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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反浪费,要防“破窗效应”

 
  核心阅读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环境氛围可以对人的行为产生强烈的暗示和诱导。就像“破窗效应”所说,一扇窗户被打破,如果没有及时修复,将会导致更多的窗户被打破。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不落实,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   
  严格的监督是保证制度规定不折不扣贯彻执行,防止“破窗效应”的关键。坚决执行《条例》提出的各项要求,需要不断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努力形成不能不愿不敢铺张浪费的长效机制。
              
  告别运动式,反铺张浪费走向制度化常态化
  “立足于解决问题,针对性强、措施具体,是《条例》的最大亮点。”求是杂志社黄苇町研究员指出。
  《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都作出了全面规范,包括“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等内容的提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向性。
  “细读下来,可以明显地感受到《条例》的制定,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很重要的方面就是通过完善制度法规,制约监督权力,增强执政能力,建设廉洁政府,提升治理水平。”中央党校党建部高新民教授认为,党政机关的相关活动都要受《条例》的制约,所以,《条例》确实是我们党打出的“又一记重拳”。
  “强调‘严禁’‘不准’也好,宣传教育也好,舆论监督也好,这些都非常重要,而制度更具有根本性的作用,没有制度保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就容易流于形式。”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王韶兴教授认为,《条例》表明厉行节约将告别运动式的“一阵风”,走向制度化、常态化。
  “号召经常发、文件经常下、口号经常喊、运动经常搞、要求经常提”,网上的这一说法,听着轻松,说的问题分量却很重,值得反思。
  以往,或者出台一个“意见”、“通知”,或者再来一个“办法”,不系统的制度设计,不全面的制度安排,操作性不强的制度要求,都销蚀了制度的刚性和权威。
  《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从根本上解决浪费问题的有力举措。它有一个目标指向,王韶兴认为,就是“严格的制度权威使人‘不愿浪费’,严厉的约束机制使人‘不敢浪费’,规范的流程制约使人‘不能浪费’,完备的监督体系使人‘不容易浪费’”。
 
  优良传统上升为党内法规,强化制度权威
  “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饭包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点灯笼访贫农。”这首歌谣,传唱于当年的中共苏区,道出了人们心中党的干部节俭奉公的形象。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素来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相关方面的制度建设也一直在探索、推进。
  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关于反贪污浪费的指示》、《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的紧急规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到近期的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以及会议费管理新规、贺卡节礼“禁令”,编制细密的制度“防护网”,历来受到我们党的高度重视。
  “以往大多是通过党纪政纪来进行约束,比如以内部通知的方式发布,此次提升到党内法规的高度,既表明了中央对解决‘四风’问题抓牢抓紧的决心,也保证了从源头上狠刹铺张浪费之风的可行性。”王韶兴指出。
  党内法规中的条例,通常是指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的全面规定。以条例的形式制约浪费、厉行节约,在党的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说,随着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制度刚性约束力的不断加强,制度设定的精细化程度加深,我们党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的“制度权威”也升级到了新的版本。
 
  严格执行,形成“大落实”格局是重中之重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的效果关键要看贯彻和实施。”王韶兴认为,制度制定之后,如何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真正确保贯彻不打折扣、落实不偏不虚,是更加艰巨的任务。
  “对涉及《条例》的制度,要按照实体性(做什么)、程序性(怎样做)、保障性(违背了如何纠正)的要求加以细化。”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姚桓教授认为,制度的细化还应该包括解决制度缺口、制度碎片化、制度交叉冲突的现象。同时,更细化、更具操作性的配套规定也很重要。
  “比如《条例》规定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以公开并接受监督,那么,这个公务活动包括哪些?这个是要更细化的着力点之一。”高新民说,各地各部门跟进《条例》的配套工作,值得关注。
  形成“大落实”的格局也是重中之重。保证《条例》执行的刚性,防止制度疲软,不仅要全党动手,还要全社会一起动手,形成“大落实”的执行格局,这与政务信息公开、行政费用控制、增强财政预算约束、加强惩戒问责力度等,都密切相关。  
  “贯彻落实《条例》不能当做单纯的技术性工作来做。”姚桓认为,还是要把“教育先行”这个“老话”重提并一直提下去。《条例》的制度权威要渗透出深刻的思想文化内涵,要与宗旨教育、艰苦奋斗教育联系在一起,解决思想深处的问题,克服模糊思想和错误认识。诸如树立“例外即是破坏”的观念,建立对浪费“零容忍”的心理,培育“越雷池即羞耻”的认知等,都是《条例》能够取得长久效用的“软约束”。
                 
  
新闻链接
  点击《条例》五大关键词
 
  1.预算
  《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公款浪费之所以成为顽疾,表面原因在于“公款”,其本质在于埋单的钱不受约束。如果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就等于从源头上拧紧了党政机关花钱的“阀门”。
  
  2.制度
  《条例》规定:“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龚维斌:这些规定抓住了当前老百姓反映最多最强烈的问题,对公务接待进行了规范化管理,非常及时必要。
  
  3.改革
  《条例》规定:“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沈荣华:公务出行社会化,这种做法可以从总体上降低行政机关的成本,将更多资金用于民生改善。
  
  4.严控
  《条例》规定:“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这些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不给任何想钻空子、想“打擦边球”的人机会。
  
  5.监督
  《条例》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竹立家:《条例》有关监督的安排,表明了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力度和决心,体现出党政机关要用真心实意、实际行动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3年11月26日   11 版)
2013-11-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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