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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四措并举加强对镇村干部监督管理

  近年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对镇村干部的监督管理,有效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抓细责任考核。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增强可操作性,在去年镇级届末责任制考核中,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出台《责任考核量化自评办法》,细化自我评定的内容,把领导班子自评细分为5类18项,领导干部自评细分为5类12项,每项对应一定分数。总分80分以上为“好”,60-79分为“较好”,59分以下为“差”。
  二是抓实述职述廉。出台村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措施,派出工作组深入农村协助解决述职述廉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去年良井镇、淡水街道办事处等26个村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基础上,去年延伸至镇隆、新圩、沙田等镇19个村。目前,全区村干部述职述廉的覆盖率已达55%。
  三是抓严出国(境)管理。制订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办法,对全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出国(境)证照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制和统一管理办法。出国(境)管理不断延伸到基层,经济较发达的镇如新圩镇延伸至村干部。目前,全区股级以下党员干部信息报备11000多人,证照集中管理641本。
  四是抓深会计代理制。通过落实统一代理、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记帐、统一公开、统一建档“六个统一”工作,强化群众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监督、检查监督“四层监督”,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促进了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目前,全区6个镇、2个街道办124个村(居)委会100%实行村帐镇代记制度,发达的镇还延伸到村小组一级,如秋长街道办201个村民小组均实行“组帐村代管”。

2008-05-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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