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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惠州市惠阳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制度(试行)


    为使区党代表在区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切实履行好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议党议政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 区党代表团的活动

  (一)区党代表团的活动,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安排部署,各代表团具体组织实施,代表团团长或副团长负责召集。如必要时,经报请区委同意,代表团也可以自行安排组织代表活动。人数较多的代表团,可以按行业或选举单位划分为若干个代表小组,在代表团领导下,以代表小组为单位进行活动。

  (二)区党代表团活动的主要内容:

    1、 讨论区委提交代表讨论审议的问题。

    2、 讨论本代表团区域内的有关重大问题。

    3、 组织区党代表进行调查、视察、检查活动,了解基层情况,为区委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4、 组织区党代表进行理论学习和实地参观。

    5、 协助区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搞好对区党代表的业务培训。

  (三)区党代表团在闭会期间的活动,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情况下每个代表团每年应至少单独组织一次集中活动,每次时间1至2天。

  (四)代表团自行组织活动,在活动前必须将活动时间、内容、方式,以书面形式报区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代表团每次集中活动都要将活动情况记录在专用记录本上,活动结束后,要以书面形式向区委报告活动情况。

    二、 区党代表的活动

  (一)区委在作出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前,要向区党代表通报有关情况,或召开区党代表座谈会征求区党代表的意见。

  (二)区委要定期或不定期邀请区党代表列席或旁听区委组织的一些重要会议。

  (三)区委组织的涉及全区性的党风政风建设的评议和考核活动,要邀请区党代表参加或征求区党代表意见。

  (四)区委每半年应通过不同形式向区党代表通报一次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

  (五)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基层党组织在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事情前,要组织区党代表讨论,征求他们的意见。

  (六)区党代表要积极参加区委和代表团组织的各项视察和调查研究活动,完成布置的各项调查研究任务和课题。

  (七)区党代表在任期内,要主动在本选举单位或全区范围内就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将调研情况向代表团和区委报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可以提案形式提交区党代表大会会议研究。

  (八)区党代表单独开展调研活动,必须持《代表证》,并通知被调查对象所在的党组织,以取得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配合和支持。

    三、 附则

  (一)本制度经中共惠州市惠阳区第三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试行。

  (二)本制度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009-09-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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