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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召开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题询问会议

2018-08-14 点击次数
814,区人大常委会第一次组织全体常委会成员及部分人大代表在区政府迎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题询问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郭三潮,副主任刘平辉、唐跃飞、蔡喜雨、杨冶城、徐哲、张少丽,区直相关部门、区法院有关负责人、部分法官出席了会议。
会议要求,一是区人大要继续加大监督,各执行联动单位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区法院及各执行联动单位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倾听群众呼声,才能在执行工作紧紧围绕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执行工作中的获得感。具体要做如下三点:一是牢固树立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牢固树立起“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意识。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拓宽监督途径。各执行联动单位要经常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指派中层以上干部列席人大会分组审议,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对人大常委会等机关交办的督办件和人大代表来信,均实行单位一把手亲自过问、专人负责落实、限期保质办法的督办制度。三是开展联络活动到位。要积极创新与代表的联络方式,变被动联络为主动联络、变单一联络为多样联络、变局部联络为整体联络。
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统筹领导,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执行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是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体现。 20163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承诺起,至今已是第三个年头,已是到了收官之年、决胜之年、验收之年了。执行难不仅是人民法院工作,也是需要全区各单位共同参与、一同解决的难题。全区各部门都要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主体责任,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工作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显,院长应当负主要责任。区法院院长要切实增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亲自研究部署,抓好层层责任的落实,有效调动全院力量参与决胜执行难攻坚战。基本解决执行难,不仅是法院的事,也是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街镇的事,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街镇要认真履行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在党委领导下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制度优势,坚持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执行工作认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切实维护法律权威。要在全社会强化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法律意识,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一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依法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积极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二要着力开展执行改革创新。法院要主动对标上级法院要求,积极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强化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机制,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切实发挥好破解执行难的主力军作用。三要着力严惩拒执犯罪。公检法司要紧密配合,与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确保“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得到法律的严惩。四要着力化解处理矛盾纠纷。建立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执行难的发生。认真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体现人文关怀,促进社会稳定。
四是强化执行队伍建设,转变执行模式,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近年来,惠阳法院执行创新上积累了不少经验,在提高执行质效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一是组建执行团队化运行模式,推进执行权力配置改革、执行繁简分流改革、执行事务集约化改革、执行警务化改革等改革措施,以及委托执业律师调查制度,在解决执行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惠阳法院进一步增强执行改革意识,进一步深化集约化执行改革,以改革推进执行效率和质量的提升;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规范执行行为,锻造一支忠于法律、严格执法的执行队伍。三是做好关爱执行干警工作,给予长期奋战在一线的执行干警必要的关心,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关怀,感受到法院大家族的温暖。四是严格管好执行队伍,以铁的手腕正风肃纪,队伍不能出现严重违法违纪事件,执行不能因为时机不当、措施不当、应对不当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
五是强化配合支持力度,完善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协同推进执行工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一方面要发挥法院作为执行主体的主要作用,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各部门支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作用。
相关协助部门要尽快与法院建立网络查控系统。建立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人民法院与协助单位之间的网络查询、查封、冻结、扣划和协助办理财产权属变更登记,对于节约人力资源、提高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是依法进行的,且各部门也有协助人民法院的义务。目前,惠阳法院已完成了临时执行指挥中心搭建工作。去年以来,惠阳法院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建立“点对点”查控系统,已有不动产管理部门与法院签订了网络查控系统对接协议。其他各协助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与人民法院完成查控网络对接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目前主要是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进行惩戒,通过该平台已有效对失信被执行人银行贷款、乘坐飞机、高铁等进行了限制。为进一步扩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的效果,很有必要在本地形成对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调监管和联合惩戒的机制,才能更有效地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
行政机关要主动履行判决义务。行政机关作为特殊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关系到诚信政府建设,影响到法治惠阳建设,影响到惠阳政府的形象。
政法机关各单位要加强工作协同。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政法部门应当是联系最紧密的部门,建立政法单位执行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全区执行联动机制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查控被执行人、惩戒暴力抗法、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政法机关打击被执行人的联合合力的积极作用。
党委政府要加强法院人财物保障。近年来,区法院执行案件呈现出连年大幅增长的势头。2017年,区法院执行收案达3560件,今年1-6月份执行收案1895件,比2017年同期上升55.7%。我区法院执行案件大幅上升,法院办案压力日益加重。一是保证法院执行人员上,我建议建立执行人员与案件相对同步增加的工作机制,并且提高司法辅助人员的待遇,保持队伍的稳定性。二是提供法院执行工作开展的物质保障。保证法院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足额拨付、逐年增长的基础上,并与案件数量挂钩动态调整。
据悉,此次询问会,与会人大代表及部分人大常委会成员针对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纷纷逐一提出一些很有见地和实际问题,让区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及部分法官面对面,零距离,当面给予解答。一问一答气氛非常热烈,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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