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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制度 (一)收文程序 1、收文。所有来电、来文统一由秘书科签收,并按有关规定严格签收手续。 2、登记。建立文件收发登记簿。登记时要将文件标题、密级、收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缓急程度、收文日期及办理情况逐一填写清楚,便于运转、查找和催办。 3、批办。所有来文、来电由秘书科分为急件、必读件和参阅件送部领导批阅。急件即收即送。必读件由分管领导批阅后由秘书科转有关科室办理。参阅件由秘书科建立传阅卷分送传阅。 4、传阅。文件传阅要及时,不得积压。阅后要在传阅笺上签名,及时退回秘书科。传阅时间以两天为限。 5、“三密”文件的管理。“三密”文件的签收、传阅、复印、保管、销毁,必须严格按保密规定办理,传阅的密件必须在当天下班前送回秘书科妥善保管。 6、归档。所有来文来电的原件由秘书科在年底收集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二)发文程序 1、拟稿与签发。(1)各科室业务性文件由各科负责拟写,科长核稿后,由分管部长签发。(2)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文件由部领导指定专人拟写,经常务副部长核稿后,由部长签发。(3)凡我部起草并须由区委或区委办名义下发的文件或通知经常务副部长核搞后,由部长签发。 2、成文与下发。部内形成的文件,经部领导签发后,由有关科室编定文号,秘书科协同有关科室打印、校对、盖章、装订,按发文范围和保密规定下发。 3、存档。所有下发的文件,须及时收集原稿并附两份正稿送秘书科分类归档、存档。 2016-09-0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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