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的文件:
粤市监〔2019〕10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 广东银保监局 2019年11月15日 广东省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资委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5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治理长效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系统清理、健全机制”的原则,准确把握监管与发展、监管与企业、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查处力度,加强综合监管,健全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各部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规范。各部门要在前期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6636号)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本行业、本系统违规收费行为,严禁政府部门将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严禁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借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对自查发现违规收费的要立即整改,限期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举一反三改进内部管理,坚决杜绝本行业、本系统出现违规收费行为。(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 (二)各商业银行开展自查自纠。广东银保监局督促指导辖内各商业银行,具体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省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总行,严格对照“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清理规范违规收费行为。(广东银保监局负责,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 (三)加强随机抽查和典型案例曝光。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国资委并商广东银保监局结合各部门、各商业银行自查自纠情况,对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商业银行、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反映问题较多的其他领域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小微企业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对抽查发现的典型案例予以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省市场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省民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公布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事项。各部门要梳理涉及本部门职责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确有依据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事项,统一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公布,并抄送省市场监管局;对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或实际不再需要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事项,及时上报上级部门,提出法律法规修改建议。(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 (五)公布政府部门行政委托事项。各地、各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部署清理全省各级政府部门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委托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办理的事项。属于政府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规定上报财政部门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确需以行政委托方式交由事业单位等承办的行政管理事项,按规定纳入政府部门委托事项清单并在官方网站公布。各市、县政府负责公布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委托事项清单,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将清理保留的行政委托事项清单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由该局按程序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 (六)集中公示下属单位收费事项。各部门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督促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40号)要求,继续落实目录清单制度,实施动态更新。各市、县政府要组织所属部门按照粤发改价格函﹝2019﹞340号文要求在官方网站统一公布下属单位和本行业收费目录清单,列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性质和具体服务事项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收费公开透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 (七)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制定全省统一的《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费用逐项明确由企业承担还是审批部门承担,并在官方网站公布。(由省政府办公厅统筹、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 (八)完善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建立违规涉企收费举报投诉线索高效查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工作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九)落实经费保障要求。相关涉企收费项目取消、减免后,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由财政予以保障的支出,应当纳入政府预算予以安排。各地要对有关预算安排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保障不到位的要及时调整,且不得以保障预算安排为由违规收费。省财政厅要持续加大预算监管力度,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负责,持续推进) (十)依法依规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加快推进中介机构与审批部门脱钩,放宽准入条件,加大市场培育力度,推进中介服务标准化,通过市场充分竞争形成合理价格。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中介机构借用行政职能或行政资源垄断经营、强制服务、不合理收费等问题。(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持续推进) (十一)建立治理成效评估机制。结合企业减负调查评估工作,建立治理违规涉企收费成效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对各地、各部门降费减负和治理违规收费情况进行评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十二)健全治理法律体系。配合国家研究推进收费监管立法,完善收费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的法律责任,强化各类收费主体依法收费意识。(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集中统筹力量,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在时限内完成任务。 (二)加强综合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形成上下联动治理涉企收费的工作格局,探索创新监管方式,降低制度成本,进一步增强企业获得感,激发市场活力。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要畅通多种诉求渠道,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各类问题,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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