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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所

 


  2010年以来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的主题突出、规模宏大、组织严密的创先争优活动,特色鲜明,取得了丰硕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不仅有力推进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也为我们进一步深化对创先争优的规律性认识、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奠定了实践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

 

  推动科学发展是创先争优的根本要求

 

  在当代中国,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解决我国社会一切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办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神圣使命,是创先争优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体现。这就要求我们,创先争优必须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工作、推动科学发展这个大局来部署、来开展。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各地结合实际,精心设计和确定了鲜明的争创主题。比如,在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村确定了以脱贫致富为主题,相对富裕的村确定了以建设全面小康村为主题。在街道社区,一些维稳任务重的地方确定了以创建平安和谐社区为主题。实践证明,创先争优只有按照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开展、朝着党的执政目标来行动,才能把全党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科学发展上来,才能把创先争优的成效转化为科学发展的成果。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创先争优的前提和基础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本质要求。创先争优能否取得实效,从根本上讲取决于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否有效调动,党员的主体作用能否充分发挥。
  两年多来,各地各部门充分践行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在确定争创主题时充分考虑党员队伍实际状况,在确定活动载体时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在确定活动方式时突出针对党员特点,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了适宜平台,创造了良好环境。实践证明,只有切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创先争优才会有扎实的根基和旺盛的活力,创先争优的要求才会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改革创新是创先争优的不竭动力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实践的无穷性决定了创新的无限性,事物的发展性决定了创新的永恒性。改革创新是时代的显着特征,也是党的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这就要求我们,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只有勇敢地、大胆地,进一步提高自我完善、自我革新的能力,才能永葆党的生机和活力。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活动载体上,既做好规定动作,又设计自选动作。在活动方法上,有的采取党内互帮互助、绩效考核评价、一讲二评三公示等办法,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提速增效;有的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取得协调推进的良好效果。实践证明,只有立足实践,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才能赋予创先争优以时代内涵,才能使创先争优富有鲜明特色,才能推进创先争优不断进入新境界、迈上新台阶。

 

  紧密结合实际是创先争优的有效途径

  

  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党的思想路线的重要内容,也是创先争优的根本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就要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科学分析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特点,以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分别提出创先争优的具体要求,精心设计活动形式和载体,确保创先争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灵活设计载体,形成了许多富有特色的好办法好措施。实践证明,坚持面向实际、注重实践,是搞好创先争优的有效途径。一以贯之地坚持这条原则,才能有效避免活动中的形式主义和花架子,有效防止创先争优与业务工作出现两张皮的现象,确保活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形成长效机制是创先争优的重要保证

  

  制度建设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始终保持先进和优秀,必须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使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注重把成熟的做法、成功的经验上升为制度,健全完善了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典型引导带动、党员公开承诺、党群联动等方面的制度,推进创先争优常态化建设。实践证明,只有建立健全创先争优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才能使创先争优的要求转化为广大党员的自觉意识和实际行动,才能使党员更加积极主动地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广大群众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群众满意是创先争优的评判标准

  

  衡量创先争优的成效,必须坚持群众满意这一根本标准。两年来,各地各部门坚持开门搞活动,落实服务人民群众的要求,突出改善民生这个重点,努力把创先争优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
  实践证明,评价创先争优的成效要由群众说了算。有了这条标准,才能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把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落实到创先争优活动之中。有了这条标准,才能增强走群众路线的自觉性,作出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群众检验的实绩。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2012-06-01 06版)

2012-06-0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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