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在惠阳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惠阳区审计局 李瑞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2018年7月31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本人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关于2017年度惠阳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要求区政府和审计部门一是要进一步推动审计监督“全覆盖”,二是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要注重发挥审计成果利用,四是要抓好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区审计局督促各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工作。通过区政府、审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审计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现我受区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关于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和推进情况
(一)区政府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
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严格执行《审计法》、《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广东省审计机关审计整改监督办法(试行)》、《广东省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2018年区委“两个责任”重要的考核内容,是提升审计成果、提高审计查出问题纠错意识、推动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以减少问题产生的重要举措。为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区主要领导和协管审计工作的领导对每一份审计报告均作出整改批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区分管领导及其他相关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审计整改。为加大审计监督整改力度,8月23日,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审计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被审计单位要严肃对待审计报告,对照审计查出问题,逐项、逐条整改,同时要求区审计局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甚至拖延、拒不整改的,要求移送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和处理,以提高政府部门规范财经管理意识和水平。
(二)成立监督整改专职机构,提高整改工作规范化。
区审计局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广东省审计机关整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要求,建立审计整改检查机制,成立专职部门负责整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审计整改工作,将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区审计局一是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将所有需要整改的问题事项统一归集管理,按问题逐条分解;二是向被审计单位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单位、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三是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工作采取电话沟通、现场指导、事后督查等方式逐一进行专项督查和指导,指导被审计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四是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后续审计内容,持续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切实整改,避免屡审屡犯问题发生。
(三)强化整改督促检查,创新专题整改和联动整改机制。
一是区政府建立督查办与审计局联合开展审计整改督导工作机制,成立由谭星海常务副区长领导的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审计整改督查组,制定《惠阳区开展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方案》,通过采取专项整改会议、现场随机检查、查阅台账资料、随机询问等方式对部分单位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导。截止目前,审计整改督查组共召开污水处理项目等4场专项整改督导会议,现场督查督导被审计单位19个,对于未按期整改的问题,区政府督查办将启动督办程序,形成了持续整改的机制,加大审计整改力度。二是强化整改成效,创新狠抓“行业共性问题”专题整改工作,通过向区财政、发改、环保、公用事业局、各乡镇等责任单位发出共性问题的整改函,加大对上述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市政公共资源管理、污水处理合同履行等方面审计发现共性问题的整改,达到共性问题全面整改的目的。三是区审计局按照《广东省审计机关整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及区领导的批示,创新工作联动机制,与纪委监委建立联动沟通机制开展整改工作,以此形成监督合力,强化责任追究,以提高审计结果的利用率和审计整改工作效率。对整改不到位甚至拖延、拒不整改的单位将移送区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处理,区纪委监委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等作用。
二、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共完成审计项目46个,其中出具审计报告64份、审计决定书7份、审计移送书2份、向纪检监察部门发出商请函商请处理事项2宗(包括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镇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国有资产和资源管理方面的问题和档案局审计发现的问题),涉及整改单位46个,审计查出纳入整改主要问题共299条。
从整改结果看,与往年对比,显现出以下特点:一是重视和配合程度有较大提高,大部分单位召开专题整改会议布置整改工作,如财政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布置财政审计、市政公共资源审计、工程结算审计项目整改工作等,各乡镇能及时召开专题整改会议,发改部门、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全面布置污水处理项目、工程审计项目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按照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整改。二是整改措施有效性提高,如财政、乡镇等,严格按照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有关法律法规,逐条整改,乡镇针对审计整改建议聘请律师、第三方会计专业机构对审计后的合同、竣工财务决算等资料进行审核,加强了工程资金及专业人员投入等。其他部门的整改工作,整改措施针对性比往年同样有所提高,整改效果和整改效率比往年进一步提高。三是部门内部追责的工作力度前所未有。如发改、财政、环保、乡镇等部门内部纪检机构,根据审计部门的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通过以点带面,有力提高部门的规范意识。除此之外,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关于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事项,相关单位已通过归还原渠道资金等方式落实整改;对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事项,被审计单位已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等方式进行整改;对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书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已做出处理并回函,对商请纪委监委处理的商请函事项,纪委监委已办理完毕一份,另一份正在办理中。
截止目前,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审计报告反映的299条问题部分得到了纠正,部分正在整改中。经统计,整改到位的问题92个,涉及可统计金额42,348.45万元,正在整改的问题188个,需长期整改的问题19个;通过整改,已上缴财政资金或转入国库资金91,872.31万元、已清理财政结余资金以及闲置资金4361.07万元、区财政局清理总预算会计往来款19,249万元;提出的审计147条建议,已采纳140条;制定完善制度63项,其中包括《惠阳区农业局财务管理制度》等16项财务管理制度,《惠阳区道路交通工程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管理制度》等13项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以及采购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13项共34项制度。通过审计整改,进一步提高了部门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化管理意识,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了长效整改机制,整改效果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对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区政府要求区审计局继续对整改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深入再查找管理漏洞,积极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对正在整改或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区审计局要求整改单位进一步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分类梳理,深入分析原因,持续开展整改工作,审计部门将联合区政府督查办进一步跟踪督查,以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一)财政管理情况审计的整改情况。
1.区级财政管理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代编预算规模大且未细化至具体预算部门、预算编制绩效申报和管理不严、预算编制不准确、追加预算规模仍较大及预算执行中调剂金额较大的问题,由于2018年预算执行工作已近尾声,从财政部门和部分预算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来看,部分整改效果不明显,仍存在部分此类问题。部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需要财政部门今后严格按照《预算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等有关规定,逐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以完成整改,同时,该问题属需要政府、财政部门、预算单位长期整改的事项。从财政部门提出的关于2019年预算编制的要求来看,审计建议提到的人员定额的调研工作和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定额已从每年6000元/人提高至每年10000元/人,零基预算的试编工作已基本展开,项目库管理和绩效管理的要求已提出。财政部门仍应进一步完善规范预算编制工作,加强前期调研和核实,启动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和建立项目库等改革,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准确性。
(2)关于财政收入管理方面不规范的问题,截至2018年10月,未及时缴库的资金已上缴入库,涉及金额91,210.92万元。
(3)关于财政对外借款管理方面不规范、往来款清理不及时和个别借款手续不够完善的问题,区财政部门2018年清理对外借款19,249万元。从2018年整改情况来看,财政部门虽然加大了对借款的清理力度,对外借款工作加强了管理,履行了政府审批手续,但该项工作2018年仍没有完全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文件规定执行。2018年新增借款规模仍偏大,整改工作仍需进一步完善。
(4)关于国有资本预算编制范围不够完整的问题,需要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联合国资办,全面调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以全面、真实、合理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问题,各乡镇能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召开专题整改会议,建章立制,及时整改,取得较好的整改成效。审计处理决定书提出的事项已整改完毕,及时收回多计多付的财政资金35.83万元,移交纪委监委处理的事项正在办理中。
(1)对公务支出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①关于良井镇政府超范围使用现金结算的问题,良井镇政府能全面清查超范围使用现金结算情况,目前公务支出基本能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②关于公务接待手续管理不够规范问题,良井镇政府、沙田镇政府已采取措施整改,各自制定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手续不完整的问题。
③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问题,目前新圩镇政府、良井镇政府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2)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①关于现场签证等变更程序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良井镇政府已组织参建单位完善现场签证程序,沙田镇政府制定《沙田镇工程管理制度》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该问题已整改。
②关于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不完善问题,新圩镇政府、良井镇政府通过聘请律师审阅合同,加强业务培训,制定包括工作纪律、投诉处理、交易程序、内部审批流程等规章制度,该问题已整改。
③关于工程结算计价存在多计工程量、材料套用错误,造成多计多付财政资金问题,良井镇政府《制定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沙田镇政府制定《沙田镇工程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收回多计多付款35.83万元。
④关于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符,造成工程量不实的问题,新圩镇政府和沙田镇政府纪检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以规范今后的管理工作,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3)资产管理方面的整改情况。
①关于新圩镇政府经营性物业出租未经评估,部分物业出租未经公开交易的问题,新圩镇政府对新租厂房均聘请第三方公司重新评估后公开出租,该问题已整改。
②关于良井镇政府代收的省污水处理厂专项资金闲置未用,闲置时间2年的问题,良井镇政府计划在2018内通过完成霞角中心屋至围龙路口管网及镇主管网,支付已完工管网工程款等方式完成整改,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4)债权债务和往来款管理方面的整改情况。
①关于账外负债的问题,新圩镇政府已补记账。
②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良井镇政府和沙田镇政府已组织对各项往来款进行清理工作,对无法追回的债权或已经成为坏账的债务,按相关程序报批核销。
(5)非税收入管理方面的整改情况。
关于新圩镇政府无依据收费和沙田镇政府“收支两条线”未执行的问题,已采取将收取的费用上缴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方式进行了整改。
(6)土地业务管理工作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①关于补偿价格依据不充分问题,良井镇政府正与惠州市友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全面清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
②关于沙田镇政府2015至2016年期间违规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34宗以及“未批先征”土地13亩的问题,区审计局已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至区国土局,区国土局回函建议由沙田镇政府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整改中。
(二)25个单位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区审计局组织对区教育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等25个部门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到位问题71个,正在整改问题76个。(具体整改情况详见附表二)
(三)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区审计局对惠阳区2018年度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正在整改问题4个。(具体整改情况详见附表三)
(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整改情况。
区审计局对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原惠阳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惠州市市县镇村四级河涌整治工程(惠阳区)、惠阳区2018年上半年惠州市卫生与健康十大工程、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调查。通过审计整改,已整改到位问题6个,正在整改问题10个。(具体整改情况详见附表四)
(五)专项调查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对2017年区级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情况、区人社局2015年至2016年度专项资金、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主要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1.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征管审计整改情况。
为提高市政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保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不流失,区政府和区领导高度重视该项目审计整改工作,联合督办、审计部门,召开专题整改会议,明确整改思路、措施和方向,要求各职能部门要从机制、制度方面,立行立改,取得初步整改效果。由于该项管理工作因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目前要达到全面整改,规范管理,仍需各部门密切配合,联动整改,该项目整改工作需要长期整改,目前取得的整改成效如下:
(1)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滞后的整改情况。
区财政局牵头起草《惠州市惠阳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已通过审批并颁布实施,该问题已整改。
(2)市政公共资源管理方面整改情况。
①关于市政公共资源管理力度不够的问题,区财政局向127个区直部门发出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政公用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检查工作的通知》,摸清我区市政公共资源收入情况,要求各部门清查上报相关情况,截至2018年4月12日,共收到26个单位报送的自查情况,其中22个单位回复无该项收入,4个单位已报送相关收费情况,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②关于市政公共资源资产移交手续不完善,历史成本不清的问题,该项整改工作没有实质进展,属于需长期整改工作,整改单位待协调相关部门完善移交手续,摸清资产价值后,需要政府主持召开协调会,明确责任主体和分工,制定措施,才能全面有效整改。
(3)市政公共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管方面整改情况。
关于受让方选取未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未严格按照既定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未全部上缴财政和未及时收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问题,区大剧院已将2017年度暂未上缴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57万元上缴区财政账户;区青少年宫将2017年未缴管理费3.07万元缴入区财政账户;区体育局组织人员与鑫山公司进行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如协商不成,将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完成整改。
1.区人社局2015-2016年度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专项资金存在虚假申报的问题,区人社局于2017年11月22日组织工作人员对该校全体学生进行学生在校情况核查,2017年12月12日对该校部分班级、学生进行学生在校情况抽查,督促学校建立学籍异动每月一报制度,根据核查情况据实整改,该问题已整改。
(2)关于支出结构不够科学,部分政策帮扶效果不明显以及资金历年结余较大的问题,区人社局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工作力度,印制宣传单,要求各“人社所”面向城乡居民发放,同时通过企信通、报纸等平台进行宣传,全面宣传专项资金政策。
2.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审计的整改情况。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全区污水处理运营行业的管理现状、各职能部门、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的履职和管理情况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的调查,找出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和机制、体制管理方面的问题,通过审计处理和审计整改,达到规范行业管理,强化依法依约履责意识,同时为我区打好环境攻坚战提供决策参考。区领导要求审计部门,联合区督办召开专题整改会议,目前部分事项已整改,但部分未整改重要事项需要区政府持续的支持、部门持续联动,需进行长期有效整改。目前的整改情况如下:
(1)项目前期论证和招标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
①发改部门能重视该项目整改工作,召开班子专题会议,多次专题到访征求审计部门整改意见,讨论今后如何提高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科学有效论证工作,同时对单位相关责任人和评审责任机构进行了约谈提醒整改。
②对招标前期经营期及服务单价确定方面不规范及合同条款约定不完整、重要条款缺乏等问题的整改,各镇街均能高度重视相关整改工作,聘请律师、会计师对合同条款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修改,为下一步污水处理行业提标升级工作打下基础,取得较好的整改成效。
(2)职能管理部门、项目实施机构未按合同履责的整改情况。
各职能部门如环保、住建、财政部门,均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加大沟通力度,多次书面和前往审计部门商讨整改工作。项目实施机构尤其乡镇部门,整改的态度和力度明显提高,除多次征求审计部门整改意见外,聘请专家及专业机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初步整改情况较好。
区环保部门按照部门职能转变的要求,对已移交住建部门的管理事项中存在需整改的事项,能全面进行整改的事项按照审计整改要求进行了整改后移交,如完善合同修订工作,完善目前监督资料后移交住建部门,目前能按照环保有关监督要求加大对项目公司的排污出口的监督;住建部门承接项目实施机构职能后,能按审计整改意见履行职能,加大对项目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要求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监管所需的日常财务管理、经营管理、技术经营指标等材料,并加大现场监管;乡镇部门作为乡镇项目的实施机构,也都能按照审计的整改意见,派出专业人员,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监管,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提标升级改造、一体化运作、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等各项工作提供重要决策参考。
(3)关于商请纪委监委处理的招投标、合同转让、监管失误等方面问题的处理情况,目前纪委监委仍在办理中。
(4)由于项目实施机构、财政部门未对污水处理设施投入情况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造成目前项目实施机构未能掌握投资总体情况,对部分项目的调价、股权转让、解除合同、提标升级改造工作带来难度,虽然部分乡镇自行聘请专业机构对投资情况进行审核,但由于项目公司前期投资的合法性、真实性缺乏监管,该项目审核工作难度大,达不到审计要求的整改效果。鉴于此,审计部门已向区政府提出建议,建议由财政部门牵头,制定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的工作方案,聘请专家和专业机构,对污水处理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审核结果供项目实施机构参考,以达到“标本兼治”的整改效果。
(六)国有企业审计整改情况。
区审计局主要审计了惠阳公共汽车公司、路桥工程总公司、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惠深运输实业发展公司4家国有企业财务收支情况。通过审计整改,已整改到位问题6个,正在整改问题5个。(具体整改情况详见附表六)
(七)人大委托重要事项整改情况。
2017年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区审计局对区公用事业局负责实施的区惠民自行车公共服务系统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审计核查,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1.项目实施机构监管力度不足问题整改情况。
区公用事业局加大对运营方监管,每季度对运营方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形成书面意见并督促运营方限期进行整改,根据检查结果是否合格向财政局申请拨款,同时将惠民自行车站点纳入公安治安视频监控等事宜中,加强了部门监管力度。
2.运营方合同履行责任整改情况。
运营方已将37个站点已全数建设完毕,补齐挪用的惠民款押金,购买第三方车辆责任险,规范账务处理。
3.项目调价和二期建设启动工作的整改情况。
因城市配套规划调整,惠民自行车项目运营模式可能会发生变化,待全市新的经营模式明确后,该项整改工作才能完成。
三、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的原因
目前,区政府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工作已全面步入规范化,区人大监督、区政府主导、区审计局、区政府督办部门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落实的审计整改机制进一步完善。经过近几年的督促努力,被审计单位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识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不少问题能得到纠正,审计整改成效进一步提高。由于少部分单位部分问题需要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长期整改或需要区政府支持多部门联动整改等原因,部分审计发现问题审计整改进度缓慢,影响了整体审计整改成效。未完成整改主要原因:
(一)部分被审计单位重视程度仍有待提高。
部分被单位单位对审计整改仍然抱有畏难情绪,认为审计发现的部分问题有一定的普遍性,或者现任责任人认为整改事项与己无关等,不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有的单位仅重视具体违纪违法问题的整改,认为把违纪违规金额上缴或归还原渠道,就算完成审计整改,不重视从机制、体制、制度层面去建章立制去根治源,屡审屡犯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对部分审计发现问题的审计力度和处理处罚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化应进一步提高。
对于已发生且涉及难以追溯整改的审计发现问题,如预算和决算执行不够严格、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及公务卡管理制度、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不规范、处置固定资产未履行审批程序等,由于当年预算已经执行,资金已经支出、固定资产已经处置等,相关单位需要在以后年度加以整改,审计部门对此类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的问题,依据《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出处理和处罚的意见,但由于对相关支出延伸审计力度不够,对支出可能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可能没有发现,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力度应进一步加大,同时,对审计整改工作的专业指导不足,停留在“书面整改”工作较多,对整改佐证材料的专业指导及机制、体制层面的整改指导不足,致使审计发现问题和审计整改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影响审计整改成效。
(三)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作用发挥有待提高。
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的沟通、有效衔接方面力度不够,没有完全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整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发挥监督的综合效力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部分问题全面整改仍存在困难,目前落实全面整改难度大,需要长期整改。
例如市政公共资源管理、河涌整治、区污水处理行业历史遗留问题、乡镇工程管理方面的问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方面问题,需要区政府、部门、乡镇逐步采取有效措施持之以恒加以整改。
四、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细化整改方案措施,分类推进实施。
对未整改、正在整改的问题,整改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整改推进力度,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类梳理、分析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对直接可整改到位的问题不拖不等,并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一个过程才能整改到位的问题,组织展开分段整改;对历史遗留问题、特殊困难和需要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加强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提出意见,分层次落实责任,合力完成整改。对因体制制度原因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加紧联合研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整改。
(二)进一步加大审计处理处罚及跟踪督导力度,杜绝屡审屡犯现象。
区审计局一是要加大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对审计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改变以往只侧重清理整改而不处理或从轻处理的做法,加大对被审计单位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发挥审计的震慑作用。二是要加大持续跟踪督导力度,建立健全整改监督跟踪和审计回访制度,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采用审计报告意见与建议及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的结果情况,转变整改工作方式,建立台账,分月分季推进整改等。除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定期后续跟踪检查外,要将上一次审计的整改情况,作为每次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突出问题屡审屡犯的单位重点监督,做到条条整改、件件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全面落实到位。
(三)加强多部门工作协调,联席会议作用仍需进一步加强,完善审计整改和问责运用机制。
建立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审计整改配合力度,各司其职共同研究审计发现的问题,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强化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拖延或拒绝整改等的追责问责,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合力推进审计整改。
(四)加强人大监督,推动审计整改落实。
区人大常委会在充分听取和了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在调研监督工作中,把调研对象涉及整改单位审计意见落实不力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事项纳入调研内容之一,进一步督促整改,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通过跟踪督查,人大常委会可以更好地了解审计查出问题的实际整改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提高监督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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