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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一、 文书立卷归档管理 (一)在工作活动中收到和形成并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均需立卷归档。 (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1、 收进的上级组织部门的文件和以本部名义发出的文件、材料。 2、 本部部长会议、部务会议、部办公会议形成的会议通知、工作报告、会议记录、决议、纪要、组工通讯、简报等。 3、 参加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带回的有保存价值的会议文件材料;本部领导的讲话稿、调研报告等。 4、 本部的工作要点、总结;支部计划、总结及各类汇报材料,重要的电话记录、规章制度、工作条例、干部行政介绍信和党员关系介绍信存根、出国政审材料、组织工作的种类统计表、党员和干部名册,各项工作的请示与批复等。 5、 本部处理的重要信访案件的材料。 6、 单位联合制发的文件,以本部文号发出的文件及其底稿。 (三)承办文的科室和有关人员,应随时将承办完毕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并将文件底稿、来文原稿等材料交文档管理人员立卷归档。承办文件的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带走或销毁。 (四)文件、材料立卷要按照文件形成的规律和保管价值,准确地分类和立卷。上一年的文书立卷归档应在第二年的第二季度内完成。 (五)按规定移交到期的文书档案进档案馆。没有存档价值或发文机关要求销毁的文件应销毁。销毁有密级的文件,必须严格登记,按机要部门的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后,由专人负责监销。 二、 文书档案查(借)阅管理 (一)文书档案一般不对外查(借)阅。如有特殊情况,需持单位的介绍信,经部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二)凡查(借)阅文书档案应办理登记手续,具明所需文件的时间、文号、标题、发文单位。 (三)凡查(借)阅文书档案应保持档案的完整,不得拆散案卷或撕去其中张页,不得在文件资料上划线、打圈和涂改,不得遗失、损坏、泄密。否则,要追究责任。重要卷宗应在指定的地方阅看。 (四)查(借)阅密级文件、资料,须经部领导批准。需复制或摘录密级的文件、资料,须经部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 (五)凡未经部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公布文书档案材料内容。 (六)文书档案一般不借出,如有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须经部领导批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五天。 2016-09-0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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