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直公共服务标准(事项编码:XXXXXX)
引进人才入户办事指南
惠阳区公安分局 2016年10月1日发布 2016年11月1日实施
一、受理范围
3. 引进人才入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以随迁入户: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学科带头人;
2、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家;
4、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
5、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的其他各类人才和就业人员;
6、国家、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汇编;
2、《惠州市城镇户口准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惠府办[2006]53号;
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惠阳区公安分局。
四、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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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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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份数
(份/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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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分数
(份/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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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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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户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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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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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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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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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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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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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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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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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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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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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相关部门认证签发的人才(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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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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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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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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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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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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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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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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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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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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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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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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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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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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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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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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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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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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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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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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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与申请人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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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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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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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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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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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入户地址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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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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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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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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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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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省内户口实行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
1.受理。迁入地公安机关受理居民户口迁移申请,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受理时应现场拍摄申请人相片;
2.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按照本地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民户口迁移申请审批,审批通过后,向迁出地公安机关发送迁出核准信息;审批未通过的,退回受理单位。
3.核准。迁出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核准任务的提醒信息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迁出核准操作,允许迁出的,作迁出注销,不允许迁出的,说明理由。
4.落户。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核准信息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群众前来办理落户手续。
(二)省外户口迁移
1.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2.县(区)公安局或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迁出地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迁入地派出所《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七、办理地址
惠阳区公安分局户政中队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开城大道北57号北楼3楼。
八、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咨询:
网上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络、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0752-336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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