设的受理公民控告、申诉的窗口和平台,公民如果向我院提出控告、申诉,请将相关内容填写在网页表格内,我们将及时提交给控告申诉科受理审查并给予答复。 一、控告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1、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到了非法侵犯的,有权向我院揭露、告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 2、控告人应当如实提供被控告人的有关情况和涉嫌的犯罪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要受法律追究。 3、我院受理控告后,将按照管辖范围分流转办,对属于我院管辖范围内的控告进行审查,并将结果答复署名的控告人。 4、控告人对答复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二、申诉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五条和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 1、公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诉: ⑴ 不服我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 ⑵ 不服惠州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 ⑶ 属于本院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的受害人; ⑷ 侦查活动中有超期羁押、有案不立或错误立案等违法行为。 2、我院受理申诉后,将及时进行复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答复署名的申诉人。 三、操作指南 1、请认真阅读控告须知,点击“我要控告”一栏后,即可进行表格填写控告,带红色标识“*”为必填项目,如有书面材料可直接上传。 2、请认真阅读申诉须知,点击“我要申诉”进入表格,请先根据申诉人、被申诉人、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分别选择“个人”或“单位”,再按照不同的格式进行填写,带红色标识“*”为必填项目,如有书面材料可直接上传。 3、点击“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专属于控告、申诉人的密码。请控告、申诉人牢记该密码,并凭此密码查询我院对该控告申诉的答复。 4、点击“控告申诉查询”栏目,可以查看控告、申诉的受理及查处情况(我院会在受理的3个月内,对处理情况及结果做出答复)。如需留言,或有意见、建议的,请在“留言栏”里写明,相关人员会及时给予回复。 5、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应提供并上传原生效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裁定书及有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申诉,还应提供并上传公安机关不立案通知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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