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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着力推进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工作落实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的通知》(粤发改价监函〔2018〕505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检查所积极主动与区供电部门联系商讨有关业务问题,着力做好我区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工作,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主动作为、加强与区供电部门沟通与协调事项

依据《通知》要求,我局积极与区供电部门主要业务科室沟通、协调,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各司其职,努力做好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要求是:1.检查工作人员统一学习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2.研究检查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3.强化工作纪律,做好廉政、文明执法,提升服务能力和意识,协助企业建立长效内部价格管理机制;4、加强价格政策宣传,把检查工作与宣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企业价格政策法规、业务、法律意识;5.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规定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二、着力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的收费检查内容

此次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检查时间2018年9月20日至12月20日历时3个月。检查时限2018年1月1日以来电网企业和转供电环节电价格政策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对电网企业、转供电主体我局检查方式是:一是配合上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联合检查;二是自主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一是电网企业:1.继续收取取消的垄断服务收费目的行为;2.未退还临时接电费的行为;3.擅自制定项目和标准并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4.在省定目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加收其他费用行为;5.不落实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减免政策的行为;6.其他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二是转供电主体:1.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2.在转供电环节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行为;3.在转供电环节以分摊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或其他名义收费用行为;4.转供电安装改造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5.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6.其他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围绕着重点检查,我们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实行随机抽查监督,按实际比例合共抽查3个电网企业、6个转供电主体(含商业综合体、产业园、物业写字楼),努力依照文件要求按时完成此项专项检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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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发展改革局 时间: 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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