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审批《惠州市顺盛实业有限公司海绵发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3月3日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3826511 传 真:0752-3826511 项目名称 | 惠州市顺盛实业有限公司海绵发泡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惠州市顺盛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办新塘老曾村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属于扩建项目,增加海绵发泡工序,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350平方米。扩建项目年生产海绵1100吨,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1) 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2) 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相应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相应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3)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4)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管理,并及时交给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6) 项目须设置容积不小于300方的事故应急池,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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