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把握“六个坚持”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是党的十七大对选人用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问题,是一个贯穿于干部人事工作全过程的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如何用“公信度”作为衡量的标准,为人民选好干部、用好干部,使选人用人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推动选人用人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需要从具体情况和工作实际出发,进行深入的、定量的研究与探索。结合惠阳干部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当前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必须从干部选拔任用的用人导向、操作层面、制度保证、环境保证等方面多加努力,狠下功夫。
一、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在用人导向上提高公信度
近日,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在全省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围绕推动科学发展锻造干部队伍,最重要的导向就是要让善于科学发展的人上,不会科学发展的人让,阻碍科学发展的人下。这为下来我们如何选好人用好干部把好调、定好向。我们要深刻理解和运用汪书记的讲话精神,注重选好用好四个层面的干部:要大力选拔那些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大力选拔那些人品正、干实事、真爬坡、敢破难的干部;大力选拔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干部;大力选拔那些善于攻坚克难、在急难险重工作中能够打开局面的干部。我们要通过责任考核,每年表彰和重用一批优秀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部门正职领导;每年重奖一批科学发展成效突出的镇、街道领导班子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挑选一批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区直机关工作;每年公开选拔一批科级领导干部。通过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在全区上下形成一心一意推动科学发展、齐心协力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和深化“阳光操作”,在增强透明度上提高公信度
公开透明是提高公信度的前提。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要坚持做到“五公开”:一是政策公开。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把党关于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公开,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党员和群众充分了解;二是程序公开。要把选拔任用干部的步骤向群众公开,增强群众对程序的监督;三是标准公开。要把每次选任干部的任职资格和标准公开,以便党员和群众对照标准,有针对性地向组织推荐合适的人选;四是过程公开。就是考察干部有公告,任用干部有公示,让整个过程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五是结果公开。增强群众参与选拔推荐干部的责任感。此外,还要坚持“零距离竞争”,加大推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公推干部的工作力度,为干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赛场选马”环境,以提高公开度促进公信度。
三、坚持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在扩大民主上提高公信度
提名环节是干部选任的首要环节。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核心是要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确保提名人选得到群众公认。近年来,惠阳积极探索两次推荐、个人陈述的“两推一述”方法来确定提名人选,使干部提名方式更加科学规范。我们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干部提名原则:一是考察对象的提名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并为多数人推荐;二是组织和个人的推荐必须进入民主推荐程序,人选不是多数群众赞成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三是重要职位的人选推荐要扩大推荐范围,注重征求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同时,继续探索完善提名方式,会议无记名投票推荐要坚持“两推一述”,探索“非职位定向差额推荐”,组织推荐要探索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提名推荐,个人推荐要强化署名推荐、规范个别谈话推荐,真正做到“谁推荐,谁负责”。
四、坚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在考准考实上提高公信度
干部考核评价,重在完善考评标准,改进考评方法。去年以来,我区参照市委实施县(区)委书记责任考核工作的做法,先后制定出台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责任考核、镇长(主任)责任考核、区直部门专项考核和农村党支部书记责任考核等四个考核办法,对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三级一线” 捆绑式责任考核工作。下一步,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着力从3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干部考评体系。一是完善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重在体现科学发展、“四位一体”建设和民生、生态、人文、公益等考核指标,务求简便实用;二是研究制定不同地域、不同层级的党政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深化和延伸效考核工作;三是创新和优化考评办法,探索建立科学的民意采集和分析机制,规范考评参与范围和考评实施程序,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五、坚持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在任用环节上提高公信度
把好干部任用决策关口,关键在于扩大民主,有效制衡,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下一步,我们考虑:一是适应换届后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新的运行机制,研究提出地方党委酝酿讨论和任用干部的具体办法;二是把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作为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全委会对常委会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评议;三是把干部任用票决制由全委会票决党政正职扩大到票决中心镇、重要职能部门的副职领导;四是逐步扩大干部任用人选差额上会、差额票决。同时,重视社会评价,建立选人用人公信度定期测报制度,有效防范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使干部选任工作让人民满意,使选任的干部让人民满意。
六、坚持强化选人用人监督,在干部管理上提高公信度
强有力的监督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关键措施,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证。按照“未雨绸缪、防范未然”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指导思想,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和监督力度,形成了科学规范的监督体系。要强化干部选任全程监督记实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暂行办法》,对意见受理、推荐提名、组织考察、征求纪检机关意见、酝酿协商、讨论决定、公示调查、重要事项等环节中进行全程纪实。要认真开展过程监督、舆论监督、责任追究等工作,进一步发挥党内监督、依法依纪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多渠道的作用,切实做到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始终、把严肃纪律贯穿选人用人始终、把严明奖惩贯穿选人用人始终。必须通过强有力的监督,确保“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真正做到“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公道正派地选人,选公道正派的人”,在营造团结和谐、风清气正的环境中,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