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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20191225惠州市惠阳五届民代表大会

三十七次会议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谭星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我代表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情况

2019731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惠阳区2018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要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审计监督工作,对审计查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限期整改责任,对整改情况应跟踪督查,强化审计效果,促进审计成果转化。将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和审计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从体制上、制度上扩大审计成果的利用。切实发挥审计作用,促进内控制度的规范建设,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管理水平。推进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开,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根据审议意见,区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要求各单位扎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自觉接受审计跟踪检查。

(一)区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

1.每份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为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协管审计工作的领导对每一份审计报告均作出整改批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责任领导及其他相关责任单位切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

2.召开整改专题会议并专门听取和研究审计整改工作。

区政府于20191029日召开全区审计整改会议,进一步强调审计整改是推动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以减少问题产生的重要举措,要求各被审计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落实整改责任,全面查找漏洞,确保整改成效,并于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前,专门听取审计部门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二)切实落实审计整改责任。

1.审计部门落实跟踪督促责任。

贯彻落实上级审计整改工作决策部署,制定审计整改分工方案。

审计部门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牵头制定惠阳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责任分工方案》,待政府审批后实施,该方案全面规范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政府主导责任、人大强化监督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审计机关跟踪督促责任、纪委监委强化协调责任。

科学制定审计项目计划,扎实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提高审计质量。

根据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新要求,审计部门结合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工作中心,科学制定审计项目计划,以不断拓展审计范围,深化审计内容,扎实推进对重大政策落实、重大民生资金和财政资金、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国有企业运营情况、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审计等工作,推动审计工作全覆盖,同时又贯彻“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强化系统性、前瞻性思维,加强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客观审慎作出审计结论,不断提高审计能力和审计质量。

落实整改督促责任。

审计部门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广东省审计机关整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依法开展审计监督整改工作,将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审计部门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将所有需要整改的问题事项统一归集管理,按问题逐条分解;向被审计单位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单位、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工作采取电话沟通、现场指导等方式,指导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推动审计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后续审计内容,持续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切实整改,避免屡审屡犯问题发生。

加强联系,合力监督。

一是审计部门联合区委区政府督查办开展审计整改指导督导工作,制定《惠阳区开展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方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惠阳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责任分工方案》的要求,将部分单位因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的突出问题,以及整改难度大,需要专业指导的整改事项移交区委区政府督查办,发出联合指导督导通知书,以此加大联合整改力度。二是审计部门按照《广东省审计机关整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与区纪检监察机关建立联动沟通机制开展整改工作,以此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审计整改工作效率,对整改不到位甚至拖延、拒不整改的单位将移送区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等作用。

2.政府落实主导责任

区委区政府督查办积极配合审计部门,与审计部门联合发出审计查出问题指导督导通知书,召开审计专题指导督导会议,及时督促各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促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3.被审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被审计单位主要责任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各责任单位能落实整改要求,及时向审计部门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及后续整改结果,能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一步落实到位。

二、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针对《惠阳区2018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表明20187月至20196月,审计部门共完成审计项目36个,其中出具审计报告48份,审计决定书5份,审计移送书3份,向纪检监察部门发出商请函商请处理事项5份,审计查出纳入工作报告的主要问题92个,提出审计建议161截止至11月底,5份审计决定书已处理完毕;3份审计移送书,2份已处理完毕,1份正在初步调查;5份商请函,2份已处理完毕,3份正在初步调查(审计移送书、审计决定书、商请函处理情况详见附件2。针对审计查出纳入工作报告的主要问题,已整改到位问题65个,整改率达70.7%,建立或修订制度31份,采纳审计建158条,相关责任单位通过上缴财政资金、转入国库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清理财政结余资金、闲置资金以及清理总预算会计往来款等方式进行整改,整改问题金额128,366万元。

三、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 区级财政管理审计的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

关于部分项目资金执行率低的问题。财政部门为加快上级专项资金支出进度。一是要求用款单位分析资金结余原因,形成资金支出分类实施方案;二是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做出调整方案予以解决,对于确实无法使用或者项目完工后形成的结余资金,由区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对用款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将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纳入区表格化捆绑式绩效考核范围,促进项目推进,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关于代编预算编制金额较大,以及关于预算指标依然存在调剂金额较大的问题。2019年我区代编预算金额同比减少65%,财政部门继续推进预算编制改革,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细化预算编制。对年初代编安排的预算,要求及时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对超期仍未落实到位的部门和单位且无正当理由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全部收回总预算,调剂用于其他支出或平衡预算。

2非税收入征管方面。

关于部分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问题。财政部门已于2019年将滞留于惠阳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的财政资金合计126,606.08万元,全部缴入国库,从20198月起将应当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直接缴入国库。

关于惠阳供水公司代收的1,661.4万元污水处理费未及时上缴财政,且156.38万元资金被该公司挤占的问题,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3财政政策改革方面

关于2018年区财政部门仍未按规定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也未制定项目库管理制度的问题,财政部门已开展项目库管理工作,区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

  1. 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整改情况。

1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

关于淡水街道下属中心幼儿园存在拆分工程规避公开招标,淡水街道及永湖镇府存在违反有关招投标规定,以及工程预结算工作方面存在管理漏洞等问题,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2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方面

关于永湖镇环卫所开办经济实体2017年违规收取保洁费26.57万元的问题,永湖镇已停止收取工业垃圾处理费。

关于淡水街道办、永湖镇府部分物业出租未开展评估工作且未公开交易的问题。永湖镇府对所属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新发现有三处物业出租价格未经评估及公开招租,针对此问题,永湖镇府完善镇级财务管理制度,重新开展评估和公开招租工作。淡水街道办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对资产评估后,通过竞价招租的方式开展审计整改工作。

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涉及金额2.7万元的问题。永湖镇府已责成水管所将违规发放的补贴津贴进行清退收回。

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不合规问题。永湖镇府已追回5户危房改造农户的财政补助款共计15万元。

3淡水街道办自然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于违法占用土地的问题。淡水街道办将相关情况报职能部门,申请完善用地手续,将该7宗地块纳入年度报批计划。

关于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未能全额发放的问题。淡水街道办正协商村委会与村民小组,确保将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发放到位。

关于洋纳村、新桥村等六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未能正常运行,污水未达标排放的问题。淡水街道办将古屋石径和白坭楼两个设施停用,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洋纳新屋的设施停用,接入下游新的生活污水设施,剩下3个污水处理设施将寻找有资质机构解决污泥处理问题,保证正常运行,该项工作正在整改中。

(二)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13个预算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

  1. 收入管理方面。

关于征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区物业总站一是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现有市场物业的租赁价格进行评估;二是在各市场内设置公开招租平台,由各基层站在平台内公布各类招租物业的评估底价;三是由各站按照不低于评估底价的标准,用明标或暗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租,以价高者中标。四是区残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覆盖面。

  1. 支出管理方面。

  1. 关于“公款私存”、“私存私放”以及饭堂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一是针对崇雅中学“公款私存”的问题,崇雅中学已销户,并把剩余款158,888.81元全部存入学校的会计账户进行核算。二是针对惠阳高级中学“私存私放”以及饭堂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惠阳高级中学正在整改中。

  2. 关于区物业总站存在“吃空饷”的问题。区物业公司一是取消单位内退制度。二是对到龄退休人员,按规定如期办理退休手续。三是加强对请长病假人员的监管,请病假人员每年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四是要求待岗人员重回工作岗位。 五是制定《关于取消内退和待岗制度的通知》(惠阳市场物管[2019]1号),重新修订了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人事管理。六是追退“吃空饷”人员违规支付款项,总金额94,122.52元。

  3. 关于项目资金支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原区文广新局会同区财政局建立资金滚动项目库,并印发《惠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惠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将专项资金纳入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考核。区残联组织业务人员和财会人员对残联管理的所有项目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已根据清理结果对项目资金进行账务调整。同时,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办理及注销工作管理,对全区残疾人证登记数据库进行全面排查,逐步完善残疾人数据库动态管理机制。

  4. 关于重大经济决策不规范的问题。区交警大队通过制定相关制度,规范重大支出事项要经过大队班子会议集体决策

  5. 关于区大剧院资产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原区文广新局采取诉讼方式,开展审计整改工作,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整改当中。

  1. 其他业务方面。

  1. 关于土地出入库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原区土地储备中心牵头,负责对各镇和区征地中心征收、收储的土地,以及区国资办管理的土地的移交收储整改工作,应移交土地已全部完成移交入库管理。

  2. 关于土地储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原区土储中心已按《惠阳区储备土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落实委托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并从今年起督促各镇(街道)务必按《办法》规定履行报告工作。

(三)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行政审批方面。

关于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不够便民的问题。由于此项业务上级单位没有下放审批权,需要跨层级审批,且未开通网上审批功能,故区公安局该项业务目前可以进行网上备案及预约,但暂不支持全程网上办理。区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加强学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法合理减少申请材料,精简优化相关办事流程,为群众提供明确清晰的指引,通过科技信息化的手段,避免申请人重复提交同一资料。

2.自然资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

1)关于自然资源局未按规定建立用地预审会审机制的问题,目前已建立用地预审会审机制。

2)关于自然资源局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获得建筑设计方案评审结果批复办事流程方面不够优化的问题。自然资源局进一步优化《建筑设计方案成果图纸参考目录及内容》,分类制定《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操作手册》,全面实行《惠阳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重点加快工业类项目审批时间,对区试点改革工作(零条件预审及标准地出让)项目安排专人跟踪,介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审,多举措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改革工作成效。同时将改革成效应用于其他项目的审批,提前介入方案审批,扩大零条件预审范围。

3.乡村振兴工作方面。

1)关于未按要求制定相关规划或政策文件的问题。

自然资源局一是结合我区实际,配合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制定《惠阳区农村“一户一宅”、农房简约报建、农房风貌管控试点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完善《惠阳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明确我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分配使用必须符合“建新拆旧”的原则,以及明确“一户一宅”的内涵、建设标准等,规定不符合“一户一宅”等条件的村民申请建房无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是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已草拟《关于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制发展的实施方案》,现着手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该项工作正有序推进中。

三是区政府已印发实施《惠阳区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建设方式、保障措施。正在修订《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拟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扶持措施。

四是区住建局已陆续完成《惠阳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及《惠阳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管护机制专题研究报告》。

2)关于“一户一宅”政策难以落实的问题。

区自然资源局一是已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为我区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提供规划依据。二是已印发《惠州市惠阳区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用于处理我区因村庄规划未编制完善,导致农村宅基地无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而未取得合法用地、报建手续的历史遗留问题。三是为有效解决农村村民建房需求以及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建房行为,我区正在制定完善《惠阳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该文件明确了我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分配使用必须符合“建新拆旧”的原则,规定不符合“一户一宅”等条件的村民申请建房无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四是针对我区“一户多宅”有关问题,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发“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工作经费申请书和预算模板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19677号)要求,对我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排查登记。

3)关于乡村振兴专项资金7,974.12万元闲置未使用的问题。

一是区财政局通过各种措施,加快支出进度,目前结余15,499,386.43元。二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已通过约谈、定期通报、绩效考核等措施,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对资金支出没有达到序时进度的项目做出原因分析,出台资金使用指引,指引加快支出进度工作。三是自然资源局根据上级文件,林业部门的项目已基本完成,剩余资金已收回。

4)关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未有效使用的问题。

区住建局一是要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接入各家各户污水,施工单位与户主沟通取得同意后接入管网,目前管网铺设已基本完成,少数因各种因素造成暂时未能完全按设计要求铺设管网的,将预留管口以便后期接入。同时要求各镇办将确保各家各户排污口与收集管无缝对接。二是区住建局督促指导各镇(办)明确产权和维护界限,建立健全运维标准、考核等运维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度,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效率。

5)关于部分涉农补贴未及时发放的问题。

一是关于乡镇统计错误造成重复发放金额15,051,77元的问题,财政局已全部收回。二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已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三是自然资源局已通过推进生态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确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对象和补偿面积,并积极配合区财政局做好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事宜。

(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X225线秋湖路口至坑梓段公路。

关于造价结算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区交通局已专题致函施工单位,对于多计工程款协商后退回财政账户,该工作正在整改中。

2.PPP项目审计情况。

1)关于绩效考核不够完善的问题。区财政局正会同公用事业管理中心通过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制定绩效考核和付费机制。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已完成南站PPP项目实施阶段第三方咨询公司采购,第三方咨询公司已根据PPP合同及实施方案完成《惠州南站新城片区PPP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初稿,下一步征求各部门意见后与项目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实施。

2)关于投资方未有效履责,项目实施机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项目实施机构已促成投资方正在进行股权变更程序,待完成股权变更后修订章程。二是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对弃置余土去向已初步核查,施工单位已上报相关工程联系单,正在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3.区污水管网EPC合同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问题。

1)关于区住建局对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把关不严的问题。

一是住建局针对多计工程建安费的问题,为了防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区住建局将致函新圩镇、平潭镇、沙田镇等相关建设单位,建议相关建设单位与项目总承包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建议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将多计部分的工程建安费核减下来。二是对于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出现偏差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区住建局除了加强对其监督检查外,还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上述造价咨询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三是经区住建局重新核查,发现四个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不准确,共计工程建安费总额约为336.69万元。

2)关于概算编制存在问题,导致以概算为总价承包的承包价不准确,产生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区住建局召开关于商讨我区EPC项目用概算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情况相关事项的会议,会议评审得出的评审意见主要有两点:一是对于项目勘察费用、初步设计编制费用、初步设计概算编制费用少于人民币100万的(注: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编制费用合计超过人民币100万的,必须招标),根据《惠州市中介超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惠州市中介超市直购模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建设单位可通过直购模式直接选取勘察设计及造价咨询单位。二是建议减少领导小组第二次审议会议,增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同时,区住建局会将《惠州市惠阳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惠阳府办﹝201836)的专家评审修改建议尽快整理报区政府审定。

3)关于合同管理存在漏洞,新圩镇合同文件重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问题。

一是区住建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定法律顾问,并召开2018年惠阳区污水管网EPC项目合同文件清查相关事项会议,各镇级街、区财政局、区司法信访局及中标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明确清查相关事项。二是区住建局根据审查出来的法律意见书发函至各镇街,要求各镇街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三是关于新圩镇合同文件重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问题,该问题仍未整改。

(五)民生审计整改情况。

1.储备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1)关于储备粮轮换工作未按规定执行的问题。一是粮食局联合财政局在合同到期后,将参照惠州市粮食局的储备粮代储条件确认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粮食工作实际,共同制订我区区级储备粮代储条件确认的工作规范,通过在政府网上公告区级储备粮承储评审工作规则,向社会公开招标,对符合代储条件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选取代储企业。二是2019年储备油轮换工作在区政府同意的基础上,区粮食储备公司在区财政局、粮食局、农发行监督下进行轮换工作,完成储备油的轮换工作任务。

2)关于储备粮仓库管理方面不够完善的问题。储备公司对新粮入库严把质量关,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各储存库点入库新粮进行质量检测,共出具质量检验报告22份,平均每532吨一份检测报告。建立了粮食质量档案,明确了各供应商粮食质量状况和粮源追踪,确保了入库粮食质量安全。

3)关于部门监管不够完善的问题。区粮食局按照《惠阳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储粮安全检查工作中,将成立由区财政局、区粮食局、区农发行组成的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储备粮安全、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2017年至2018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存在的主要问题(该项目为人大常委会委托审计的项目)。

1)关于扶贫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扶贫办制定《惠阳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管理实施方案》,实施新一轮贫困户动态管理,进行精准再识别,确保不错保、不漏保一个非建档立卡对象。

2)关于“三保障”惠民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扶贫办已组织两轮贫困家庭子女教育状况摸查,并将摸查结果函告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同时多次组织部门协调或上门沟通,要求落实部门主体责任,解决贫困学生教育资助问题。

3)关于贫困户管理方面的问题。扶贫办已印发《惠阳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管理实施方案》,在全区开展贫困人口动态精准识别,同时要求各镇(街)加强完善贫困户信息、档案管理。

3.区房地产开发配建学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1)关于学校教育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均存在不足的问题。区教育局已制定《惠阳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2018-2035)局部调整》,经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区自然资源局协助区教育局共同完成《惠阳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20182022年)》的编制工作并已审批生效。

2)关于土地出让合同等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土地评估报告内容与出让合同约定不符的问题以及监管部门存在监管漏洞的问题。区教育局已制定监管协议,新配建的中小学和幼儿园需签订此协议,通过监管协议进行约定和监管。区自然资源局一是对2015年之后出让的居住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出具补充说明,明确配建的幼儿园需无偿移交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对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召开“惠阳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及使用的调研”座谈会,其中包括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配建、移交要求的讨论,目前正在收集各部门的书面回复,汇总后形成议题呈惠阳区规划委员会讨论。三是新供应的地块如涉及需配建学校用地的,将严格按照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并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相关情况及《监管协议》,约定学校移交事项。

3)关于对学校移交工作疏于监管的问题。区教育局一是制定监管协议,新配建幼儿园需签订此框架协议。二是制定《惠阳区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方案》并经区政府批准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加大对该项工作的整改力度。

(六)国有企业整改情况。

1.区国有企业运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存在的突出问题。

1)关于国有企业运营情况不佳的问题。国资中心一是深入企业开展调研,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发展瓶颈,推动企业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创造企业积极开展经营的基础,解决企业缺乏运营问题。二是定期举办国有企业运营、管理、法务、安全生产等各项培训,提高各企业职工的专业化水平。

2)关于国有企业监管部门未按规定及时制定领导人员及职工薪酬待遇政策文件的问题。根据省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20195号)及区人社局《关于做好惠阳区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惠阳人社函﹝201932号)要求,国资中心已开展拟定《惠阳区国资办所属国企工资改革管理办法》的工作。

四、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的原因

从总体上看,被审计单位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识逐步提高,审计发现的不少问题得到纠正,审计整改成效进一步提高。但由于少部分单位部分问题需要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长期整改或需要区政府支持多部门联动整改等原因,部分审计发现问题审计整改进度缓慢,影响了整体审计整改成效。未完成整改主要原因

(一)部分审计单位重视程度仍有待提高,未建立审计整改分析机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部分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仍然不够重视,现任责任人认为整改事项与己无关等,不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有的单位仅重视具体违纪违法问题的整改,认为把违纪违规金额上缴或归还原渠道,不重视从机制、体制、制度层面去建章立制去根治源,导致屡审屡犯的问题得不到根治二是部分被审计单位也未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结果运用机制。

(二)审计整改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化应进一步提高。

一是对于已发生且涉及难以追溯整改的审计发现问题,由于当年预算已经执行,资金已经支出、固定资产已经处置等,相关单位需要在以后年度加以整改审计部门此类有一定的普遍性的问题,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力度仍不足,未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二是对审计整改工作的专业指导不足,停留在“书面整改”工作较多,对整改佐证材料的专业指导及机制、体制层面的整改指导不足,致使审计发现问题和审计整改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影响审计整改成效。三是对审计整改结果的运用、宣传等工作没有形成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三)部分问题全面整改仍存在困难,目前落实全面整改难度大,需要长期整改。

例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乡村振兴战略、放管服相关政策和资金使用、PPP项目、EPC项目、房地产开发商无偿移交公办学校和国有企业运营等审计项目发现的问题,需要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加强沟通,通力合作,认真研究,逐步采取有效措施,持之以恒,加以整改。

(四)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仍未全面建立,影响整改工作成效。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审委办﹝201910号)及《惠阳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责任分工方案》,各部门要将审计整改结果作为对被审计单位考核的指标内容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要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整改报告要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截止目前,各项工作仍未全面开展,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未被全面认识,影响被审计单位重视程度,影响整改工作成效。

  1. 下一步审计整改工作意见

(一)切实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制。

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及上级审计机关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惠阳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责任分工方案》的要求,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主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审计整改工作责任。

(二)提高审计质量,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1.提高审计质量。

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不断提高审计能力水平和审计质量,严格贯彻“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强化系统性、前瞻性思维,加强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客观审慎作出审计结论,形成全面客观、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审计意见,准确核定整改措施有效期和整改工作结果。

2.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审计机关应积极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夯实审计整改工作基础,建立审计整改监督信息化管理平台,尽快实现电子数据台账、网上动态管理、督促预警和综合分析功能,不断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逐步完善审计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充分发挥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作用。

(三)共同建立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1.制定审计结果运用管理办法。

审计机关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文件精神,建立适应本区的结果运用机制,目前区审计部门已完成《惠阳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的起草工作,待政府审批后执行。

2.加大联合力度。

审计机关要与纪委监委、区委区政府督查办和区人大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联动能力,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重要事项列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享成果。

3.整改情况列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

审计部门要与组织部门加强沟通,共同推进整改工作,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以及相关审计整改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四)及时完成各级审计机关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共同推进整改成效。

除要求各部门完成本级审计部门审计整改工作外,对各级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整改要求,各部门也应加大力度整改,提高审计整改认识,及时有效完成审计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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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时间: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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