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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2019年1月~2019年6月) 高伟林同志不再担任区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陈东明同志不再担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浩华同志不再担任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科长职务; 张志文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区政府机关党委书记职务; 文震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级),不再担任区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室主任职务; 齐翊晟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级),不再担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职务; 温益军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翟俊文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区政府机关党委副书记职务; 罗育粦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黄少华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利敏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沈贵波同志任区委区政府督查办公室主任(保留正科级); 古宇海同志任区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张德君同志任区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不再担任区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刘浪平同志不再担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惠忠同志不再担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职)职务; 吴学珊同志不再担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职务; 李惠萍同志不再担任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副局长职务; 李惠卿同志任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蔡晓诚同志任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淡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练国贤同志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兼职)、区广播电视台台长,不再担任区金融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国雄同志任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不再担任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曹桂平同志任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不再担任区新闻中心副主任职务; 邹燕群同志任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不再担任区新闻中心副主任职务; 魏科同志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区台港澳事务局局长,不再担任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局)主任(局长)职务; 张燕琼同志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保留正科级),不再担任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区商务机关党委书记职务; 李群锋同志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不再担任区外事侨务局局长职务; 黄智辉同志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区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不再担任区旅游局局长职务; 陈勉鹏同志任区台港澳事务局专职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外事侨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劲峰同志任区台港澳事务局专职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局)副主任(副局长)职务; 林小毅同志任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周云峰同志任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不再担任区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职务; 卢育雄同志任中共惠阳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委员会专职副书记,不再担任区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职务; 肖德辉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不再担任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胡冠文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机关党委书记,不再担任镇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 谢利国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不再担任区民政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杨志武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国土资源分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温碧雄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周小燕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区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邓耀辉同志不再担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发改机关党委书记职务; 刘启源同志不再担任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职务; 吕惠林同志任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不再担任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刘奕繁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不再担任秋长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姚畅明同志不再担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职务; 邓海林同志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机关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区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职务; 刘新明同志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刘裕华同志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城管执法分局副局长职务; 陈国良同志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张淑萍同志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区经贸机关党委副书记职务; 汤浩同志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不再担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张滋金同志不再担任区商务机关党委副书记职务; 刘文亮同志不再担任区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副局长职务; 吴铁彪同志不再担任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黄迪光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口岸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景辉同志任区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保留正科级),不再担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职务; 叶桂芳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外事侨务局副局长职务; 彭云雁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邓新才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镇隆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许周辉同志任区社会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不再担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党委专职副书记职务; 张贵银同志不再担任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杨南辉同志任区司法和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不再担任区信访局局长、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潘瑞琼同志任区司法和信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徐文麟同志任区司法和信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夏志华同志任区司法和信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法制局副局长职务; 石文锋同志任区司法和信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周越男同志任区司法和信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新圩镇党委委员职务; 林龙星同志任区司法和信访局政工科科长,不再担任区司法局政工科科长职务; 梁振辉同志任区司法和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不再担任区信访督查专员职务; 梁君峰同志任区司法和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不再担任区信访督查专员职务; 王从敏同志任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委政法委专职委员职务; 许文进同志不再担任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张矜同志不再担任区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职务; 李水永同志不再担任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周建明同志不再担任区法制局副局长职务; 邹国强同志任区财政局机关党委副书记(保留正科级),不再担任区党群机关党委副书记、区委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陈立阳同志不再担任区收费管理总站站长职务; 李宙荣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张仕强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邓测宇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曾雪浩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法制局副局长职务; 黄妙玲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农业机关党委副书记职务; 刘立辉同志不再担任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庆忠同志不再担任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黄向阳同志任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机关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区国土资源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委书记职务; 叶文姬同志任区自然资源局机关党委副书记(保留正科级),不再担任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金咏山同志任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黄文彬同志任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职务; 成文同志任区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不再担任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总工程师职务; 林志强同志任区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不再担任区房产局副局长职务; 张作道同志不再担任区绿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雷同志任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志传同志任区征地拆迁和土地储备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杨小波同志任区征地拆迁和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代建项目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邓惠传同志任区征地拆迁和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征地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叶辉芳同志任区征地拆迁和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黄迪伟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机关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区建设机关党委书记职务; 邱文翠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副书记(保留正科级),不再担任区建设机关党委副书记(保留正科级)职务; 叶远青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温伟新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蔡义文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保留正科级),不再担任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总工程师、主任科员职务; 刘伟君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建筑师,不再担任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总建筑师职务; 周遂平同志不再担任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诸明峰同志不再担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叶日东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职务; 张思苑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区交通运输协会党委专职副书记,不再担任区宣教机关党委副书记职务; 杨建忠同志不再担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饶德昭同志不再担任区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燕雄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机关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区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赖雨球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不再担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黄远雄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不再担任区农业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职务; 邓忠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机关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伟雄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职务; 刘荣耀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刘会珍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赖海涛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总工程师,不再担任区水务局总工程师职务; 郑东江同志任区委农办(扶贫办)专职副主任,不再担任区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杨碧强同志任区委农办(扶贫办)专职副主任,不再担任区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刘伟兴同志不再担任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陈学林同志不再担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梁伟明同志不再担任广东省渔政总队惠阳大队教导员职务; 张克术同志不再担任区菜篮子工程办公室主任职务; 叶学文同志不再担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张辉卡同志任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金融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余丽华同志任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水果生产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马雄辉同志任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机关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陈运强同志任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不再担任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刘学燕同志任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机关党委副书记(保留正科级); 李伟雁同志任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职务; 蔡建军同志任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温松钦同志任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魏玮同志任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罗文送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机关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党委书记职务; 叶洪波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不再担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邓少芳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严荣海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黄玉宝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区民营医院和卫生社团组织联合党委专职副书记,不再担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李松辉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政协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曾振维同志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不再担任区城管执法分局局长职务; 魏萍萍同志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不再担任区国家保密局局长职务; 徐成良同志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人防办副主任职务; 吴焕强同志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职务; 姚秀强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不再担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林伟南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不再担任区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楚永锋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蔡键伍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锦灵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林鹏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不再担任区委政法委专职委员职务; 邓惠华同志不再担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耀伦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叶慧莲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徐志勇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潘伟民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区个体私营企业党委专职副书记,不再担任良井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钟清泉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裴世峰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肖莎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总监,不再担任区直工委副书记职务; 张宝添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不再担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梁文光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不再担任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邓智勇同志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潘新财同志不再担任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曾秀香同志任区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刘惠鹏同志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不再担任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区“三防”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映琴同志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张桂腾同志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叶秋菊同志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邹清雄同志任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机关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区人大常委会三和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美新同志任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区总工会副主席职务; 李伟宏同志任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城管执法分局副局长职务; 侯彦虹同志任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城管执法分局副局长职务; 皇甫晓波同志任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不再担任良井镇党委委员职务; 王力涛同志任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戴新海同志不再担任区城管执法分局副局长职务; 赖志伟同志任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不再担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党联办主任职务; 梁永锋同志任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王杨同志任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岳海波同志任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职务; 黄小文同志任区政务数据信息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区新闻中心主任、总编辑职务; 陈平浩同志任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新闻中心副主任职务; 黄武洋同志任区政务数据信息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林卓辉同志任区政务数据信息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信息产业中心副主任职务; 郭庆生同志任区政务数据信息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信息产业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海涛同志任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不再担任区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刘昊同志任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康双胜同志任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职务; 刘志福同志任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向坤金同志任区环保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环卫局副局长职务; 周辉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区法制局局长职务; 黄科峰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不再担任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文绍平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不再担任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 陈维青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不再担任区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一鸣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不再担任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吴永霞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建忠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委党校副校长职务; 童玉雄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委政法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宾善立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黄国栋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钟玉奇同志不再担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区经贸机关党委书记职务; 赖小杰同志不再担任区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局长职务; 杨慧敏同志不再担任区档案局(档案馆)局长(馆长)职务; 吴佛土同志不再担任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职务; 欧思成同志不再担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仕洪同志不再担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 钟伟军同志不再担任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林明同志不再担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伟明同志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室主任职务; 陶伟香同志不再担任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室副主任职务; 杨友周同志任区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不再担任区畜牧兽医局局长职务; 练红来同志任区政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不再担任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职务; 杨锐明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 黄运强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东胜同志不再担任区移民安置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勇新同志任区供销合作联社副主任,不再担任区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许爱中同志任区供销合作联社副主任,不再担任区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郑美雄同志任区供销合作联社副主任,不再担任区环卫局副局长职务; 曾少东同志不再担任区供销合作联社副主任职务; 叶惠明同志任区委党史研究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职务; 黄小文同志不再担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邓运良同志不再担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伟明同志不再担任区委党史研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耀明同志任区委党校副校长,不再担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杨志宁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保留正科级),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杨永平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不再担任区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林兴通同志任区档案馆馆长,不再担任区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区农业机关党委书记、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叶启平同志不再担任区档案馆副馆长职务; 黄涌同志任区总工会副主席,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叶伟群同志任区妇女联合会副主席,不再担任区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黄和兴同志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不再担任区城管执法分局副局长职务; 陈光同志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不再担任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局)副主任(副局长)职务; 钟新娥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 陶智海同志任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司前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国锋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钟东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白云坑派出所所长职务; 林晓宏同志任平潭镇人大主席,不再担任区民政局党组书记职务; 温惠章同志任区人民政府淡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钟伟宇同志任区人民政府秋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不再担任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胡世文同志任区人民政府秋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委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何东文同志任三和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不再担任区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立强同志任平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不再担任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冯轶锐同志任沙田镇党委书记,不再担任沙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 张志文同志任镇隆镇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区委区政府办常务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职务; 黄远雄同志任区委农办(扶贫办)常务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林锦成同志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不再担任区委新闻秘书职务; 刘伟良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 邱碧强同志任区审计局副局长; 周伟胜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不再担任区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易凡同志任区档案馆副馆长; 杨治宇同志任淡水街道党工委书记,不再担任良井镇党委书记职务; 陶伟军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机关党委书记,不再担任淡水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 宏振图同志不再担任镇隆镇党委书记职务; 钟旭辉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罗文送同志不再担任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机关党委书记职务; 卢舜辉同志不再担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陈运强同志不再担任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余雁辉同志任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分局局长职务; 黄力同志任区检察院政工科科长,不再担任区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职务; 柳金伟同志任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兼职),不再担任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惠阳分队分队长职务; 陈吉同志任镇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不再担任团区委书记职务; 邱海裕同志任沙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不再担任镇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职务; 李国昌同志任淡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不再担任淡水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职务; 邓勇光同志任淡水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黄文聪同志任淡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不再担任三和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童志忠同志任淡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不再担任淡水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黄桂适同志任淡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景荣同志任淡水街道党工委委员,不再担任平潭镇党委委员职务; 房荣利同志任淡水街道党工委委员; 邱庆萍同志任淡水街道党工委委员; 贾建刚同志任淡水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徐文彪同志任淡水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不再担任淡水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刁伟科同志任三和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不再担任淡水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梁志明同志任新圩镇副镇长,不再担任淡水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职务; 黄春容同志任镇隆镇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淡水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钟翌同志任秋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不再担任秋长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职务; 林伟文同志任秋长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不再担任秋长街道纪工委书记职务; 张远明同志任秋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不再担任秋长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王畅同志任秋长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方剑亮同志任秋长街道党工委委员; 田湘妮同志任秋长街道党工委委员; 刘丽同志任永湖镇党委委员,不再担任秋长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刘日洋同志任新圩镇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新圩镇副镇长职务; 李艺达同志任新圩镇副镇长,不再担任沙田镇党委委员职务; 谢国能同志任新圩镇副镇长; 罗雪辉同志任新圩镇党委委员; 刘广纯同志任新圩镇党委委员; 黄俐同志任新圩镇党委委员; 练锦忠同志任新圩镇人大副主席,不再担任新圩镇党委委员职务; 曾海山同志不再担任新圩镇人大副主席职务; 叶勇明同志任区政协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新圩镇副镇长职务; 王浩淼同志任平潭镇副镇长,不再担任新圩镇副镇长职务; 文震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沈贵波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级),不再担任区委区政府督查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玉生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委区政府督查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国雄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委主任; 李建忠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副主任,不再担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罗伟钧同志任三和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不再担任三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张翼同志任三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保留正科级),不再担任永湖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朱伟荣同志任三和街道党工委委员,不再担任永湖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罗素静同志任三和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不再担任平潭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杨振基同志不再担任三和街道纪工委书记职务; 陈文茂同志任区供销社副主任,不再担任三和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职务; 郑伟超同志任沙田镇副镇长,不再担任沙田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曾雪伟同志任沙田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欧阳心怡同志任沙田镇党委委员; 吕忠同志任镇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林东明同志任镇隆镇副镇长,不再担任镇隆镇人大副主席职务; 刘敏杰同志任镇隆镇党委委员; 黄远超同志任镇隆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吴文敏同志任镇隆镇党委委员; 吴依伦同志任镇隆镇党委委员; 王思茹同志任镇隆镇人大副主席,不再担任镇隆镇党委委员职务; 陈海宏同志任永湖镇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永湖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职务; 郑钰胜同志任永湖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曾雪科同志任永湖镇党委委员,不再担任镇隆镇党委委员职务; 罗东繁同志任永湖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邱吉航同志任永湖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刘永香同志任永湖镇人大副主席,不再担任永湖镇党委委员职务; 郑海涛同志任良井镇副镇长,不再担任平潭镇副镇长职务; 陈海波同志任良井镇党委委员; 陈惠灵同志任良井镇党委委员; 黎晓静同志任良井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建粦同志任良井镇人大副主席,不再担任良井镇党委委员职务; 严志鹏同志任平潭镇党委副书记(保留正科级); 吴钊钧同志任平潭镇党委委员; 林云开同志任平潭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邱慧怡同志任平潭镇党委委员。 2019-06-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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