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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建立重大工程预防腐败联席会议制度

  惠州市委认识到,在惠州经济、社会大发展时期,各项重大工程纷纷上马,要真正有效地防止“项目上去了,干部倒下来”现象发生,就必须改变监督乏力的状况,必须整合各单位、各职能部门的监督优势,建立一套全新的监控体系。
  2002年初,惠州市委常委会一致通过市纪委关于建立重大工程预防腐败体系的提议。同年7月,该市以市委办、市政府办的名义出台了《惠州市重大工程预防腐败暂行规则》,明确由政府投资、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以及外商或个人捐款委托政府实施、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都要全程监督。2005年6月,又出台了《惠州市重大工程项目全程跟踪审计操作办法》,规定对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决算阶段进行全程审计监督。
  同时,建立重大工程预防腐败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检察院、财政、发改、审计、国土资源、规划局和中海石化项目配套工程指挥部等职能部门参加,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联席会议逢双月第一周召开,通报重大工程有关情况,商定对重大工程审核、检查,听取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重大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对职能部门实行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每次联席会议均形成会议纪要上报市委。
  各职能部门在市重大工程预防腐败联席会议统一协调下,做到分工不分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级党委、政府、纪委负责决策方面的监督,检察院负责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监督,发展计划部门对重大工程履行稽查的职责,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资金调拨及使用、投资的准确性、合法性,审计机关负责工程预结算和决算的监督,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工程的投标、设计、勘探、监理的监督,国土部门负责土地拍卖转让的监督。同时,把建立重大工程预防腐败体系纳入市县两级政务公开的范围,公开重大工程事项,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为随时掌握重大工程的相关情况,实施有效监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重大工程的立项、造价、招投标、进度、资金调拨、质量监督、结算、审计等方面的信息建立数据库,与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网。各区县也以同样方式建立重大工程预防腐败体系,把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作为监控对象,与市里联网,变上级监督检查为上下联控。截至2007年2月,已纳入数据库的重大工程项目有100多项,包括投资45亿美元的中海壳牌石化项目,总投资85亿元的广东LNG惠州电厂项目等。

2008-05-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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