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永倡顺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3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3826511 传 真:0752-3826511 项目名称 | 惠州市永倡顺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 | 建设单位 | 惠州市永倡顺家具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市国志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均为4300平方米,年产木质家具1200件。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二)项目水帘柜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相应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相应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管理,并及时交给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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