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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制度
    
    一、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并随身携带工作证,与查阅审批表同时使用。
  二、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所在副局以上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查阅。
  三、干部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四、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时,不得写划、涂改、拆散、抽取、增添、污损档案材料。
  五、注意保密,不得与无关人员议论或泄露档案内容。
  六、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干部档案材料。摘抄或复制的材料应办理登记手续,不得给无关人员传阅,用完应自行销毁。
  七、严禁在阅档室内吸烟。
  八、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如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需经领导批准,时间一般不应超越十天。      
2016-09-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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