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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惠阳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7年,区审计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探索开展自然资源审计,反映机制体制问题,推进审计全覆盖,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区审计局共完成审计(调查)项目46个,政府交办事项3项,人大交办事项1项,提交审计报告67篇。

审计结果表明,各镇街、各部门认真执行区第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7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734,433万元,总支出711,683万元,年终结余22,7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310,519万元,总支出308,175万元,年终结余2,34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完成402万元,总支出402万元,年终结余0元。

——财政收入规模及质量不断提高,保障经济平稳有质量发展。2017年,区财政积极贯彻落实各项财政政策,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7.77%和5.56%,实现收支平衡;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的比例为74.03%,比上年的68.04%增加了5.99个百分点,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

——重点领域支出保障持续加强。坚持民生为重,民生事业得到较好保障,2017年惠阳区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支出428,4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7%,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0.49%;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2017年科学技术支出18,505万元,比上年增长331.25%。

——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推动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税收激励机制;完善区直预算单位财务核算集中监管,健全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启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

——财政资金管理不断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立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和债务风险应急预案机制;完善财政资金支出表格化捆绑式绩效考核,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资金支出进度;财政专户清理工作取得进展,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

2017年7月区人大常委会对《2016年度惠阳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作出相关决议后,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所披露的问题大部分得到有效整改。截至2018年6月底,通过整改,收缴财政资金332.92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02.69万元,清理财政结转结余资金18,821.05万元,区财政局清理总预算会计往来款15,123万元。审计提出66条意见,被审计单位采纳52条意见,并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34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级财政基本完成预算收支任务,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预算编制不够规范

代编预算规模较大,未细化至具体预算部门。2017年区财政部门年初代编预算指标45,826万元,2017年代编预算指标实际执行的指标金额合计32,118万元,未细化至具体预算部门。

部门预算编制时绩效目标申报管理不严,未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涉及3个项目,金额1,132万元。

⑶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区国土局、教育局部分可预见支出未列入部门年初预算,采取追加预算支出方式安排,涉及金额26,372.8万元。如区国土资源分局2017年采取追加预算支出方式申请征地拆迁和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支出22,007.92万元;区教育局2017年度申请仪器设备购置经费376.72万元等。

少列预算收入

2017年少列当年财政预算收入94,035.25万元,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土地出让金收入等。

预算执行规范性不够,执行不够严谨

⑴一是预算指标调剂金额较大。区财政部门调剂当年基金预算指标金额70,619.63万元,占基金指标总金额的25.05%,调剂金额较大。二是不规范调节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涉及金额46,882.44万元。

国库资金拨付不规范。区财政部门将应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的财政资金4,295万元由国库拨付至区土地储备中心等45个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债务债权管理方面。一是区财政部门对外借出款项管理不够完善,借款合同未对借款期限予以明确。如向区国资办拨付借出款期限未予以明确,涉及金额1,290万元。二是区财政部门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截止2017年12月31日,区财政部门部分往来明细科目五年来没有发生变动,长期挂账,涉及应收金额14,322万元,应付金额17,839万元。

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不够完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不够完整,涉及应纳入编制范围而未纳入8家企业,该8家企业报表反映未分配利润为678.87万元。属于资本金注入性支出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未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列支,2017年涉及金额13,501.75万元。

(二)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惠阳区良井镇、新圩镇、沙田镇政府3个乡镇财政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乡镇能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推进经济和各项民生事业发展,财政财务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⒈公务支出管理不严的问题仍然存在。一是良井镇政府超范围使用现金结算公务支出,未严格执行银行转账制度,涉及金额91.1万元。二是公务接待手续管理不够规范。沙田镇政府等3个乡镇无公函或接待清单等资料列支公务接待费31.51万元。三是良井镇、新圩镇政府采购支出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涉及耗材采购、办公设备等采购支出69.21万元。

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现场签证等变更程序管理不够规范,涉及沙田镇政府等3个单位。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符,涉及沙田镇、新圩镇政府,涉及金额61.31万元。新圩镇政府部分项目未立项或未取得国土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就开工建设。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不完善,涉及良井镇、新圩镇政府。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计价资料存在多计工程量、材料套用错误等问题,涉及多计结算造价,涉及新圩镇政府等3个单位,共4个建设项目,涉及金额111.72万元。

⒊资产管理方面。一是新圩镇政府经营性物业出租未经评估,部分物业出租未经公开交易。二是良井镇政府代收的省污水处理厂专项资金闲置未用,闲置时间2年,涉及金额846.51万元。

⒋债权债务管理方面。一是良井镇、新圩镇政府存在账外负债,涉及金额13,051.49万元。二是沙田镇、良井镇政府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6,804.7万元。

⒌非税收入管理方面。一是新圩镇政府无依据收费2.6万元。二是沙田镇政府部分收入如路灯费、房租17.71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部分经营服务性收入未申报缴纳税收,如新圩环卫所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未申报缴纳税收,涉及2016年1-6月税款31.08万元。

⒍土地业务管理工作不规范。一是沙田镇政府2015至2016年期间违规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34宗,违规收取土地款共计17.77万元。二是沙田镇政府 “未批先征”土地13亩。三是补偿价格依据不充分,良井镇政府2013年10月直接以双方协商价作为补偿价格盘整收回38,255平方米土地,未按照盘整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的方式收回土地,补偿价格依据不充分。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财政部门与相关单位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区财政部门已加强与区国资办沟通,着力解决国有资本预算编制范围不完整的问题;部分单位已召开内部班子会议研究整改措施,采取了归还原渠道资金、调整账目、清理往来款、完善业务台账等整改措施,其中部分问题已得到初步整改。

二、25个单位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区教育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农业局、环卫局、科技局、卫计局、经信局、商务局、林业局、国资办、档案局、法制局、工商局、交通局、科技局、统计局、工商联、团委、代建局、机关事务局、林业局、商务局、经信局、公用事业局25个预算单位的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部分事项延伸审计至以前年度。审计结果表明,上述25个部门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逐步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逐步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决算管理方面

⒈预算管理方面不规范。一是区农业局预算调剂或收回比例较高,预算被调剂或收回比例占年初预算23.45%。二是区教育局等3个单位部门预算未向下属单位批复。

⒉部分预算支出进度缓慢,执行率低,结转结余金额较大。部分预算项目尚未执行,如区教育局“2016年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奖补资金”等7个项目预算资金1856.15万元尚未执行;区科技局、农业局预算执行率低,综合预算执行率分别为63.08%、61.09%。区教育局等8个单位未准确清理结转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涉及金额19,654.3万元。

⒊部门决算报表编制不规范。一是区国土资源分局等3个单位未按照下属单位实际收支数据汇总编制部门决算报表。二是区公用事业局等3个单位决算报表未据实填列,多列决算支出总额6,679.06万元;区环卫局等3个单位少列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及培训费等支出26.28万元。

(二)内部控制管理方面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未按规定建立或不够健全。一是区公安分局、环卫局等3个单位未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或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二是农业局等4个单位未制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或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三是区教育局等5个单位收支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四是区教育局等5个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五是区公安分局、教育局政府采购制度不够健全。

(三)支出管理方面

⒈公务接待管理不够规范。区商务局、代建局等14个单位无接待公函或接待清单列支公务接待费71. 54万元;

⒉公务用车管理不够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未履行内部审批、未履行出车登记、未履行公示或公示信息不完整,涉及区环卫局、公安分局等6个部门。

⒊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不够规范。区卫计局等5个单位出差未履行书面事前审批手续,涉及金额10.93万元;区经信局等4个单位差旅费超标准或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6.03万元。区教育局等3个单位未编制会议计划或会议计划编制不够完善。

⒋财政资金支付、公务卡结算、政府采购等政策执行不到位。区环卫局等3个单位将财政资金541.74万元转入实有资金账户;区公安分局、机关事务局等11个单位210.12万元支出未实施公务卡结算;区国土资源分局等3个单位以“以拨代支”形式列经费支出169.3万元。④区代建局等6个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65.43万元。如代建局无预算列支捐赠费25.18万元。⑤区公安分局、工商局等11个单位221.41万元采购支出如印刷、法律等服务采购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⒌饭堂管理不够规范。区公安分局等7个单位饭堂用餐登记手续未建立或不够完善,供货及验货管理工作存在漏洞、部分票据使用不规范等;部分单位人均用餐单位成本差别较大,人均用餐单位成本在9.79元至24.39元之间,区财政部门未对全区预算单位的饭堂实施定额管理。③政府机关饭堂饭票收入未实行日清月结,所售饭票收回的现金未及时缴存银行,饭票回收后未上缴集中处理等。

(四)项目资金管理方面

⒈项目资金预算管理不规范。区国土资源分局等7个区级项目资金42,172.63万元未申报绩效目标。区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未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未能反映项目资金的实施效果。

⒉项目资金后续管理、监督不到位。区科技局对个别研发项目在研发过程中因合作双方意见出现分歧导致项目停滞,区科技局未对项目及时提出终止,对资金后续监督不及时,对研发项目的研发状况及存在问题未能及时发现。

⒊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不完善。区教育局2017年建立的项目储备库不完善,未能反映各学校申报日期、项目实际安排金额及实施进度等信息。

⒋项目资金安排或拨付不规范。⑴区教育局2017年安排以前年度 (2015、2016年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项目资金”合计580万元,资金安排不及时。⑵区教育局未按照实际人数拨付“中职学校免费补助资金”,涉及当年多拨付资金15.92万元。

⑶区林业局因上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够完善,影响专项资金及时有效发放,涉及金额50.88万元。

⒌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⑴区国土资源分局、商务局部分项目资金存在挤占其他经费,涉及金额22.21万元。⑵区交通局等4个单位专项资金被挤占,涉及金额1,391.18万元。如区交通局下属单位区地方公路局2016年基本经费占用公路养护专项资金811万元。

(五)非税收入管理方面

⒈区林业局行政处罚收入5.1万元未及时足额收缴。

⒉区档案局无依据收取档案整理有偿服务收费,涉及金额171.94万元。

(六)资产管理方面

⒈货币资金管理不规范。⑴惠阳中山中学、惠阳一中大额现金支付培训费等13.38万元。⑵区教育局、淡水中心小学现金支付未及时入账,存在“白条抵库”问题。

⒉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⑴区工商局、机关事务局未履行财政审批程序直接处置固定资产,涉及金额263.27万元。⑵区公安分局等9个单位未按相关制度规定对33,079.41万元固定资产实施盘点。⑶区商务局、林业局等7个单位采购或处置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涉及金额463.01万元。⑷往来款项长期挂账而未及时清理,涉及区交通局等3个单位,涉及金额4,130.07万元。

(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

一是施工建筑材料更换理由不足,涉及代建局代建项目,涉及金额20万元;二是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涉及区公用事业局、交通局,涉及投资金额12,407.1万元。

(八)其他业务管理方面

一是行政处罚执行工作不到位。区交通局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相对人,未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行政处罚的有效执行;二是区林业局行政处罚案件中部分违法林地尚未按处罚决定规定时间恢复原状;三是区交通局公路养护内部管理不完善,未对公路工程项目的养护状况进行分类全面管理,也未建立数据库完善相关管理工作,不利于相关专项资金分配和有效管理。

审计提出问题后,有关单位已采取归还原渠道资金、调整账目、清理往来款、定期盘点资产、调整预算安排、完善业务台账等整改措施,对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对其他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已制定整改措施,相关整改工作正在推进。

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惠阳区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审计,结合惠阳区实际情况,阶段性重点跟踪提质增效振兴实体经济政策落实情况、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情况、经济运行风险防范情况、简政放权政策落实及“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优化

区不动产登记局在与税务部门及房屋交易办理等部门衔接工作方面,仍需大力拓展便民服务措施。办事需要跑多个部门提交多次材料现象仍然存在,登记效率有待提升,特别是信息化程度方面有待提高,涉企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待优化。

(二)联合审图机制有待进一步推行

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及公安消防大队建设工程施工图审图工作未能实现一套资料、一次申报、同步受理、集中服务,不利于加快投资项目工程投资进度,影响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对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及时发出审计问题整改函,提出建议要求相关部门组织整改,目前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已按照审计建议抓紧落实整改工作。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计情况

(一)部分重点项目和相关事项跟踪审计情况

对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惠阳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惠州市市县镇村四级河涌整治工程(惠阳区)、惠阳区2018年上半年惠州市卫生与健康十大工程、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问题:

工程进度未达预期。第六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已超过合同工期6个月,工程进度未达预期;区卫计局沙田镇中心卫生院中医馆建设未能按计划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中2016年度部分项目、2017年度部分项目工程未按实施方案或合同约定完成建设进度。

⒉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不规范,包括部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程序未及时完善、变更理由不充分等,涉及第六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变更不规范管理金额2,063.67万元。

⒊河涌整治工程中的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监理单位未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监理义务,包括未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监理日志、月报资料编制不完整等。

⒋中医馆规范化建设未达预期。由于上级补助资金和区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大部分中医馆未能按照标准化配备要求进行建设,目前中医馆标准化建设未达预期。

(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情况

对区爱民东路(爱民路-惠州南站)建设工程结算、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结算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⒈工程预算编制不准确,工程造价审核不严。区财政部门审核个别工程预算不准确,导致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不合理,虚增工程造价 53.56万元;工程量计算有误、工程量不实等问题导致多计多付结算价款,建设单位及造价审核部门未严格把关,涉及2个建设项目,涉及金额115.87万元。

⒉项目管理存在漏洞。农田水利项目多项变更事项合并作单项变更办理,规避审批程序,涉及金额60.90万元; 竣工图部分内容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符,区水务局、公用事业局及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造成多计多付工程款33.86万元。

审计提出问题后,建设单位已联合区财政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追回多计多付工程款,跟踪审计项目发现的部分问题已在审计过程中已得到整改,部分达到“边审计边整改”的目标。

专项调查项目审计情况

2017年区级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情况、区人社局2015-2016年度专项资金、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征管审计情况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滞后

区财政、发改部门未按照上级关于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有关制度的规定牵头制定地方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征收管理制度,目前区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方面存在较多不够规范的问题。

市政公共资源管理方面

市政公共资源管理力度不够。市政资源管理部门对市政公共资源概念认识度不高,对市政公共资源与政府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未能有效区分。全区市政公共资源家底不清,未针对市政公共资源开展过清查,全区市政公共资源是否足额有偿使用等管理现状不明。市政公共资源权属或主管部门不清晰。区公用事业局等4个单位未登记市政公共资源资产,涉及人民公园等31项市政公共资源。

市政公共资源资产移交手续不完善,历史成本价值不清。因未对市政公共资源资产建设有关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难以真实反映历史成本,不利于市政公共资源管理维护,涉及区公用事业局等3个单位接收的共21项市政公共资源资产。

市政公共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管方面

区青少年宫、叶挺纪念馆选取资源有偿使用方未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涉及金额12.5万元。区叶挺纪念馆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合同关于租金、租期等内容不明确,存在部分资产损失的风险。未及时收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如区体育局主管的惠阳体育中心由承租人经营,区体育局未及时收回2017年度使用费收入,涉及金额18万元。⑷区大剧院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未取得价格主管部门收费许可文件收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区大剧院未严格按照既定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也未见减免的集体决策依据,涉及减免0.9万元;区大剧院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未全部上缴财政,涉及金额57万元;区大剧院2017年度未将剧院场地设施收入的收费依据、标准等信息进行公示。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征管单位已对市政公共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有了正确、清晰的认知,区财政部门正着手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区政府拟近期召开专项整改会议。

(二)区人社局2015-2016年度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专项资金存在虚假申报情况,涉及金额53.95万元。支出结构不够合理。2016年就业补助资金中用于就业困难人员保障方面,如社会保险补贴支出比重较大(占该资金55%),而用于促进就业、提升职业技能如职业培训支出比重较低(占该资金33%),政策帮扶效果和资金使用绩效不够明显。⒊专项资金历年结余较大。截止2017年8月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专户结余1,800.63万元,部分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人社局已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核查,并委托第三方对申报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计,对历年结余过大问题,区人社局正在出台措施,通过加大对帮扶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合同执行情况的审计情况

项目前期论证不足

经发改部门批复的估算不够合理,单位投资额偏差较大。九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单位投资估算额与标准额之间差异较大,缺乏充分的论证理由。平潭污水处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反映污水处理费服务单价、经营成本的估算结果不够合理,在可比情况下远高于其它镇街污水处理项目,平均服务价格及经营成本分别高出40%、61%,且依据不充分。良井等3个污水处理项目的实施机构未合理利用可行性报告内容反映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和特许经营年限,来制定项目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和特许经营年限,且确定依据不充分,随意性较强。

项目招标等前期工作不够规范,合同条款不够完整、合理。部分项目招标程序不够规范。良井污水处理项目与投资方合同签订日期早于中标日期一年,涉嫌虚假招标项目,且未按照中标条件修改或补充合同。对投标人的资格限制不合理、股权转让未公开招标,涉及平潭污水处理厂。该项目招标设定的条件未按规定包含企业设立时间、财务状况等内容,致使刚成立不到10天的企业中标。合同条款不够完整。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等8个污水处理项目合同未按规定约定由财政部门对竣工财务决算情况进行审核,难以对其投资的真实性和投资情况进行监督;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等9个污水处理项目合同未约定年度财务报表需经过独立的审计师进行审核,难以对运营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持续监督管理。

项目实施机构、职能部门未按合同履行责任。

项目实施机构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土地手续未及时完善,除了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外,其他污水处理厂建成至今因土地尚存纠纷、报建手续不完备等问题,尚未办理国土证,均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平潭等4个污水处理项目未及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1,896万元。沙田等6个污水处理项目收集的污水量未达合同约定的基本水量,其中良井主管网未建成,导致污水处理厂无法运营。永湖污水处理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计算并支付污水处理费,涉及多支付污水处理费约183.16万元。⑤对部分运营方资本金投入不足、财务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等问题,项目实施机构未能及时监管。

职能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项目相关职能部门未及时督促项目公司完善竣工验收手续。未按相关规定对总投资情况、竣工财务决算情况进行核查。对污水处理厂监测数据不全,大部分污水处理厂监测指标不足,无法判定污水处理厂是否达标排放。

运营方运营方面存在的问题

投资的真实性难以确定。良井污水处理厂等五个污水处理项目运营方未按合同约定委托第三方对设备、前期费用和建设期利息等情况进行审核;平潭污水处理厂未按合同约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投资情况进行审核,且上述运营方未能提供完整的投资资料,投资的真实性难以确定。

财务内部管理存在漏洞。一是收入核算制度不合理。平潭和良井污水处理厂运营方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对收入进行核算。二是成本费用核算不合理,涉及平潭等2个项目运营方,列支不属于项目的成本费用。三是投资核算不完整,未能提供完整的投资相关资料,涉及良井等2个项目运营方。

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投入运营义务。建设投入不符合合同约定,城区第二污水处理等4个污水处理项目公司,资本金投入不足,未按合同的约定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投入。建设管理不规范。运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在建设开工前将所有施工人员、监理等人员的名单向甲方备案。运营管理不规范。一是运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年度运营维护计划、更新保护函等义务;二是人员结构不够合理,包括人员偏少,如第二污水处理厂可行性报告设定32人,实际人数约15人;岗位人员比例不合理,如生产人员人数占比未按照标准规定的65%设置;内控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规范。一是大部分运营方的制度中未对化验中控等岗位操作人员约定持证上岗要求;二是平潭和良井没有应急预案的具体方案;三是各污水处理厂未按合同约定对实验室化验的有关制度进行完善。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政府高度重视,对该行业发现的问题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整改。

、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惠阳公共汽车公司、路桥工程总公司、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惠深运输实业发展公司4家国有企业财务收支情况。主要问题如下:

(一)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国有资产经营权对外投资或出租经营未经评估,涉及公共汽车公司、惠深公司;二是惠深公司存在账外资产,涉及车辆85台;三是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项目贷款资金由于征地等相关工作推进不利,致使贷款资金闲置未使用,闲置时间已超1年。

(二)内部控制管理方面

一是支出管理及制度不够健全,涉及惠深公司、路桥公司。如惠深公司存在个人报销费用手续不完备,个别费用报销支出未经公司总经理审批;二是惠阳路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不够全面,制度内容未规定全勤奖、季度奖等支出标准,出现无依据支出全勤奖、季度奖,涉及金额64.16万元。

(三)其他方面

一是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依然不够完善。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主要依赖区相关建设行业管理部门,政企不分,市场化管理机制仍没有形成。监事会成员配置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二是个别会计处理不规范,涉及路桥公司。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出台措施完善公司章程、资产评估工作,严格财务管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实企业资产。对其他问题,区国资办已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推进整改工作。

七、政府交办重要事项情况

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区政府交办审计部门的重要事项主要有土地评审、探索创新审计人才培养模式、专家智库的建设和运用等工作。

(一)土地评审事项

根据区政府要求,区审计局联合区财政部门对区国土资源分局报送的涉及延长土地使用权年限、调整土地用途及容积率等土地评估报告进行审核。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共出具96份评估结果核查意见,涉及土地面积约484.12万平方米,通过土地评审增加财政收入5.76亿元。

(二)探索创新审计人才培养模式

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间,区审计局按照区政府的指示要求,在区委组织部的组织下,由区委组织部选派各镇(街道)和区直重要部门财会负责人和内审力量共18人分2期4批次以“以审代训”方式参加区审计局项目审计工作。通过开展“以审代训”工作,大力培养和储备优秀审计、会计专业人才,进一步提高各镇(街道)、区直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水平,防范财经风险,减轻审计部门人员紧缺的压力,从而提高审计质量,实现审计全覆盖。

(三)专家智库的建设和运用

为充分发挥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咨询专家及专业机构的智力支持及辅政作用,加强区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咨询专家及专业机构信息共享,规范咨询专业机构和专家的选聘管理及规范专业机构和专家参与咨询的行为,保证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咨询、区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研究、绩效评价等活动的合法、公平、公正、科学开展,区审计局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牵头起草《惠阳区政府重大经济决策咨询专家及专业机构库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专家库由区审计局试运行半年后在全区推广。目前该制度已印发,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八、人大委托重要事项情况

2017年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区审计局对区公用事业局负责实施的区惠民自行车公共服务系统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审计核查。核查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项目前期论证不足

资金分配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论证不足,付费机制不健全,缺乏绩效评价及激励相容机制。对项目一期37站点按每个站点补贴3万元的标准补贴,资金分配方法仅考虑了站点数量,未充分考虑项目公司投资规模对补贴的影响,与实际的运营成本没有建立相应关系。补贴款给予运营方固定的回报,未与运营效果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未能形成对运营方运营管理的激励奖惩机制,难以体现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调价机制操作性不强,该项目的《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调价机制不够明确,没有进一步细化调价条款,影响实际操作,影响调价工作有效开展。

未编制实施方案,项目二期建设无法启动。区公用事业局仅针对惠民自行车项目第一期建设运营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未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整个项目的投资建设计划未能明确,对启动第二期建设的条件也未明确,截止审计日,启动第二期建设的申请仍未审批,二期项目建设无法启动。

(二)项目实施机构监管力度不足

⒈未能及时发现运营方投资不足的问题。区公用事业局事前未要求项目运营方提供项目的设计和工程概算预算等资料,且未履行核查责任,事中也未要求运营方需提供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月报表资料,并履行核查责任,造成运营方投资不足的问题未及时发现。

⒉项目验收工作不规范,验收工作的真实性无法核实。

资金的审批、拨付滞后。区公用事业局未及时审批运营费用补贴申请,区财政部门也未对专项资金的拨付进度进行监管,造成拨付资金滞后。

4.缺乏绩效评价机制,对运营绩效的监管不力。《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未约定绩效监管的具体内容,区公用事业局对资金拨付后运营方是否按照现行的财务和资金制度进行管理,运营是否达到项目立项时的预期阶段性目标等未制定可操作的绩效考核制度。

(三)运营方未按合同履行责任

⒈没有按协议约定足额投资,且投资的真实性难以确定。

⒉财务内部管理存在漏洞,惠民卡押金被挪用。项目公司会计资料真实性难以核实。未能提供经营收入的完税发票,存在应缴未缴流转税的问题。惠民卡押金被挪用。

⒊未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建设运营管理。建设管理不规范。项目运营方对项目的建设、管理缺乏全面的控制和把握,难以对建设投资的规模、进度和结果进行控制和评价运营管理不规范。运营方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配套设施服务不到位。

⒋运营规模持续下降,未形成规模效应和社会效应。一是持卡结余量持续下降,二是运营方公司员工人数减少较多。

⒌广告和站亭收入开发能力不足,影响项目的资金保障,经营效益不佳。运营方利用服务系统站点设施和自行车车体发布广告开发收入,缓解运营方在运营过程中的经济缺口,但该两项收入持续降低,影响项目的资金保障,经营效益不佳。

2017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财政财务收支的行为,已依法作出审计处理决定;对违反行业管理方面的问题,已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管理不规范的,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涉及政策、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已建议区有关部门统筹研究解决;对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镇街政府投融资管理方面、对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存在的问题,已商请区纪委、监委处理。下来,区审计局将继续在上级审计部门及区政府的领导下争取人大常委会的支持,进一步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督促工作,加大审计整改力度,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到位,防止屡审屡犯问题的发生。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九、审计建议

从审计情况看,对照我区全面对标深圳、打好三大攻坚战,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管理尚有较大空间,重大经济决策的管理水平还需加快推进,重点经济领域创新改革工作的配套措施应及早出台,完善重大经济决策咨询和监管体系,促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一)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源的统筹和科学配置

一是科学预测财政收支,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减少预算代编,调剂规模;二是依法统筹各项财源,准确、及时掌握结转结余资金情况,纠正和防止资金不足和闲置并存情况出现,提高科学理财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工作,完善绩效评价结果、预算调整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切实推进财政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二)提高各项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是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水平,尤其提高乡镇的相关的专业监管力度,配齐、配足工程类专业人才,切实改进目前在政府投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高度重视创新投融资领域项目落地前后的专业服务和监管专业不足的问题,加快完善监管机制、制度建设,为PPP项目合法、顺利落地保驾护航;三是全面理清影响“放管服”政策顺利落实的原因,提高信息化联网管理水平,真正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四是加大国有企业改制力度,结合惠阳实际,制定有效盘活区内区外国有资产的方案,准确制定切合惠阳实际的改制方案并有效落实而不是为绩效捆绑考核而制定的改制计划,及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高度重视土地资源和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建立健全资源使用收支相关的监管机制,合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建立资源有偿使用的价格科学评价体系,提高土地和市政资源有偿使用的合法性、有效性。

(四)完善好攻坚战相关措施

一是切实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科学合理全面预测财政承受能力,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区实际,采取合理合法有效的举债机制,及时科学筹措资金,减少存量及各项到期债务,及时化解债务风险,保障经济健康平稳运行;二是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在重视各种环境保护设施提标升级的同时,及时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防止新增问题,遏制屡查屡犯,保障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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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审计局 时间: 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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