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区直副科级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根据《惠州市惠阳区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办法》和《关于对党员干部出国(境)证照进行清理和分级管理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级领导干部的因私证照必须交由区委组织部集中管理。科级领导干部(含现职、退二线的副科、正科领导干部)的因私证照,必须在收到本通知后七日内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收集并填写好《科级领导干部因私证照移交登记表》(附表3)交本部监督科;正在申办证照无法按期上交的,要出具单位证明,同时,必须在拿到证照后七日内将证照交本部监督科注销证明。需因私出国(境)的,也必须先交本部监督科履行好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证照。科级领导干部无故逾期未交因私证照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暂停其因私出国(境)政审;有特殊事由的,必须出具单位证明;故意隐瞒证照的,经查实,停止办理其因私出国(境)政审,并追究本人责任。
二、严禁未经政审擅自申办因私证照。科级领导干部申办因私证照,包括首次办理和每次签注,必须到本部监督科政审。如今后发现科级领导干部未经本部政审擅自申办因私证照的,一律停止其因私出国(境)政审,并追究其本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严格执行因私证照申办程序。一是凭表领证。科级领导干部领取因私证照,必须先填写好《惠州市惠阳区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领取证照审批表》(附表1),凭此表到本部监督科登记后方可领取,具体流程详见附表4。二是政审。科级领导干部申办因私证照的,首先,要按需求如实填写好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或《广东省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填写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或《广东省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由本镇(街道办、开发区)镇长(主任)签名并加盖公章。区直单位主要领导填写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或《广东省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由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该申请表经本部监督科审查,提交部领导签名并加盖政审章后方可提交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此外,经部务会讨论同意,一般不予办理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前往澳门的申请,确有特殊事由,必须由本人向本部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单位主要领导要在申请人填写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签名加盖公章时注明“同意赴澳门一次”,该表经本部领导签署同意并加盖政审章后方可提交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每次只能签注一次;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因私前往澳门的申请,由区委书记、区长或分管外事的区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本部监督科政审;区直单位主要领导因私前往澳门的申请由分管区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本部监督科政审。三是开具《介绍信》。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凭本部出具的《介绍信》才能到区出入境管理科领取申办好的证照。本部确认科级领导干部在本部的《政审登记表》和《领取证照登记表》都登记,才开具《介绍信》。四是上交证照和回执。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返回后7日内,必须填写好《惠州市惠阳区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回执单》(附表2),并将所持证照交本部统一管理或注销,个人不得私自保存。违反规定的,暂停其因私出国(境)政审。
四、纪律责任。各单位要以高度敏感性和责任感承担好因私出国(境)管理各自职责范围的纪律责任;科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有关纪律,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咨询可致电本部监督科,联系电话:3725006。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