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制度 一、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并随身携带工作证,与查阅审批表同时使用。 二、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所在副局以上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查阅。 三、干部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四、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时,不得写划、涂改、拆散、抽取、增添、污损档案材料。 五、注意保密,不得与无关人员议论或泄露档案内容。 六、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干部档案材料。摘抄或复制的材料应办理登记手续,不得给无关人员传阅,用完应自行销毁。 七、严禁在阅档室内吸烟。 八、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如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需经领导批准,时间一般不应超越十天。 2016-09-07 点击次数
更多相关阅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