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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我院“三学”法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引向深入

2018-09-06 点击次数

 

我院“三学”法把学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引向深入
 
    
  为不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向深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采取三种学习方式,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引向深入。
 
一是第一时间及时学。我院党组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发表重要讲话,我院从党组中心组到党支部都按照学习机制,第一时间自觉主动学习领会。2018年3月15日下午,我院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院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3月16日-17日,我院三个党支部先后召开6次支部大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发表的重要讲话,迅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4月28日,我院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讨论会,院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在讨论会上踊跃发言、积极学习讨论。
 
二是拓宽渠道灵活学。我院在积极参加区委组织的专题讲座、组织外出开展主题教育培训、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学习讨论会等多种学习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认证号、微信群等新媒体,推送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党员干部上下班路程、办事等待等碎片化时间充分利用起来开展学习。并在我院宣传栏和电子屏设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专栏,全天不间断滚动宣传、学习,进一步拓宽了学习渠道。
 
三是突出效果务实学我院党组要求全院干警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检察实际工作。提倡学用结合,以学习促进工作开展,用工作实践检验学习成效,起草每一份文件、协调每一个案件、开展每一项工作,都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体现在实际行动、体现在时时处处,使学习的过程成为破解难题、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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