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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惠阳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7年3月9日在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惠阳区审计局局长  李瑞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2016年7月29日,区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本人受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2015年度惠阳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审议意见要求“要强化审计结果利用,确保整改落实成效,要求整改不彻底的由纪检审计部门约谈督办,并请区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和办理”。区政府高度重视,区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区审计部门督促各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工作,并形成整改报告报区政府审批后,于2016年年底前书面报告报人大常委会我受区政府委托,在会上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惠阳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联动整改

按照审议意见要求,区政府高度重视,区长刘光滨同志亲自批示,要求区审计部门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切实做好审计整改成效,并于年底前将整改情况报告区政府。据此,区审计部门认真部署,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实施条例》、《审计准则》的要求,为加大审计整改力度,依法依规开展审计整改工作,组成由局长担任组长、法规审理股负责、其他审计组参与的整改小组。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专业指导,为加大《关于强化惠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协同联动的暂行办法》制度的执行效果,区审计部门对按该文件要求已向区纪检监察机关发出商请处理的审计事项与区纪检监察部门建立联动沟通机制进行整改,提高审计结果的利用率,以提高审计整改工作和效率。

二、加大整改督查和指导力度,部门积极配合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

㈠提前介入,严守规范

区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准则》规范性工作要求,依照《审计法》规定的整改时限,提前介入审计整改工作,采取电话沟通、现场指导、事后督查等方式,对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逐一进行督查和指导,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现场指导,要求被审计单位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务必取得整改成效。同时提醒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注重原因分析,从机制、体制和制度层面进行全面分析,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以建立长效整改机制,达到彻底的整改目标,避免屡审屡犯情况再次发生。

㈡部门积极配合,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大部分的被审计单位能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成立整改专题小组,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班子会议议题讨论研究,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审计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工作。截止目前,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通过审计整改,为财政增收节支超过1000万元,收回财政存量资金6236万元,追缴维修基金7000多万元,追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08300元。审计提出155条意见,被采纳143条意见,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20多个,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审计部门发出的商请函,多次约谈主要责任人,取得较好的整改成果。

⒈关于惠阳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整改情况

⑴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完善的问题,区财政局认真落实整改意见,结合惠阳区实际,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查,区财政局已将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列入了2017年预算草案,以全面准确反映我区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⑵预算支出进度偏慢的问题,区财政局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后,建立长效整改机制,提出相应措施进行逐步整改。通过编制零基预算,打破固化基数安排,约束用款单位按当年实际需求申报预算,提高年初预算编制的准确度和到位率;厉行节约,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及国务院“约法三章”,科学测算和安排部门运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节约财力集中用于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制度,提出在2018年度的预算编制中做到“先定项目,再编预算”等整改措施。

⑶关于清理盘活区财政部门管理的财政存量资金的力度不够的问题,区财政局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加强了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工作的力度,目前正在对部门预算单位2015年结余结转资金进行清理收回,对财政专户结余结转资金进行清理,梳理各个专户结余资金构成情况,并根据清理结果对存量资金实行统筹管理使用,目前区财政部门仍在清理阶段。

⒉关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整改情况

区审计部门对财政局等 18个区直部门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如下:

⑴部门预算和决算方面存在预算支出编制不够科学化和精细化、会计报表与决算报表数据存在差异问题,18个部门中涉及15个部门存在差异,平均差异率达18.36%,最高差异率达29% 。该问题的主要责任主体是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针对问题对照《预算法》和《部门决算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出整改措施,将在今后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工作中来落实该项整改工作。

⑵公务支出管理方面存在应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预算单位未能全面按照“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相关管理规定完善支出依据资料等问题,涉及区教育局等12个部门。经查,大部分预算单位能认真落实整改工作,按照公务支出的相关规定,通过修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大部分在2016年单位预算执行中,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以取得整改成效。

⑶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结转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区财政涉及区发改局等16个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未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计划涉及区国土局等12个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涉及区交警大队等17个部门。上述问题的主要责任主体是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提出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加强与区财政部门沟通,并按规定及时上缴应上缴区财政的结转结余资金,对其余结转结余资金在2016年度及今后年度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逐步纳入部门预算统筹使用,以进一步落实整改意见,促进整改成效。

⑷会计核算方面存在未严格按照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工作、规范使用和设置会计科目,未能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各经济事项的收支情况,涉及区机事局等16个部门。经抽查,大部分预算单位在2016年已按照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了会计核算工作,取得整改成效。

 关于专项资金审计的整改情况

 科技专项审计方面的整改情况。

科技专项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部分科学技术专项资金支出未附支出明细清单,部分项目资金安排不够合理,部分科研项目投入资金少及省市专项资金后续监管不够到位等问题。

区科协和区科技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取得一定的整改成效。区科协召开包括财会人员参加的班子扩大会议专题研究落实整改工作,补充完善了惠阳区科学技术协会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支出管理,并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通过在2017年编制科普经费预算时细化项目支出结构来落实整改。区科技局提出在今后合理安排和使用科技专项资金,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储备粮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储备粮专项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仓储能力不足、轮换粮食未实行公开招标竞价购销、市场询价工作制度建设滞后等。

区粮食局认真落实整改工作,针对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较好。其中对仓储能力不足的问题,精心编写中心粮库建设方案专题报政府,拟争取区财政、发改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对新粮库建设进行可行性研究,加快选址和筹建新中心粮库的步伐。对轮换粮食未实行公开招标竞价购销的问题,经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区农发行研究讨论,拟成立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区级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方案并进行公示,由三家联合发文通过拍卖,拍卖时邀请区财政局、区农发行、区监察局等有关人员现场监督。同时要求区储备公司今后严格按《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步规范粮食轮换管理工作;对市场询价工作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区粮食局已在区储备中心成立惠阳区粮食市场询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每月收集市内粮油价格信息(包括各大粮油流通企业及其他县区价格情况),以季度为周期上报区粮食局,区粮食局将对收集信息进行归档统一保管,并作为制定当年购销粮油底价的有关凭据。

⑶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①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及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维修资金协定存款利息未分配至业主房屋分账户,未最大限度实现维修资金增值及维修资金使用率。

区房产局制定了如下整改措施:一是根据《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在逐步完善维修资金信息化建设,待维修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上线后,再会同区财政局结合惠阳区实际,在确保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上拟定增值收益和分配工作方案。二是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惠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在协助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工作中,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等重大事项,在提交业主大会会议时进行表决约定执行,使小区的公共维修等事项达到优化表决规则,提高业主组织的决策效率。并依托维修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网功能拓宽维修资金使用须征求业主意见的渠道。

②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缴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部分留用、空置的房屋未征缴维修资金及政策执行不及时不到位、住宅小区未按《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由开发建设单位先全额预垫缴存维修资金等。

区房产局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向全区各房地产企业及时下发关于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并采取约谈告知方式,要求在我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需按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缴存开发商留用、空置的房屋维修资金。通过约谈13家开发企业共追缴资金约7000多万元。

③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未建立会计账对维修资金进行反映和监督,其缴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金额的增减变动情况依赖开户银行核算并提供信息;维修资金账户名未随房屋所有权转移而变更,部分房屋所有权属与维修资金账户名不一致;银行维修资金客户端系统部分信息不准确等。

针对该问题,区房产局提出根据《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维修基金会计账,同时报请区政府设立维修资金管理的专职机构,会同区财政局共同推进,完善维修资金归集、使用、核算、查询和监督等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并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在管理上与市房管局实现有效衔接;建立工作机制,及时提醒房屋产权所有人更新单元账户信息;召开监管账户合作银行专题会议商议、探讨和协调解决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数据问题由银行提前进行自查自纠,并对存在问题的数据进行梳理、核对、分析原因等,指派专人拟出解决方案、更正数据信息,提前做好新系统原始数据转换、导入、备份等工作,确保系统上线数据转换准确安全。目前该问题仍在整改中。

⑷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①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未建立与征管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未及时掌握、核定各用工单位的用工人数;二是未及时更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系统的信息数据,影响保障金征收核定金额;三是对欠缴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缴。该问题主要责任主体是区残联部门。

区残联部门作出如下整改:一是指定专人加强与区地税局、区人社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沟通,逐步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用工单位用工人数信息及时准确度;二是加强了年审工作把关环节,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的审核和管理,保证征收系统信息数据更新;三是采取发年审催办通知书、电话通知、联合地税部门上门催缴等多种方式追收欠缴行为,必要时,可考虑媒体曝光、发律师函,甚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确保保障金不流失、不漏征。

②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问题:一是区残联等部门因日常监管工作不够到位,出现错发、少发等问题;二是选聘镇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任职资格不符合文件规定,部分专职委员为非残疾人;三是对“整村推进”项目资金跟踪监管工作不到位,未达到“整村推进”建立农村残疾人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目标。

区残联部门作出如下整改:一是根据审计报告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对违规发放补助资金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追缴,共追回资金108300元,同时完善制度建设,建立了补助资金的月报制度和抽查制度。二是更换了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残疾人村(社区)专职委员;三是修定了区、镇(街道)、村三级对整村推进残疾人脱贫工作的后续跟踪、监督方案,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并安排工作人员做好日常的跟踪、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整村推进残疾人脱贫工作形成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

⒋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

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区审计局对淡水街道办、国土资源分局、中医院、电大等21个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⑴关于私存私放公款及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等货币资金管理不够规范问题。被审计单位大部分能及时召开领导班子及财务人员会议布置整改工作,及时收回私存私放公款,并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以加强今后货币资金管理工作。

⑵关于公务支出依据不足及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问题。经抽查整改情况,被审计单位基本能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均提出今后将对照《惠阳区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惠阳区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惠阳区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惠阳区区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逐一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今后公务支出合法和合规。

⑶关于内控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一是个别经济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涉及计生服务站、畜牧局、中医院、国土局等4家单位;二是租赁合同管理不规范,涉及土地储备中心、国资办、房产局等3家单位。经抽查,上述部分单位针对问题已完善和制定了单位相关内控管理制度,以制度来规范今后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租赁合同管理等工作,以达到整改目标。

⑷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出现滞留闲置、挤占、超范围使用等问题,涉及卫生局、三和街道办、经信局、打私办、计生服务站、食药局、农机局等7家单位。上述单位中部分单位已将占用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其余单位积极争取区同财政部门的支持,通过细化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完善专项资金各项支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以达到整改目标。

⑸关于未严格执行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的问题,大部分单位在2016年度基本能对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以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各经济事项。

⒌关于国有企业审计整改情况

区审计局对属区管的国有企业区食品企业集团公司和区物资总公司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区食品企业集团公司和区物资总公司对审计问题分类制定了初步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⑴区食品企业集团公司审计整改情况

①关于内控制度不够健全,个别重大经济决策讨论未形成书面会议纪要的问题,区食品企业集团公司认真落实整改工作,经抽查,已针对相关事项完善了民主决策程序,并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要求重大经济决策必须经班子集体决策讨论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②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包括收入未及时入账,固定资产核算不完善、往来款长期未清理等,区食品企业集团公司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了收支核算,加强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同时对住来款进行了全面清理,已对历史遗留确实无法收回的长期挂账的债权债务形成初步处理意见专题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再作处理。

③关于区食品企业集团公司长期在下属企业肉联厂列支消费性支出且支出依据不够完善,影响下属企业肉联厂经营发展的问题,截至目前区食品企业集团公司仍未全面整改。

⑵区物资总公司审计整改情况

区物资总公司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会计核算信息不够准确,包括账外收入、固定资产账外管理、往来款长期未清理等;二是物业管理不规范,主要是未建立台账管理,相关信息不清晰,且物业租赁合同签订不规范等;三是部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转嫁到企业;四是对下属公司管理“企企不分”,存在经营管理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公款私存等问题。

区物资总公司针对审计问题制定了初步整改方案,规范了会计核算工作,物业管理和下属经营管理等其他问题仍未全面整改。

对上述两个公司存在的部分问题,区审计局已根据中共惠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惠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关于强化惠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协同联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市纪发〔2015〕33号)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向惠阳区纪检监察机关发出商请函的形式商请处理,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商请函后,多次与区审计部门沟通,并对相关责任人多次约谈,目前该项整改工作仍在办理中。

⒍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整改情况

⑴关于工程结算审计方面

区审计部门主要审计了由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区内环路西段一期工程竣工结算情况、由三和街道办组织实施的三和污水厂配套管网二期工程结算情况及由淡水街道办组织实施的区洋纳片市政建设工程一号路(一期)道路、配套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如下:

关于工程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部分出现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量有误、工程定套用错误、材料价格有误及施工现场与竣工图不符等问题,有关部门未严格把关,未予发现造成多计多付工程款1000万元等问题该问题主要责任主体是项目实施单位、参建单位和区财政部门等。经查整改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已责成施工方和投资方退回多计多付工程款61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和区财政部门正在与投资建设方和施工方沟通,将及时追回其余300多万元,进一步完善落实整改工作。区财政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拟建立关于加强工程结算现场勘察工作制度,提高工程结算质量。

关于工程结算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主要是设计变更和现场管理等问题,因责任主体涉及多部门多单位,目前相关责任方需建立长效整改机制才能有效整改上述问题。

另外,针对工程结算审计存在的部分问题,我局已根据中共惠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惠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关于强化惠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协同联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市纪发〔2015〕33号)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向惠阳区纪检监察机关发出商请函的形式商请处理,目前区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办理中。

⑵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整改方面

区审计局对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桩基工程进度因复杂的地质情况存在延误,工程质量管理及施工安全管理不够规范,存在监理单位常驻工地监理人员与项目任命书中人员不符、原材料送检不及时和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审计部门根据跟踪审计结果及时发出多份问题清单。

针对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项目实施单位区代建项目管理局能及时采纳审计意见,加强了与各参建单位的沟通协调,采取如下主要措施进行整改:一是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资源配置、优化施工组织、科学合理推进施工进度,争取减少延误的工期;二是要求监理单位及时更新项目人员信息上报相关单位,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场开展相应工作,同时加强对本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人员考勤管理;三是要求项目管理部加强材料送检的管理工作做到材料进场先检验后使用,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流程进行施工建设。通过跟踪审计及审计整改,达到了边施工、边审计、边整改的目标。

三、仍有部分审计查出问题未彻底整改的原因分析

截至2016年11月,按照《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到整改期限仍未彻底整改的问题主要包括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细化管理,工程现场管理、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等问题,上述问题未彻底整改的主要原因如下:

㈠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如部分部门预算单位未及时上缴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等问题,由于被审计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截至目前仍存在未及时整改的问题。

㈡部分问题需要建立长效整改机制,列入长期整改目标。如专项资金细化管理、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预算支出进度偏慢等问题,需从机制体制制度层面进一步制定长效整改措施来实现彻底整改目标。

㈢联动整改、整改问责机制尚未全面建立,影响整改效果。如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库建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等违反财经法规问题,区审计局虽与区纪检监察部门建立了联动整改机制,但目前多部门联动整改机制仍未建立,且由区政府主导的审计问责机制尚未建立,一定程度影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

四、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㈠区政府将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问责机制,出台审计整改问责办法文件,以加大审计结果利用工作,提高审计整改效果,并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防止屡审屡犯事项发生。

㈡各被审计单位应进一步提高审计整改工作意识,加大对审计整改问题的原因分析,加强与其他部门联动整改,注重从机制、体制及制度层面进行全面整改,切实达到整改成效。

㈢区财政部门应加强培训和督查工作。加强组织各单位和部门相关人员学习新出台的各项财政管理法律规章制度,使各单位和部门相关人员及时掌握各项财政政策和制度;同时抓好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的日常监督检查,提高各项政策规定的执行力,以促进财政管理工作规范和有效。

㈣各被审计部门和单位应进一步增强财经法纪和规范财政管理的意识。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全面开展自纠自纠,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切实取得整改成效。同时主动加强学习《会计法》、《审计法》、《广东省地厅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财政处罚处务例》等财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增强财经法纪和规范财政管理的意识。各单位“一把手”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切实履行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㈤区审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督查和指导力度,继续做好审计查出问题跟踪督促工作,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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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审计局 时间: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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