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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2018年1月~2018年6月) 杨自力同志任区监察委主任; 叶桂芳同志任区外侨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观喜同志不再担任区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董晓文同志任区房产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新圩镇党委委员职务; 李国雄同志任区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委副主任,不再担任淡水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职务; 黄彩香同志任区人大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平潭镇党委委员职务; 陈震邦同志任区公安分局车站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缉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付军同志任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不再担任惠阳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董国平同志任平潭镇人大副主席,不再担任平潭镇副镇长职务; 林雨青同志不再担任平潭镇人大副主席职务; 陈夏奇同志不再担任区供销社副主任职务; 张燕雄同志不再担任区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杨喜章同志不再担任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胡国宏同志不再担任区残联副理事长职务; 黄兆明同志不再担任区水务局水利工程技术中心主任职务; 欧小伟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车站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建明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邱建煌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司前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谢锐彪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法制室教导员职务; 叶淑梅同志不再担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余雁辉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分局局长; 陈文烈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桥头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雪军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杨世忠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瓦窑坑市场督管理所所长; 何小军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秋长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国春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圩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子松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镇隆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添友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刘运忠同志任区监察委副主任; 陈勇军同志任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委副主任,不再担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职务; 朱旭平同志任区监察委委员; 卢志科同志任区监察委委员; 黄悦雄同志任区监察委委员; 何明辉同志任区监察委委员; 张育根同志任区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 何敏同志任区纪委监委干部室主任; 纪宁同志任区纪委监委调研教育室主任; 赖晓彤同志任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王惠慧同志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 丘真山同志任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刘世海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邱贺玲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黄洪斌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 丘凌阳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王力涛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 张伟明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 陈海东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 叶晓斌同志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曾梓同志任区纪委驻区检察院纪检组组长,不再担任区纪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组副组长职务; 戴维勇同志不再担任区纪委驻区检察院纪检组组长职务; 曾洁涛同志任区“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 卢舜辉同志任区社科联主席; 刘丽同志任区纪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组副组长(试用一年)职务; 曹宏宇同志任良井镇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秋长街道办副主任职务; 吴刚同志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一年); 曾雪礼同志任惠阳高级中学校长(试用一年),不再担任区崇雅中学校长职务; 宋锦锋同志任区崇雅中学校长(试用一年); 李明华同志任区看守所所长(试用一年); 叶勇智同志任区公安分局强制戒毒所所长(试用一年); 陶智海同志任区公安分局司前派出所所长(试用一年); 叶建军同志任区公安分局土湖派出所所长(试用一年); 杨伟彬同志任区公安分局永湖派出所所长(试用一年); 叶海波同志不再担任良井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钟剑锋同志不再担任平潭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周丽娟同志不再担任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张伟雄同志不再担任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文治强同志不再担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颜远煌同志不再担任区安监局副局长职务; 刘学燕同志不再担任区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李海同志任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政治教导员职务; 邱朝辉同志任区公安分局缉毒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缉毒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陶智同志任区公安分局上塘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车站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职务; 罗育良同志任区公安分局平潭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上塘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职务; 邹远明同志任区公安分局石桥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平潭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职务; 王水良同志任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政治教导员,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韩晓东同志任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政治教导员,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邱建光同志任区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政治教导员,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石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余庭杰同志任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孙士荣同志不再担任区看守所所长职务 陈健勇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平潭派出所所长职务; 吴仕发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土湖派出所所长职务; 丁国球同志不再担任区强制戒毒所所长职务; 练宝忠同志不再担任区工商联副主席职务; 黄少康同志不再担任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李仕强同志不再担任惠阳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叶翰江同志不再担任区水果办主任职务; 曾伯强同志不再担任惠阳高级中学校长职务。
2018-07-0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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