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7月28日,区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审计局局长李瑞清同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2016年度惠阳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要求:继续加大整改跟踪督促和问责力度,强化审计成果利用,加快我区国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强国有资产财务管理等。区政府高度重视,区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区审计局督促各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工作,并形成整改报告报区政府审批后,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现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和推进情况
㈠区政府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
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严格执行《审计法》、《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和《广东省审计机关审计整改监督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提升审计成果、提高审计查出问题纠错意识、推动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以减少问题产生的重要举措。为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区长刘光滨同志对每一份审计报告均亲自作出整改批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责任领导及其他相关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审计整改。区政府督查办根据区长的批示及区审计局的建议,对部分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同时,于2017年10月13日,区长刘光滨同志主持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被审计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对照审计查出问题,按要求逐项、逐条,不折不扣、坚决严肃地整改,切实改进和提升自身财经管理水平,同时要求区审计局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工作,及要求审计部门注重从源头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尤其是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顽疾”。对整改不到位甚至拖延、拒不整改的,要求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和处理,以提高政府部分整体财经管理意识和水平。
㈡区审计局成立监督整改专职部门,强化整改督促检查。
为加大审计监督整改力度,区审计局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广东省审计机关整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要求,建立审计整改检查机制,成立专职部门负责整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整改工作,将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区审计局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将所有需要整改的问题事项统一归集管理,按问题逐条分解;向被审计单位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单位、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工作采取电话沟通、现场指导、事后督查等方式逐一进行专项督查和指导,指导被审计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后续审计内容,持续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切实整改,避免屡审屡犯问题发生。
㈢强化审计整改联动机制,探索联动方式。
区审计局按照《广东省审计机关整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及区领导的批示,创新整改联动机制,向区纪检监察机关发出整改商请函商请处理审计整改事项,与区纪检监察机关建立联动沟通机制进行整改,形成监督合力,强化责任追究,以提高审计结果的利用率和审计整改工作效率。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审计发出的商请函及时组织调查处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等作用。
二、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
2016年预算执行审计共完成审计项目29个(其中出具审计报告29份、审计决定书1份、向税务部门移送涉税信息线索1宗、向纪检监察部门发出商请函商请处理事项1宗),涉及整改单位29个,审计查出纳入整改主要问题合计120个。
从整改结果看,大部分被审计单位能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整改,有的单位召开班子会议专题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有的单位成立机构专门负责组织整改,大部分单位能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审计整改力度及质量进一步提高。针对审计报告提岀的关于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方面的问题事项,相关单位已通过缴交资金、调整账务处理等方式落实整改;对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事项,被审计单位已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和补办手续等方式进行整改;对一些已经发生但无法追溯整改的问题事项,已通过完善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方式进行了整改,对商请函、移送书涉及相关的责任单位已作出处理并回函。
截止目前,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得到了纠正。经统计,已全面落实整改问题71个、正在整改问题44个、未整改问题5个;已上缴财政资金332.92万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102.69万元、已清理财政结余资金及闲置资金18821.05万元、区财政局清理总预算会计往来款15,123万元;提出审计建议66条被审计单位采纳52条;制定修改完善与内部管理相关制度34个;区纪检监察部门对商请事项涉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或提醒谈话;区地税局对区房地产集团公司受让假发票的行为处以6万元罚款。通过审计整改,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了长效机制,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对已全面整改的问题,我局将继续对整改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深入查找管理漏洞,积极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对未整改或正在整改的问题,我局将要求整改单位提出进一步整改计划,分类梳理、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视问题的重要性移送区督办进一步跟踪督查。主要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㈠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整改情况
⒈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整改情况
⑴关于预算支出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可预见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通过追加预算支出的方式安排支出违法《预算法》方面的问题。由于2016年预算已经执行完毕,从检查整改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看,区科技局仍然存在将预算执行年度可预见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通过追加预算支出的方式安排的问题。
区财政局在今后的预算管理工作中,应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的编制机制和编制方法,指导预算单位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结合惠阳实际,全面开展人员定额费用供给情况调研工作,对目前区人员定额费用安排工作进行改革,以科学、合理安排人员公用经费,为预算单位有效开展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开展零基预算方法试编,继续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绩效目标审核方法,着力解决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完整、不细化及财政资金闲置并存的问题。对区科技局未整改的问题,区审计局将移送区督办进一步跟踪督办。
⑵关于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①财政专户资金余额未全面清理的问题,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大力度清理财政专户,对各个专户存放的资金余额性质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类处理,盘活财政专户存量资金。截止2017年7月底,清理撤销财政专户6个,撤销账户资金缴入国库管理,其中超两年的财政专户结余合计7134万元纳入区级统筹安排使用。
②区财政收回各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未及时统筹安排使用的问题。区财政局将收回的2016年各预算单位上缴结余资金,于2017年分批缴入区国库,缴入金额合计9121.31万元。区财政局建立健全三项机制:一是建立预算编制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相衔接的机制,印发《关于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完善落实通报奖惩制度,将财政资金支出进度考核纳入区表格化捆绑式绩效考核工作。二是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各部门按月上报本级财政存量资金情况,年末按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上缴结余资金。三是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督查和问责机制,对支出进度慢、盘活财政资金不力的部门进行约谈,督促其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支出,并将部分项目支出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促进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和发挥效益。
⑶关于暂存暂付款余额长期挂账未清理的问题。
区财政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成立财政往来款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分析账务形成原因,分类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全面清理财政往来款项。截止目前,已清理财政往来款项13笔,金额合计15,123万元。
⒉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整改情况
区审计局组织对区财政局、妇联、质监局、电视台、图书馆、爱卫办、台务局共7个部门2016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经整改,大部分整改单位加强了预决算、资产、项目资金和公务支出等的管理工作。
⑴关于部门预算和决算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单位主要采取规范完善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调整少列决算收支等措施落实整改,如:区电视台将少列财政资金决算收入23.59万元转入区财政。但区质监局和图书馆未能按照《预算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落实整改工作,2017年仍存在无预算、超预算列支的问题。区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的编制机制和编制方法,并加强对预算部门预算管理的指导。预算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对区质监局和图书馆未整改的问题,区审计局将移送区督办进一步跟踪督办。
⑵关于公务支出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公务支出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应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二是预算部门未能全面按照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相关管理规定完善支出依据资料。在2017年部门预算执行中,整改单位基本能按照公务支出的相关规定落实整改工作,主要采取停止违规行为、制定公务支出相关管理规定、完善支出依据和审批手续等措施进行整改,大部分被审计单位提出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务支出的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确保公务支出合法合规。
⑶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区财政局、区图书馆、区爱卫会已按新《预算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历年结余资金进行了账务处理,并纳入预算管理,避免了财政资金的沉淀闲置,提高了财政资金有效使用。上述三个部门共上缴结转结余资金358.55万元。
⑷关于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现金管理不够规范,部分会议费、接待费等存在超范围使用现金结算的问题,整改单位在2017年的费用支出中基本能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二是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爱卫会、图书馆已按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固定资产将补充入账。区电视台未执行区部门预算单位物业“统收统管”的问题,目前正在与区国资办协调沟通9宗出租物业交接事宜,对此,区审计局将移送区督办进一步跟踪督办。
⑸关于财务管理不够严格、会计核算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单位已基本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了会计核算,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⑹对区台务局因内控制度管理存在漏洞、未严格执行财务审批管理制度,会计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实施会计核算及“白条抵库”等问题,区审计局商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整改事项,纪检监察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诫勉或提醒谈话的方式,并提出处理回函。由于台务局多年未实施会计核算,经审计后于2017年8月聘请了会计人员完善会计核算,目前会计资料未全面完善。对未商请处理的其它问题的整改事项,区审计局将继续跟踪监督。
㈡专项资金审计的整改情况
⒈东江支流淡水河流域综合整治等项目征地拆迁盘整资金决算专项审计调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⑴关于征地项目补偿依据资料不够完善、补偿依据不足的问题。一是区国土局制定了《惠州市惠阳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工作规程》并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二是区国土局建立征地拆迁评估测绘机构库,对各征地项目将通过机构库中选取评估测绘单位进行地类、地上附着物实地评估、测量,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工作,切实保障征地拆迁补偿预算支岀的真实性。
⑵关于征地项目工作经费管理不够规范、已完成征地工作的项目未开展决算、征地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退回区财政专户的问题。一是区国土局制定了《惠阳区征收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征地工作经费支出明细,进一步规范、细化各项目征地工作经费支出。二是区国土局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已完成征地工作的项目进行决算审计工作。三是区国土局和公用事业局已退回闲置资金合计2207.19万元至区财政局专户。
⒉区民政局财政收支审计的整改情况。
区民政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主要通过将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相关账目、退还财政资金、完善机制制度等方式进行整改。
⑴关于超范围使用福利彩票发行费用于农村基层建设涉及金额24.5万元的问题。区民政局已做出账务调整,将资金全额归还原渠道,加强了对本单位项目资金的管理。
⑵关于对个别低保及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仍继续发放相关待遇和低保、五保业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区民政局对多领取补助资金的供养对象进行全面清查,目前追回3.21万元,资金已上缴区财政专户。其余未追回资金,由于供养对象家庭十分困难,资金难以追回。在追收资金的同时,区民政局积极全面开展档案自查,查漏补缺,完善档案管理,建立村(居)、镇(街)、区三级的低保、五保对象死亡后及时上报的纵向管理机制,建立民政局内部股室信息共享的横向管理机制,用机制加强管理,确保供养对象档案规范管理,杜绝供养资金发放不合规现象再次发生。
⑶关于救灾物资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区民政局组织人员对仓库救灾物资进行全面整理及盘点,并将盘点结果做相应的账务处理,同时建立物资进、销、存内控制度,加强物资仓库管理,保障物资的安全、完整性。
㈢国有企业审计的整改情况
⒈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区房地产集团公司、区建筑工程总公司、区粮食企业集团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了会计核算,加强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二是区房地产集团公司、区商业集团公司对往来款项进行了清理,对历史遗留确实无法收回的长期挂账的债权债务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报区国资办审批再作处理。三是区房地产集团公司、区建筑工程总公司将公款私存账户撤销,余额转入公司账户。四是区地税局根据我局发出的《审计移送处理书》,对区房地产集团公司受让假发票的行为作出了处理处罚,处以6万元罚款。五是区房地产集团公司下属物业管理公司按合同应收未收管理费的问题。截止2017年9月共收欠交管理费764户,金额102.69万元。
⒉关于企业财务内控管理不严的问题。
⑴区建筑工程总公司的整改情况。一是重大合同决策制度缺失,未建立签订大额度合同班子民主决策机制,民主决策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建筑工程总公司通过修订和完善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对公司重大事项按照民主科学决策制度的要求进行决策。修订《惠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的流程、步骤、方法进行重新梳理、补充和完善,同时对所有工程合同建立台账,重新整理。二是对工程管理费收取制度不健全,收取比例随意性大的问题,由于具体收费标准近期无法明确,目前区建筑工程总公司仍通过班子会议决策来确定。
⑵区房地产集团公司对货币资金管理不规范及支出报销手续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区房地产集团公司规范了货币资金管理和费用报销审批手续,同时指导下属单位物业公司制定《物业公司财务票据管理制度》,规范票据的印制、领用、核销等环节。
⒊关于区城投公司公司注册资金管理、内部治理结构、公司资产和运营、贷款资金闲置、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目前区城投公司对上述问题整改力度不够,相关责任单位如区国资办等联合整改的工作没有有效开展,目前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这将对区城投公司将来能否继续合法合规运营、继续作为区政府合法平台公司开展经营业务带来风险。为进一步促进城投公司全面整改,针对目前整改存在的各种问题,区审计局将对上述问题移交区政府督查办进一步跟踪督办,以加大审计整改力度。
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整改情况
⒈区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的整改情况。一是关于部分工程虚报工程量多付工程造价81.65万元和多付监理费2.66万元的问题,施工及监理单位已将多收款项全额退回到国库。二是关于对工程管理方面存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监管不到位、工程量增加及变更签证资料不完整,工程量真实性无法确定的问题,区代建局制定工作措施,完善了变更签证资料,强化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全程监管。
⒉关于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部分变更和签证内容不合理涉及多计金额及部分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审批程序不完善的问题。区代建局加强了与各参建单位的沟通与管理,督促其严守职业道德规范、控制设计变更、认真做好现场签证工作。各参建单位已根据规范和现场实际情况作进一步核实,对变更事项作出了调整,并加快完成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批工作,进一步优化资料审批程序。
⒊关于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整改项目施工进度滞后,招标设计图纸大量修改的问题。行政中心组织召开工程设计变更论证会,参会部门一致同意变更方案,并加强了工程的进度管理,工程于2017年4月工程通过验收,目前区行政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业务受理正常。
㈤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情况
对区公用事业局、环保局、住建局等10个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整改结果表明,大部分审计发现问题得到整改,领导干部财经法纪意识和规范管理意识不断增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单位内控制度逐步完善。
⒈关于预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无预算列支捐赠款的问题。2017年区住建局已基本整改,不再向区直单位、乡镇政府以及村委会等单位无预算支持工作经费。区公用事业局对此问题未整改,2017年仍存在无预算支出捐赠问题。二是人民医院预算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正在整改,尚未整改到位。区审计局将上述对区公用事业局未整改、人民医院正在整改的问题移交区政府督查办进一步跟踪督办。
⒉关于公务支出管理不够严格的共性问题。
大部分被审计单位基本能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问题,能按照《惠阳区区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强化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对公务接待支出依据不够完善的问题,仍有部分单位未能严格执行《惠阳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试行)》的规定,部分接待任务未能提供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等相关资料。对公务支出管理不够严格的共性问题,区审计局将按照提出的目标,从2016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规范“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及公务卡等公务支出行为,继续加大审计力度,防止屡审屡犯事项发生。
⒊关于收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区水务局对水资源费征收不足的问题,及时将水资源费征收情况报告区政府,并积极与惠州市水务集团协商,督促各镇(街道)自来水厂(公司)尽快缴纳欠缴的水资源费,目前已追缴45万元。二是秋长街道办对无依据收费问题,违规所得88.4万元已于2017年9月全额上缴区国库。三是区人民医院对部分住院病人多收费及未收取饭堂承包费的依据不充分的问题。区人民医院已改善收费系统,设置“计头不计尾”的收费程序,杜绝因系统的不完善而导致的超标准收费现象;对未收取饭堂承包费的依据不充分的问题,区人民医院承诺合同履行到期将结合审计意见继续通过对外招标的方式进行管理医院食堂,区审计局将对此问题移交区政府督查办进一步跟踪督办。
⒋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⑴区人民医院的整改情况。一是职工福利发放不规范的问题,由于我区公立医疗机构正在进行薪酬制度改革,医院建议待改革事项确定后再补充上报整改结果。二是库存物资管理不够规范问题,区人民医院采取措施正在整改,通过加强医疗物资的进出库管理,定期对库房与领用物资科室进行盘点。但由于新旧信息系统不完善的问题,库存与账务上的数据目前还未对应更改。三是对租赁物业管理上的问题,审计期间,人民医院已收回部分少缴租金,并按审计提出的意见做到管理部门与租金收取部门信息共享,防止承租人漏缴、少缴租金的情况。四是部分医疗设备使用效益低于预期的问题。人民医院已根据审计意见做了部分医疗设备效益分析,并承诺加强医疗设备申购时经济效益分析方面的审查工作,加强投资决策管理,改进和优化医疗设备的配置程序和使用,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益。对职工福利发放不规范及库存物资管理不够规范问题,区审计局将移交区政府督查办进一步跟踪督办。
⑵秋长街道办的整改情况。一是资产账务处置不规范,涉及金额19492.22万元的问题,秋长街道办已根据审计建议成立债权债务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目前邀请第三方正在进行核实和清理。二是政企不分的问题。秋长街道办下属企业部分资产权属不清,债务数额较大且时间久远,属历史遗留问题,秋长街道办需全面分析、追终溯源,结合实际采取可行措施才能全面落实整改。街道办承诺尽快理顺产权关系,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将相关企业及资产移交区国资办。该审计整改事项属需长期整改事项,审计部门将加大审计整改跟踪力度,促使其全面落实整改。
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区水务局、口岸办已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了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台账登记、实物逐一对号标签管理。区城管执法局、人民医院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尚未整改到位。人民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未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部门之间的信息也未沟通核实,造成账账、账卡、账实不符是多次审计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区审计局将对此问题移交区政府督查办进一步跟踪督办。
三、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的原因
从2016年起,我区建立区政府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机制,不断健全以区人大监督、区政府主导、区审计局、区政府督办部门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落实的审计整改机制,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经过两年的努力,被审计单位越来越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审计发现的大多数问题都得到纠正,审计整改成效进一步提高。虽然审计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部分审计查出问题因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单位重视不够等原因,目前的整改力度仍然不够,审计整改进度缓慢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部分审计整改成效。未彻底整改的主要原因是:
㈠被单位单位重视程度不够。一些被单位单位对审计整改仍然抱有畏难、侥幸甚至抵触心态,部分被审计单位认为审计发现的部分问题有一定的普遍性,或者现任责任人认为整改事项与己无关等,不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有的单位仅重视具体违纪违法问题的整改,认为把违纪违规金额上缴或归还原渠道,就算完成审计整改,不重视从机制、体制、制度层面去建章立制去根治源,屡审屡犯的问题仍然存在。
㈡对部分审计发现问题处理处罚力度仍不够,没有引起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足够重视。如部分审计发现问题已发生且涉及难以追溯整改的事项,如预算和决算执行不够严格、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及公务卡管理制度、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不规范,处置固定资产未履行审批程序等问题。由于当年预算已经执行,资金已经支出、固定资产已经处置等,相关单位需要在以后年度加以整改等问题事项。审计部门认为此类问题有一定的普遍性,对此类问题的处理仅提出今后加以纠正的意见和建议,未依据《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出处理和处罚的意见,审计发现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导致屡审屡犯问题发生。
㈢有些问题全面整改面临一些困难,目前落实全面整改难度大,需要长期整改。例如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不规范、往来款项长期挂账,乡镇、街道办政企不分等问题,由于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核实难度大,需要企业、部门逐步采取有效措施持之以恒加以整改。
㈣联动整改、整改问责机制尚未全面建立,影响整改效果。区审计局虽与区纪检监察部门建立了联动整改机制,但目前多部门联动整改机制仍未建立,且由区政府主导的审计问责机制尚未建立,区府督办的跟踪督办力度不够,一定程度影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如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每份审计报告提出要求区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责任单位有关审计整改的意见,除审计单位整改外,其他的整改责任人、责任单位缺乏联动整改意识,重视程度不够,未组织或召开联动整改工作,未达到预期整改目标。如区城投公司目前仍存在影响其继续合法运营的问题、人民医院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等,因联动整改机制尚未实际建立,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整改效果。
四、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㈠细化整改方案措施,分类推进实施。
对未整改、正在整改的问题,整改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整改推进力度,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类梳理、分析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对直接可整改到位的问题不拖不等,并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一个过程才能整改到位的问题,组织展开分段整改;对历史遗留问题、特殊困难和需要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加强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分层次落实责任,合力完成整改。对因体制制度原因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加紧研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整改。
㈡加大审计处理处罚及跟踪督导力度,杜绝屡审屡犯现象。
区审计局一是要加大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对审计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改变以往只侧重清理整改而不处理或从轻处理的做法,加大对被审计单位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发挥审计的震慑作用。二是要加大持续跟踪督导力度,建立健全整改监督跟踪和审计回访制度,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采用审计报告意见与建议以及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的结果情况等。除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定期后续跟踪检查外,要将上一次审计的整改情况,作为每次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突出问题屡审屡犯的单位重点监督,做到条条整改、件件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全面落实到位。
㈢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区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审计整改的督查、问责等制度,健全审计整改机制,强化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拖延或拒绝整改等的追责问责,形成整改震慑力,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㈣加强多部门工作协调,完善审计整改运用机制。
建立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审计整改配合力度,各司其职共同研究审计发现的问题,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合力推进审计整改。
㈤加强人大监督,推动审计整改的落实。
区人大常委会在充分听取和了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在调研监督工作中,把调研对象涉及整改单位审计意见落实不力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事项纳入调研内容之一,进一步督促整改,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通过跟踪督查,人大常委会可以更好地了解审计查出问题的实际整改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提高监督成效。
惠阳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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