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8年,区审计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探索开展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审计,反映机制体制问题,揭露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问题,逐步推进审计全覆盖,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审计结果表明,各镇街、各部门认真执行区第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8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715,722万元,总支出685,501万元,年终滚存结余30,2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262,408万元,总支出251,507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0,90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完成444万元,总支出43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4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51,388万元,总支出31,069万元,年终滚存结余57,398万元。
——巩固财政收入来源,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建立区协税护税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财政收入分析研判,依法加强税费征管,依法清缴欠费欠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落实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的改革和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发展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2018年度税收收入完成42.50亿元,增长18.79%,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31%,同比提高了8.3个百分点。
——突出重点工作,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重大风险工作扎实有效,完善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优化PPP项目实施方案,逐步消化隐性债务,尽力遏制政府隐性债务的增量;脱贫攻坚稳步推进,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环境建设得到加强,积极统筹整合资金,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推动生态环境良好发展。
——保基本惠民生,优化支出结构。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强化科技经费引导发展作用。突出保障重点,新增财力以及调整存量腾出资金优先用于对民生保障的支持以及适度扩大有效需求,加大对教育、文化、社保、医疗、乡村振兴、市政基础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全年民生支出42.56亿元,投入区十件民生实事资金19.23亿元。
——深化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效能。财政改革有序推进,扎实推进市与区治安管理、城乡社区管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区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进一步转变财政管理重心,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健全我区机关单位的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区财政资金监控制度和审批机制,规范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监管等程序。
——积极有效整改,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2018年7月区人大常委会对《2017年度惠阳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作出相关审议后,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所披露的问题大部分得到有效整改。截止2019年5月末,通过整改,已上缴财政资金1,466.27万元、转入国库资金91,210.92万元、已清理财政结余资金以及闲置资金4,900.58万元、区财政局清理总预算会计往来款25,289万元,制定完善制度63项。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已发出审计决定书 6份、审计移送书3份、商请纪委监委处理的商请函4份,对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书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已做出处理并收到回函。提出的审计建议147条,被采纳140条,取得较好的整改成效。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惠阳区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级财政基本完成预算收支任务,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⒈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1)部分项目资金执行率较低,共有59个单位共计261个项目资金执行率低于50%,涉及项目预算金额合计33,629.51万元。其中:219个项目预算金额28,580.87万元,执行率为0;含专项用于设立乐创科创基金2,000万元及设立投资基金3,000万元的预算未执行,政府引导性基金的引导性作用未能发挥;部分涉及环境整治、水库移民扶持资金项目推进缓慢,滞留资金金额1,182万元。(2)代编预算编制金额较大,未细化至具体预算部门,抽查涉及问题金额62,219.82万元。⑶预算指标调剂金额较大的问题依然存在,涉及金额107,400.45万元。
⒉非税收入征管方面
(1)部分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资金滞留财政专户,导致当年少列预算收入,抽查涉及金额126,606.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956.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09,649.98万元。(2)惠阳供水公司代收的1,661.4万元污水处理费截止2018年末未及时上缴财政,且156.38万元资金被该公司挤占。
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预算周转金提取和使用方面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13,665万元未按《预算法》有关规定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形成年末结转结余。(2)2018年度预算周转金规模较小,占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总额的1.52%,区财政部门未按照《预算法》规定的4%比例逐步足额提取。
4.财政政策改革方面
2018年区财政部门仍未按规定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也未制定项目库管理制度。预算绩效目标的审批及评价工作仍未按规定全面有效开展。
(二)乡镇(街道)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区淡水街道办、永湖镇政府2个乡镇(街道)财政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乡镇能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推进经济和各项民生事业发展,财政财务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⒈预决算管理方面
决算收支反映不完整。淡水街道实际的财政收支与决算报表反映的收支相差较大,决算少列收支合计123,896.26万元。
⒉政府建设项目管理方面
(1)淡水街道下属中心幼儿园存在拆分工程规避公开招标,一个项目拆分为三个项目,涉及金额262.59万元。
(2)淡水街道及永湖镇存在违反有关招投标规定,签订的施工合同主要条款与施工招标文件不符,其中淡水街道办的施工合同装修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改变结算方式(招标文件约定结算方式为总价包干,施工合同约定为据实结算),改变装修标准进行施工;永湖镇府合同价超出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控制价4.59万元。
(3)淡水街道及永湖镇在工程预结算工作方面存在管理漏洞,造价审核工作把关不严,其中淡水街道办改造装修工程存在结算方式与招标文件相背离的情况,镇财政所管理永湖镇伯恩工业园区清场工程资料不完整等依据不足作出结算结果,涉及金额47.34万元。
⒊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方面
(1)永湖镇环卫所开办经济实体2017年违规收取保洁费26.57万元。淡水、永湖部分物业出租未开展专业评估工作且未公开交易。
(2)永湖镇2017年无接待公函或接待清单列支公务接待费17.2万元;违规发放津补贴,涉及金额2.7万元;永湖镇府食堂管理存在漏洞;饭堂原材料采购、记账、报账等不相容业务未有效分开;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不合规,将资金一次性拨付给危房未拆除的异地新建农户。淡水街道擅自扩大财政资金支出范围用于扶持下属国有企业,涉及金额720.4万元。
⒋淡水街道办自然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法占用土地。辖区内惠阳区景丰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涉及占地面积约17665平方米。 (2)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未能全额发放,涉及金额14.93万元。(3)征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涉及金额183万元。(4)辖区内淡水河等五条主要河流水污染考核2018年未完成水质改善目标。(5)古屋村、桥背村等农村区域存在垃圾乱堆乱放情况,部分区域非法养殖存在复养情况。(6)洋纳村、新桥村等六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未能正常运行,污水未达标排放。(7)洋纳河排污口、古屋村污水处理设施等建设项目未通过环境保护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二、13个单位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区交警大队、城管局、机关幼儿园、原土储中心、高级中学、崇雅中学、原海洋局、原文广新局、原畜牧局、残联、物业总站、原信息产业中心、供销社等13个预算单位的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部分事项延伸审计至以前年度。审计结果表明,上述13个部门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逐步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逐步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控制管理方面
⒈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1)区城管局合同管理、票据管理和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2)区机关幼儿园收支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
⒉内部控制未有效执行。(1)原区海洋局、高级中学不相容岗位未分离。(2)区供销社内部审批制度执行不严格。
(二)预决算管理方面
⒈预算编制不规范。区交警大队、区机关幼儿园、区城管局结转结余资金未列入部门预算,未及时上缴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涉及1078.48万元。
⒉预算执行不够规范。(1)区交警大队、原区土储中心无预算支出培训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136.18万元。(2)区城管局超范围使用工会经费4.31万元。
⒊部门决算报表编制不规范。区交警大队、区机关幼儿园、高级中学决算报表未如实反映结转结余,涉及412.16万元。
(三)收入管理方面
⒈征收机制不完善。(1)区物业总站物业出租未公开招租,租赁价格未经评估。(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力度不足,征收范围不够广,部分企业未列入征收名单。
(四)支出管理方面
⒈公务接待和用车管理不够规范。(1)区供销社无接待公函或接待清单列支公务接待费14.91万元。(2)区物业总站未全面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登记,公务车辆运行与燃油费年度预算标准过高、历年车辆费用高和车辆运行费较大。
⒉饭堂管理不够规范。(1)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管理存在漏洞,存在 “私存私放”资金问题,涉及16.8万元。(2)崇雅中学 “食堂伙食费”等代管款项未纳入学校会计账核算,涉及911.14万元。(3)高级中学违规减免学生食堂管理费、教职工食堂加工服务供应商选取程序不规范,教职工饭堂食材供应管理不完善,未能清晰反映食材的配送情况,涉及50.4万元。
⒊部分支出依据不充分。区物业总站存在“吃空饷”问题,未按新的政策规定及时纠正以前制定的制度,支付8名“内退”和“待岗”的在编不在岗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
⒋财政资金支出及管理不规范。区供销社存在支出未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问题,涉及15万元。
⒌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1)区文广新局、区残联未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2)区交警大队未对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涉及2570.08万元。(3)区残联部分残疾康复资金超范围使用,涉及56.03万元万元。(4)区残联残疾人数据库数据不完善、残疾人补助名单未实行动态管理等业务管理不规范,违规使用专项资金。
⒍重大经济决策不规范。区交警大队重大支出事项未经过大队班子会议集体决策,涉及724.04万元。
⒎现金管理存在风险。(1)高级中学住宿收入161.06万元未及时入账,大额现金未及时存入银行并上缴。(2)区物业总站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涉及118.93万元。(3)区供销社、崇雅中学存在“公款私存”问题,涉及16.4万元。
⒏资产使用不规范。(1)区物业总站交通费报账手续不规范、报账制度不完善。(2)原区文广新局部分国有资产出租未收取租金,涉嫌造成国有资金流失。(3)原区文广新局、区供销社物业出租价格未经集体决策。
⒐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交易政策。高级中学、崇雅中学装修修缮、印刷服务等政府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涉及242.82万元。
(五)其他业务方面
⒈政策落实不到位。区物业总站党政“一把手”直接分管人财物。
⒉土地出入库管理不规范。区土地储备中心存在“多头收储”问题。
⒊土地储备管理不规范。区土地储备中心未及时督促各乡镇报送2016-2018年储备土地委托管理情况。
⒋土地资金管理不规范。区土地储备中心未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支付各乡镇土地储备管理经费,涉及318.71万元。
三、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上级审计部门统一部署,对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调查,重点抽查区“放管服”改革推进和营商环境优化情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等方面,对2018年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审批方面。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往来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 等业务办理不够便民,只能窗口办理,不支持网上办事;部分事项不支持预约,不支持快递物流申请等,便民措施未有效落实。
(二)自然资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一是区自然资源局未按规定建立用地预审会审机制。二是区自然资源局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企业反复提交同一资料,未实现部门内部信息共享。三是区自然资源局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获得建筑设计方案评审结果批复办事流程方面不够优化。
(三)乡村振兴工作方面。
一是未按要求制定相关规划或政策文件。截至2019年3月底,区国土、农业等7个部门未按《中共惠阳区委 惠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制定出台《引导农民互换并地的激励政策》、《整治农村历史违法用地和违建分类处理指引》、《实施质量兴农战略规划》、《“一户一宅”管理制度》等重大规划和政策文件,导致与其相关的部分工作开展缺乏规划及规范性指导,影响部分工作的开展和推进。
二是“一户一宅”政策难以落实。因村庄规划编制滞后等原因,部分农村存在一户多宅、建设用地闲置等现象。
三是乡村振兴专项资金7,974.12万元闲置未使用。其中超过半年以上未使用资金7,518.42万元,最长闲置时间达15个月。
四是未形成农村卫生保洁后续常态化运营机制。抽查发现目前镇(街道)、村组织群众参与主动性不足,未充分发挥农村居民作为农村日常卫生保洁的主体作用,后续常态化及运营机制未建立,影响“三清三拆”工作效果。
五是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未有效使用。抽查秋长及镇隆2018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由于管网铺设覆盖不到位,未做到各家各户排污口与收集管无缝对接,致使污水处理设施因收集污水不足而未能有效使用。
六是部分涉农补贴未及时发放,截至2019年3月底涉及耕地地力补贴113.18万元和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115.88万元。
七是管理制度缺失,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由于缺乏牵头部门,各部门各自为政,未建立 “一卡通”信息化常态管理制度,导致“一卡通”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情况
对“X225线秋湖路口至坑梓段公路”建设工程结算进行审计,涉及项目总投资金额23,662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造价结算审核把关不严。区交通局报送的工程结算计价资料存在多计工程量、部分工程量计算有误、重复计算征拆费用、定额及单价套用错误、逾期交工违约金未严格审核等问题,财政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多计多付工程款348万元,财政资金损失及其难以追回的风险122万元。
2.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存在漏洞。一是区交通局委托资质不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二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符,区交通局擅自修改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向财政部门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结算文件;中标后区交通局擅自修改招标及投标文件,修改后文件属无效投标文件。
3.项目工期管理存在漏洞。该项目实际工期比合同约定工期延误383日,但区交通局及区财政局在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对工程逾期竣工事项办理工期延期申请情况下,未按合同约定追究施工方逾期竣工违约责任。
(二)PPP项目审计情况
对采取PPP模式的由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区白云新城片区、白云南片区两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完工单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情况、及对区南站新城PPP项目运维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⒈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区公用事业中心未按规定对PPP项目单独建账进行财务核算,无法对项目的投资成本进行动态监管。二是区财政局未对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项目基本建设财务核算情况实施有效监管。
(2)合同管理不完善。一是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核心条款不完整,缺乏运维与移交期履约保函、政府绩效考核等核心条款。二是项目确认的工程量无法与施工进度相对应,部分项目工程量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确认,且项目确认的工程进度量不真实,导致多计投资利息。因政府绩效付费不能准确及时计算,存在合同履约和计费纠纷风险。
2. PPP项目运维绩效情况审计调查发现问题:
(1)绩效考核不够完善。一是项目绩效考核体系未按规定完善,缺乏造价控制、建设成本等体现工程服务绩效的评价指标。二是项目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无法确保阶段性目标与政府付费相匹配。三是项目公司未按规定报送项目进度,影响绩效考核和绩效付费工作的及时开展。
(2)投资方未有效履责,项目实施机构监管不到位。一是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未按期到位,且出资期限不合理,项目资本金未按照项目进度投入。二是项目融资交割行为不规范,项目公司未报告融资到位情况。三是项目投资方违反合同规定擅自转让40%股权。项目投资方违反合同规定擅自增资扩股、转让40%股权给新设立的另外两个股东。四是项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报送项目进度。五是现场签证不规范,如签证单中淤泥运距未予核实。六是弃置余土去向不明,土方量及土方运距确认缺乏依据。
(三)区污水管网EPC合同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EPC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目前我区正在探索阶段。本次审计范围包括区七个镇九个污水管网EPC项目,涉及投资金额87,006.91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区住建局对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把关不严。初步设计编制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准确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存在设计图纸工程量缺漏、设计图纸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污水管管位及标高设计脱离实际、施工方式选择不合理、影响安全性等问题,住建局审核未严格把关,未予发现,影响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及施工合同总承包价的准确性,存在合同纠纷和资金损失风险。
2.概算编制存在问题,导致以概算为总价承包的承包价不准确,产生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平潭、沙田2个乡镇EPC项目存在概算编制不准确,存在工程综合单价不符合实际、同一类型材料价格偏差较大、工程材料单价不一致的问题,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涉及金额122万元。
⒊合同管理存在漏洞。新圩项目工程合同重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包括工程结算方式、合同价格调整及变更条款、付款方式、工期违约条款等不一致,将产生较大的合同纠纷和计价风险。
五、民生审计情况
对2016至2017年度区储备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区2017年至2018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区房地产开发开发配建学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储备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⒈储备粮轮换工作未按规定执行。一是代储企业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区粮食局长期与既定的代储企业签订委托代储合同,未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代储企业,涉及代储企业6家。二是代储企业部分月份储备油库存量较低,未按规定的规模存储。如2016年1-2月、2017年1-2月储备油库存量为零吨,低于规定储备计划规模的50%(100吨)。三是储备原粮19771吨及食用油400吨轮换销售未通过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交易,涉及金额4,751.53万元。储备原粮27083吨及食用油400吨采购未采取竞价方式交易,涉及金额8,406.1万元。
⒉储备粮仓库管理方面不够完善。一是储备粮入库检验样本较低,且样本占总数量比例0.6%不符合有关规定。区粮食储备公司2017年度轮换购入储备原粮11704.76吨,未取得生产企业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粮食入库后检验样本占总数量比例较低,不符合相关规定。二是区粮食储备公司储备原粮损耗处置未按规定核销,提前核销早籼二级稻1.57吨。
⒊部门监管不够完善。一是由区粮食局牵头的库存粮食检查工作,区财政局、区农发行未安排相关人员参与,也未对区级储备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区粮食局对成品粮代储企业监管存在漏洞,部分代储企业仓库保管员无取得保管员资质,且未对成品粮出库进行检验。三是区粮食局对使用粮食补贴资金的代储企业储存粮油数量、质量、涉及的会计核算及真实性缺乏监管,抽查发现代储企业会计核算混乱、会计资料不能真实、完整反映代储粮油数量、资料,影响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区2017年至2018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扶贫资金使用方面。区级建档立卡贫困户86人应购未购扶贫保险2.48万元,但非区级建档立卡贫困户12人却享受了购买扶贫保险待遇0.35万元。
2.“三保障”惠民政策落实方面。一是区扶贫办医疗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涉及6个行政村区级建档立卡贫困户167人未获得财政资助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金额3.58万元。二是区教育局负责落实的教育补贴政策未启动,涉及228户子儿325人未能享受教育补贴政策的生活费补助。
3.扶贫项目政策方面。一是区直各部门扶贫“1+N”配套政策未制定,未打造扶贫工作‘1+N’政策措施体系,为扶贫工作提供全方位政策保障。二是产业扶贫项目过于单一,区扶贫办未根据区各村各镇的有效资源,结合贫困户尤其是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实际情况精准施策,不利于充分发挥贫困户合作及组织龙头企业等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未能实现“造血”扶贫功能。
4.贫困户管理方面。贫困户信息管理不够到位。一是区扶贫办对贫困户家庭成员信息管理不够完整,缺少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脱贫情况、贫困户增减变化情况等。二是相关职能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未按规定建设扶贫信息数据平台,难以与相关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实时对接,影响扶贫信息动态管理,造成扶贫政策因扶贫信息不对称而未及时有效落实。
(三)区房地产开发配建学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随着房地产开发配建学校相关工作开展,区教育设施不断完善,教育设施布局不断趋于合理,有利于落实教育用地和保障教育资源的供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财政压力,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⒈学校教育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均存在不足。一是学校建设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滞后,且两项规划未能有效衔接。二是教育设施与人口增长不匹配,教育设施建设滞后,难以满足周边适龄儿童入读。三是区教育局编制的专项规划部分数据来源不准确,与实际不符,影响今后学校建设科学决策及合理布局。
⒉土地出让合同等管理存在漏洞,难以对配建学校情况实施有效监管。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文书及出让合同均未按规定对配建学校约定需无偿移交事项,且未对配建学校的建筑规模、标准要求、交付条件、完成时效、产权归属等责任情况进行说明和违约责任约定,事后难以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实际建设与移交情况实施监管和责任追究。
⒊土地评估报告内容与出让合同约定不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抽查区自然资源局提供的部分开发商配建幼儿园土地出让的土地评估报告,发现评估公司是按无偿开发学校的评估思路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已作为土地出让底价(土地价格已让利),但出让合同未约定无偿移交,监管部门也未及时监管,已让利的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
⒋监管部门存在监管漏洞。区自然资源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现融创臻园(一期)、星河盛世名居两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存在未同步建设的情况。
⒌对学校移交工作疏于监管。一是区教育局验收程序不规范,对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惠阳学校未按合同约定的省一级学校标准进行验收,对半岛学校未按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进行验收。二是部分住宅小区配建学校未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完整移交,华南师范大学惠阳附属学校小学部、半岛学校初中部不动产产权未移交给区教育局,区教育局亦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接收。三是区教育局未开展接管开发商移交幼儿园的相关工作,也未能掌握幼儿园竣工情况。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区国有企业运营情况、区新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至2017年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区国有企业运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⒈国有企业运营情况不佳。一是大部分企业资产运营方式单一,且无主营业务,大部分企业存续已无市场价值。二是经营情况不佳,大部分企业资产低效使用,经营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三是财务状况不良,资产优良率和变现率普遍不高,且资产家底不清。四是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产权纠纷不断。
⒉国有企业监管部门和企业内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企业普通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企业内部重要的控制制度缺失,往来款长期未清理,存在账外资产和债务等问题,且问题长期存在;国有企业监管部门缺乏持续、动态的有效监管,为企业改制相关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工作带来较大难度和风险。
⒊国有企业监管部门未按规定及时制定领导人员及职工薪酬待遇政策文件。目前企业职工及企业主要领导人薪酬的发放存在较多不规范问题,同样是主要依靠物业出租收入的企业之间职工工资、企业之间主要领导人工资相差较大,明显不公平和不合理。
(二)区新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至2017年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⒈新源公司对公司“资产包”未能实施有效监管。一是未对“资产包”进行动态和分级管理。二是未建立债务人还款能力评估和日常管理分析制度。三是未建立不良资产催收和处置相关管理制度。
⒉新源公司经营存在“事企不分”。一是企业法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由国资事务中心人员兼任,新源公司未有独立的人员编制。二是内部管理审批权限由国资事务中心相关人员负责履行。
对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财政财务收支的行为,已依法作出审计处理决定;对违反行业管理方面的问题,已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管理不规范的,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涉及政策、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已建议区有关部门统筹研究解决;对区物业总站、区供销社、区残联和区交通局在人员编制管理、现金管理、土地资产管理、工程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已商请区纪委、监委处理。
七、审计建议
从审计情况看,对照我区全面对标深圳、打好三大攻坚战,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管理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重大经济决策的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不断完善各项重大经济决策咨询和监管体系,促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一)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源的统筹和科学配置
一是科学预测财政收支,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减少预算代编,调剂预算规模;二是依法统筹各项财政资金,准确、及时掌握结转结余资金情况,纠正和防止资金不足和闲置并存情况出现,提高科学理财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工作,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切实推进财政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二)提高各项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是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水平,尤其是提高乡镇的相关专业监管力度,配齐、配足工程类专业人才,切实改进目前在政府投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高度重视创新投融资领域项目落地前后的专业服务和专业监管不足的问题,加快完善监管机制、制度建设和绩效考核,为PPP、EPC项目计费、付费保驾护航;三是全面理清影响“放管服”政策顺利落实的原因,提高信息化联网管理水平,真正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四是加大国有企业改制力度,结合惠阳实际,制定有效盘活区内区外国有资产的方案,准确制定切合惠阳实际的改制方案并有效落实,而不是为绩效捆绑考核而制定改制计划;及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高度重视土地资源和市政公共资源配建及移交工作
建立健全资源使用收支相关的监管机制,合法处理学校和幼儿园配建及移交工作,建立土地资源有偿使用的价格科学评价制度,提高市政公共资源配建及移交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有效性。
(四)完善好攻坚战相关措施
一是切实防范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科学合理全面预测财政承受能力,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区实际,采取合理合法有效的举债机制,及时科学筹措资金,减少存量及各项到期债务,及时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保障经济健康平稳运行;二是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成效,确实解决精准识别和产业扶贫单一的问题,结合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以提高精准脱贫成效、完善信息共享和数据平台建设。三是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在重视各种环境保护设施提标升级的同时,及时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防止新增问题,保障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本报告反映的是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在审计期间和审计结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着手开展整改工作。下一步,区审计局将继续在上级审计部门及区政府的领导下争取人大常委会的支持,进一步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督促工作,加大审计整改力度,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到位,防止屡审屡犯问题的发生。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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